普定縣農業局

(三)指導全縣農業、畜牧業行業生產。 (四)指導全縣農業產業化發展。 (十三)負責農業生態和農村能源有關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 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定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辦通字〔2010〕15號 )、《中共普定縣委 普定縣人民政府關於普定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普發〔2010〕19號 )和《中共普定縣委常委會議紀要》(普常紀〔2010〕26號)精神,組建普定縣農業局,加掛“普定縣畜牧獸醫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農業辦公室(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除農業綜合開發管理以外的職責、縣鄉鎮企業局(煤炭管理局)農產品加工行政管理的職責、縣畜牧獸醫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農業局。
(三)將原農業辦公室(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農業綜合開發管理的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四)將原鄉鎮企業局(煤炭管理局)除農產品加工行政管理、煤炭管理以外的職責劃入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承擔。
(五)將原鄉鎮企業局(煤炭管理局)煤炭管理職責劃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六)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強化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畜牧、獸醫、草業、漁業、飼料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畜牧獸醫的發展規劃;負責全縣農業、農村、畜牧獸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相關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綜合協調;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有關項目的審查和監督管理: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縣農業、畜牧業行業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發展農業的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項目。
(四)指導全縣農業產業化發展。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大宗農產品流通、主要農產品進出口的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制定農業生產資料、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
(五)承擔農產品、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擬訂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依法開展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行政許可的初審及監督管理。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獸藥、飼料、動物診療、動物防疫、魚苗魚種、水域灘涂養殖、水產捕撈等生產(經營)的行政許可的初審、報批及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地方標準;開展有關獸醫醫療器械、漁船、漁具和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負責農機安全監理。
(七)承擔農業、畜牧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畜牧業災情;組織開展種子、化肥、農藥、獸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八)負責動物重大疫病及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控。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地方性標準和技術規範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植物和動物防疫檢疫措施並貫徹落實,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制訂動植物防控計畫、方案,負責實施縣內動植物檢疫工作,負責動植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監督執法管理工作,發布動植物疫情信息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省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監督管理工作。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縣級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生產先進技術;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生產加工許可的初審和報批及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一)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組織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組織、指導做好農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業行業技術工人等級申報、考核工作,組織農業系統人員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專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十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以及畜禽地方品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有關漁事糾紛,維護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權。
(十三)負責農業生態和農村能源有關工作。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意見、建議和報批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
(十四)協調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指導鄉鎮企業和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旅遊等服務業。
(十五)組織和指導全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並協調相關事項;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試點工作;參與農村社會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相關工作。
(十六)組織開展對外農業貿易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外援項目。
(十七)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局(縣畜牧獸醫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股)
負責文字綜合、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服務、目標管理、議案提案辦理、安全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和後勤服務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農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民技術職稱評審推薦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辦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技工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
(二)計財股
負責編報部門預算、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提出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使用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農業財政預算資金、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與安全;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農業法制建設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推廣工作;負責農業農村政策執行情況和農業綜合執法的督促檢查;承擔系統內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負責組織調查研究並提出農業農村發展、保護意見和建議。
(四)新農村建設與社會發展股(農村能源股)
擬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農業生態建設、全縣基本農田建設、基本口糧田建設、小水池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基本農田建設、基本口糧田建設、小水池建設資金、物資、技術的協調服務;農村能源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試點、示範建設;參與農民文化體育、機關定點幫扶等工作;引導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協調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擬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基地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的規劃、計畫,提出縣級支農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農業各產業重點項目的綜合平衡、審核申報,提出立項建議並監督實施;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擔農業生態環境監測、基本農田保護區環境質量監測,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意見和建議並報批;指導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發展工作。
(五)農村經濟經營管理與市場信息股(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與發展;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經濟行業協會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收集、管理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收集、研究國內外農業信息和發展動態,並提出建議;指導農業企業發展,管理農業引進項目;組織開展農業對外經貿洽談、展覽推介活動;負責農情信息統計,農情檯曆、年報等相關數據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上報;負責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
擬訂農業、畜牧業、產業化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涉農項目資料庫建設;負責組織項目申報、實施並進行指導、檢查、督促考核;負責規劃、連片開發、特色產業等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項目的備案審查、跟蹤管理和檢查驗收;擬訂推進農業產業化、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及價格建議。
(六)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實施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承擔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畜)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農(畜)產品加工企業發展和引導農民創業就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畜)產品加工企業調查研究與數據統計工作;組織實施特色農(畜)產品加工的綜合開發,促進農產品加工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指導重大農產品加工項目建設,對農副產品進行質量監測、監控;組織農產品加工企業開展行業調整動態、產品市場需求和生產技術工藝改造等信息交流,組織農(畜)產品對外經貿活動;擬訂畜產品質量安全中長期規劃;承擔獸藥藥政、獸藥經營行政許可的審核;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質量標準;擬訂動(植)物疫病防疫、檢疫規劃、措施和技術規範。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防疫、檢疫、疫情監測和重大動(植)物疫病應急處置及相關動物疫情信息發布;承擔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種植業股(烤菸生產管理辦公室)
擬訂農業種植、糧油發展、經濟作物發展、農墾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農產品生產發展、經濟作物發展和良種、糧食補貼政策;指導種植業、經濟作物基地和重大項目建設工作;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糧油、經濟作物生產最佳化布局和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及產品品質改善工作;承辦耕地保護、改良和補償工作;負責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和調撥;組織種植業生產救災,承擔糧油生產救災工作;承擔所屬農墾企業國有資產和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農墾企業和農墾經濟發展工作;擬訂全縣考煙生產計畫;配合縣菸草部門抓好全縣菸葉生產的管理;做好烤菸生產各環節的服務工作;協調鄉鎮和菸農之間的關係;為全縣菸葉生產發展搞好協調,服務和管理工作。
(八)畜牧漁業管理股
貫徹執行畜牧業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質量標準;擬訂全縣畜牧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全縣畜牧業項目管理工作,組織畜牧獸醫行業重大項目建設,承擔畜牧業項目申報、實施方案的審核,監督項目單位按審批的方案實施項目;承擔種畜禽飼料工業管理;承擔畜牧業生產情況調查、信息統計,提出畜牧業發展建議;指導全縣畜牧業生產和經濟合作組織建設;指導相關學會、協會工作;承辦畜牧水產信息發布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擬訂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調整及合理布局,提出漁業投資計畫建議;承擔漁業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漁業防災減災及事故處置建議並組織實施;依法維護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依法實施漁業行政許可;指導漁業生產服務體系建設;依法實施漁業船舶和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四、人員編制

普定縣農業局(縣畜牧獸醫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8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五、其它事項

(一)普定縣扶貧開發辦公室設在縣農業局,正科級。內設綜合股、項目管理股。核定行政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級職數2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全縣扶貧開發調查研究、統籌協調、檢查指導工作;擬訂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扶貧資金和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扶貧資金使用與項目的審批、監督管理、檢查驗收;負責外資項目資金使用與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負責特殊類型貧困地區的扶貧開發綜合治理、連片開發、產業化扶貧工作;統籌、協調信貸扶貧工作,組織開展貧困地區產業化扶貧、科技扶貧和生態扶貧工作;組織實施貧困地區幹部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少數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的統計、動態分析、宣傳教育和經驗交流工作;承擔縣農業局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將原普定縣農業執法大隊、普定縣畜牧執法大隊合併組建普定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普定縣農機監理站),為縣農業局管理的正股級事業單位,由縣財政實行全額預算管理。承擔農業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職責。核定事業編制10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人員編制結構為:管理人員9名,工勤人員1名。
(三)將原縣農業局管理的普定縣扶貧開發外資項目管理中心(普定縣世行項目辦公室)劃由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直接管理,原機構規格、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不變。
(四)保留縣飼料草地工作站,加掛“普定縣草原監理站”的牌子。增加履行草原保護與開發利用、草原防火、草原監理和草地權屬糾紛仲裁等職責。原機構規格、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不變。
(五)有關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按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六)縣農業局履行的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與發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農民負擔調查等職責,由縣農業局所屬的縣農業經營管理站承擔。
(七)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漁政管理隊伍建設職責,由縣農業局所屬事業單位縣水產技術指導站(漁政管理站、漁業船舶檢驗站)承擔。
(八)動物衛生監督管理職責,由縣農業局所屬事業單位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承擔。

地理位置

地址:貴州省安順市普定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