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承擔主體功能區和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規劃的組織、協調、實施等相關工作;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落實國家中部地區崛起政策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和經濟強鎮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負責開發區和專業園區的有關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實施國家、省、市能源工作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組織編制全市能源發展規劃,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推廣能源新產品、新設備、新技術工作。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91;2009&#93;49號)和市編委《關於印發〈安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慶編&#91;2009&#93;32號),設立安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主管全市發展改革經濟綜合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能: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和劃出的職能:將原市工業經濟委員會承擔的指導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的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增加的職能:承擔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協調實施和監督評估;負責落實國家中部地區崛起政策的有關工作;負責統籌城鄉發展,擴權強鎮工作;牽頭負責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工作;負責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鐵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擬訂鐵路建設規劃前期工作,協調服務;負責庫區移民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內長江岸線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
(四)加強的職能:集中精力抓好巨觀調控和經濟的綜合管理。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市內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指導推進綜合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分析研究經濟形勢,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編制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預案,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三)承擔主體功能區和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規劃的組織、協調、實施等相關工作;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落實國家中部地區崛起政策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和經濟強鎮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負責開發區和專業園區的有關工作。參與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實施工作;分析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四)指導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申報並實施國家和省投資、補助性投資項目工作;綜合編制全市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各種專項建設基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管理和監測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各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編制農產品進出口計畫,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制訂並組織實施扶助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
(六)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服務業、重點區域性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市場體系建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協調信用體系建設;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儲備的建議;組織協調信用體系建設。
(八)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建議。
(九)組織協調和推進跨市區經濟技術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作的政策、規定和辦法;組織協調庫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負責編制移民安置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政府對口支援工作。
(十)組織擬訂全市綜合交通規劃;編制全市行政區域內長江岸線資源開發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鐵路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研究全市鐵路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推進全市鐵路項目建設工作;協調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工作。
(十一)負責編制全市重點項目建設計畫,組織指導全市重大項目謀劃和儲備;分析監測和督察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和實施情況,研究提出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
(十二)實施國家、省、市能源工作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組織編制全市能源發展規劃,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推廣能源新產品、新設備、新技術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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