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對迎江區區域發展定位,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政策,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社會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引導和促進全區經濟結構的最佳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二)依據統計資料分析轄區生產、流通、財政、投資、人口等方面的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
(三)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資金投向,規劃重點項目的布局;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申報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審核或申報大中型及限額以上基本建設項目;編制區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負責區重點項目招投標工作。
(四)監測分析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情況,綜合管理全區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區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及政府性專項資金的綜合平衡和管理;編制、建立區重點項目儲備庫;研究提出全區城鎮化建設投資建議和項目規劃。
(五)參與編制全區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跟蹤檢查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執行情況;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目標考核;協調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在資金平衡、土地徵用、環境保護、招標投標、設計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做好重點建設項目檔案的收集、整理及保存工作。
(六)監測和分析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有關的發展建議;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戰略、政策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全區農村發展計畫,安排農業和農村重大建設項目。
(七)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提出全區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根據主要工業行業規劃,對工業現代化實施巨觀指導;審核並申報工業重大項目,協調區重點工業企業的重大問題;推進發展“三高”(高成長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工業項目;研究分析產業發展情況,指導行業產業結構調整。
(八)組織制定全區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和重點區域性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區域市場體系建立。
(九)研究提出我區可持續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提出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審核並申報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重要項目。
(十)做好科學技術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銜接平衡高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劃。
(十一)研究提出全區社會事業發展戰略及經濟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區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目標和政策;編制利用外資和向境外投資計畫;按照有關規定審核、申報利用外資項目。
(十三)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以及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執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迎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辦公室、發展科2個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發改委負責人組織管理委內工作,協調內設科室工作關係;負責重要檔案起草,對有關經濟政策、經濟法規執行的社會經濟效果進行調查研究。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保密、信訪等日常政務和宣傳材料、簡報、工作總結等文字起草工作,以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及電子政務的組織協調;制定機關各項管理制度。
(二)發展科
匯總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年度計畫,做好巨觀經濟的預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計畫執行情況,提出調整意見;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目標及政策建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戰略措施;組織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
負責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各業務科室銜接。
提出區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的工作意見,負責區利用外資和投資項目的審查、申報工作。
(三)重點工程項目科
研究產業發展狀況,制定發展政策,負責全區重點項目申報工作;編制區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承辦區重點項目招投標工作。參與編制全區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跟蹤檢查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執行情況;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目標考核;協調區重點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分析匯總全區重點建設項目的進展情況;負責對重點建設項目管理、稽查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做好重點建設項目檔案的收集、整理及保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