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經濟委員會承擔的指導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增加的職責
1、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2、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的日常組織、協調、督查、考核和推進工作。
3、擴權強鎮的組織、協調、督查、考核和推進工作。
4、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組織、協調、督查、考核和推進工作。
(四)加強巨觀調控,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縣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統籌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城鄉發展差距;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分析研究經濟形勢,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協調信用體系建設。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四)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的布局;研究提出投資和建設領域重要政策;編制政府性資金年度投資計畫和建設規劃,建立政府性資金投資項目儲備庫;按政府性投資管理法規規範政府性資金投資,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編制全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按照分工實施對重點項目的管理;組織和管理重點項目稽查工作;指導和促進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研究並協調工業、農業、交通、能源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問題,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做好相關產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預案,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六)承擔主體功能區、中部崛起、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等規劃實施的組織、協調、督查、考核和推進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指導鄉鎮經濟發展和擴權強鎮試點有關工作;負責鄉鎮園區建設的有關工作;開展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以工代賑計畫。
(七)研究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服務業、重點區域性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市場體系建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儲備的建議。
(九)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建議。
(十)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十一)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實施工作;分析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
(十二)管理全縣工程諮詢業務,指導和協調工程諮詢市場健康發展。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保密、信訪等委機關日常政務,以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制定機關各項管理制度。
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辦公室)
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承擔推進擴權強鎮和小城鎮發展改革試點任務;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
匯總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年度計畫,做好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目標及政策建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戰略措施;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推進實施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對有關經濟政策、經濟法規執行的社會經濟效果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國內投資進口設備免稅的申報和內資項目利用國產設備進行技術改造抵免所得稅的申報。
研究分析服務業發展狀況,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縣服務業的發展;銜接平衡服務業和其他產業發展;負責全縣重點市場項目的審核申報及服務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的安排和管理;監測分析縣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商品的儲備計畫,引導和調控市場;指導、監督國家和縣級重要物資訂貨、儲備、輪換和政府投放;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研究國家財政金融政策,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資金需求狀況,提出地方投融資戰略和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加快地方金融發展的政策;編制地方企業債券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股票和其他有價證券發行計畫;參與對金融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承擔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
負責與縣外友好市、縣的經濟協作的聯絡、協調和日常工作;指導我縣機關、企事業單位派駐外地機構的經濟協作工作,負責外地駐潛機構的聯絡、服務工作。
研究提出園區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園區發展規劃編制,協調推進園區建設與發展。
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重點項目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研究並提出調控政策和措施;指導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體制改革;綜合管理全縣重點建設項目;負責縣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及政府性專項資金的綜合平衡和管理;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和縣級公益項目建設;編制政府性資金年度投資計畫和建設規劃,建立政府性投資項目儲備庫;按政府性資金投資項目管理法規,規範政府性資金投資和實施行為;研究制定社會投資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建設投資政策和項目規劃。
審核和申報限額以上及政府性資金投資項目(含縣財政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總投資概算;會同審核和申報縣大中型項目設計方案;審核項目建設總投資的概算調整;參與大中型項目的竣工驗收和評價工作;參與勘察設計單位全面質量管理及地方建設設計標準、設計收費和相關政策的協調和審定;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負責編制全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跟蹤檢查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執行情況;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目標考核;協調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在資金平衡、土地徵用、環境保護、招標投標、設計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分析匯總全縣重點建設項目的進展情況;負責對重點建設項目管理、稽查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做好重點建設項目檔案的收集、整理及保存工作。
(四)農村經濟科(以工代賑辦公室)
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有關的政策建議;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戰略、政策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全縣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農業和農村重大建設項目;研究提出全社會水利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
編制全縣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計畫、以工代賑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以工代賑項目全過程管理,審核和申報以工代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實施方案;牽頭組織以工代賑項目招投標和工程竣工驗收、監督檢查工作;參與以工代賑資金財務管理,審批以工代賑資金撥款,審查工程建設單位費用支出,協同有關部門對以工代賑資金進行財務審計;負責以工代賑統計報表工作,定期報送工程建設進度。
(五)工業交通能源科
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提出全縣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研究擬定綜合性政策建議,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對工業現代化實施巨觀指導;審核並申報工業重大項目,參與協調縣級重點工業企業集團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發展“三高”(高成長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資金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政策建議和相關建設項目;提出支持重點產業發展的政策,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和重大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研究提出引導科技投入的政策,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
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縣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的意見,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研究分析產業發展情況,指導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提出發展大型企業及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以及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研究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組織開展落實國家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工作。
研究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負責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問題協調;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對交通運輸現代化實施巨觀指導;銜接項目布局,審核並申報交通運輸建設重大項目;研究提出交通運輸行業專項投資的年度計畫;研究協調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工作;承擔鐵路項目布局節點銜接,以及項目前期和建設中的相關重大問題的協調服務工作。
研究擬訂能源發展規劃,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布局和能源節約與發展新能源的建議;實施對能源的管理,銜接平衡能源重點企業發展規劃和生產建設計畫,審核並申報能源建設重大項目;編制和實施年度電力計畫,協調電網建設等重大問題。
研究縣內外資本的動態,監測分析全縣利用外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戰略,研究協調有關重大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利用外資規劃,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備選項目;安排限額以上外商投資重大項目;負責辦理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進口設備關稅減免申報工作。
(六)社會發展科
研究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全縣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和申報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畫,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補助性資金;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就業規劃和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參與制定有關勞動就業及社會保障的相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相關的重大問題;承擔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組織、協調、督查、考核等相關工作。
(七)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科
研究解決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要問題;提出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政策;編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編制資源綜合利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實施,負責全縣可持續發展工作;編制全縣和區域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規劃和環境整治規劃;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做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水庫移民政策、法律、法規;研究並提出水庫移民相關配套政策建議;負責全縣水庫移民人口、後期扶持規劃、年度計畫和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新建大中型水庫移民人口的核查、登記和申報工作;做好水庫移民的協調、服務、統計和信訪工作;配合做好全縣的水庫移民和移民幹部的技能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