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安仁縣國土資源局內設辦公室、財務股、城市用地股、區劃股、法規股、地籍股、人事股、信息股、地產股、礦管股、農村用地股、測繪辦、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儲備中心、地礦服務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執法監察大隊、測繪隊18個股室,下設21個基層國土資源所,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40人。
工作任務
1、保護土地資源,依法依規打擊違法用地、浪費資源行為。
2、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必要的資源保障。
3、組織編制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政府調控土地、引導土地供給等方面提供指導。
4、承擔全縣礦產資源的合理利用、有序開採等管理職權,並且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以及保護地質地貌。
5、指導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上級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和報批工作。
6、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實施土地確權、定級和登記工作。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縣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測繪管理的政策規定、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定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規劃的審核;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的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計畫。
(三)監督檢查全縣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法情況;依法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礦產資源探礦權人和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對耕地開發進行監督、檢查、驗收,確保全縣耕地面積的增加。
(五)貫徹實施地籍地政管理辦法,指導全縣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分等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抵押和政策性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辦法;擬定並執行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監督;承辦土地資產處置、土地資產儲備方案的審查;統一管理並組織實施建設用地的徵用工作。
(七)指導縣內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測評;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和權屬變更審核登記;依法組織實施對探礦權、採礦權的招標、拍賣、出讓、轉讓工作;協助管理地勘成果、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資料匯總;實施地質礦產勘查行業管理,對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進行初步審核;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組織開展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情況的年度檢查;組織開展礦產品運輸和銷售情況的檢查;協助審核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協助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保護地質環境,監測、監督地下水的開採和污染防治;參與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的認定,按許可權管理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負責測繪行業管理;組織並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地籍、征地、房產、地質礦產等方面的測繪項目和其他全縣性重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科技項目。
(十一)依法初審測繪單位的等級資格,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查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縣外組織、個人來安仁測繪的事項;依法管理本縣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本縣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二)管理縣本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安仁行政區界線標準樣圖,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縣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
(十三)按規定管理和使用縣級以上財政撥給的地勘費、基礎測繪專項資金、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以及其他各項資金;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管理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鄉(鎮)國土資源所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人:歐陽秋文
1、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
2、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
3、負責文電處理、新聞宣傳、信息綜合、秘書事務和招商引資;
4、負責信訪、檔案、保密、保衛、接待、計生、愛衛及後勤服務工作;
5、指導全系統機關建設和辦公室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人:陳英倫
1、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及鄉(鎮)國土資源所的機構編制、勞動人事管理;
2、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和直屬單位及鄉(鎮)國土資源所參照公務員管理;
3、組織直屬單位及鄉(鎮)國土資源所專業技術評聘和勞動技能鑑定;
4、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以及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有關幹部任免、培訓、政審、檔案有關具體工作;
5、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及鄉(鎮)國土資源所幹部職工政治學習和崗位教育培訓;
6、辦理全局工作人員的醫療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
7、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
三、計財股 負責人:唐海英
1、研究擬定並實施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辦法;
2、負責國土資源各項規費資金和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
3、對土地、礦產有關規費的徵收、使用進行財務監督;
4、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保護、地質勘查和信息化建設等項目的資金預算審核;
5、負責直屬單位經費的計畫、分配、匯總、編制財務預算決算;
6、對直屬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進行監督檢查;
7、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核算工作,監管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資產。
四、城市用地股 負責人:陳亮亮
1、負責承辦報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
2、負責國有非農土地劃撥供應的管理;
3、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論證;
4、組織建設用地會審;
5、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徵用土地事宜;
6、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
7、負責組織各類建設用地信息;
8、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
五、農村用地股 負責人:陽朝暉
1、嚴把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審批關,依法做好農村村民建房報批和審批工作;
2、做好農村土地登記發證、檔案等基礎業務工作,確保全縣土地登記發證工作的完成,
3、認真辦理農村建房等信訪案件;
4、做好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門面土地收益金的收取工作;
5、做好新農村和小康村建設用地選址工作;
6、國土資源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工作和非法採礦的巡查工作,積極配合收取礦山企業礦產資源費;
六、信息管理股 負責人:何冰
1、負責政務平台信息化工作。
2、負責計算機及相關設備、設施實物管理及日常維護、維修和電腦系統的升級;
3、負責本局各資料庫的管理;
4、負責本局國土資源網站、辦公網路的管理、運行和維護工作;
5、負責發布國土資源信息;
七、地籍股 負責人:周繪
1、負責全縣地籍、地政管理;組織指導土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及統計、地籍調查和變更調查;
2、組織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權屬爭議調處和權屬管理,協助重大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
3、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更新。
八、地產股 負責人:周常傑
1、負責全縣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收回的有關工作;
3、負責編制土地資產處理方案,規範土地市場;
4、根據市場需求適時調整基準地價,並定期向社會公布,實行;
5、負責建立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制度;
6、盤活存量土地,做好閒置土地處置,為企改服務;
7、組織好地產的招商引資工作。
九、耕保股 負責人:譚小勇
1、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
2、負責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定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方案;
3、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負責審查耕地占補平衡方案,提出土地開發整理計畫和資金撥補意見;
4、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立項、審核、報批;
5、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檢查和驗收;
6、承辦報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國有荒山、荒地、灘涂圍墾開發的立項、審查、報批工作;
7、負責上級農業區劃部門交辦的有關事項。
十、測繪管理辦公室 負責人:陳慶平
1、貫徹執法國家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測繪政策;
2、負責測繪單位認證管理;
3、實施測繪行業管理;
4、依法進行測繪登記,按國家規定審核縣外單位、個體測繪業者來安仁測繪項目;
5、負責全縣測繪成果和地理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
6、依法負責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
7、承辦上級測繪部門交辦的有關事宜。
十一、礦管股 負責人:趙愛龍
1、參與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
2、負責辦理採礦權審核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出租、出讓、招標、拍賣等權屬變更的審核登記;
3、依法劃定礦區範圍,調處採礦重大權屬糾紛;
4、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企業礦產開發的年檢年審;
5、組織開展礦產品運輸和銷售情況的檢查;
6、參與調查處理涉及礦產資源的違法案件,組織徵收礦產資源有關規費審核減免申報。
十二、政務服務大廳 負責人:何冰
1、負責受理當事人提出的用地、地產處置、土地登記發證及探礦、採礦等申請資料的登記、發證、報件;
2、負責向當事人發放辦件結果文書、證件;
3、負責接受業務諮詢;
4、會同信息股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增強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十三、執法監察大隊 負責人:楊小明
1、負責對單位和個人遵守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征(占)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
2、依法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
3、負責違法案件的統計、分析和通報工作;
4、組織本系統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5、負責國土資源犯罪和違紀案件材料的移送工作。
十四、法規股 負責人:陽妙珠
1、組織開展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諮詢工作;
2、組織對起草涉及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政策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3、組織對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聽證工作;
4、組織對不服本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提起行政複議、訴訟的應訴工作;
5、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
十五、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含交易中心、測繪隊) 負責人:豆書平
1、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收購和儲備工作;制定行業用地管理辦法,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
2、接受主管部門和其它單位、個人委託,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及其它國土資源的交易行為,提供招標、拍賣等技術支持;
3、發布土地交易信息,提供有關法律和其它信息諮詢服務;
4、負責地籍地政、建設用地、地質勘查、礦山和行政界線以及其它受委託測繪工作。
十六、土地整理中心 負責人:劉忠盛
1、負責市、省、國家投資土地整理項目的設計、立項、審批和前期準備工作,組織實施項目,確保工程質量;
2、做好縣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規劃設計、預算、施工、驗收工作;
十七、地礦服務中心 負責人:趙愛龍
1、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環境評估;
2、負責礦山企業有關規費徵收資料和年檢年審資料的核實;
3、負責採礦權招標拍賣的有關技術服務工作;
4、負責地質礦產資源的技術鑑定工作;
5、代理礦山企業收集彙編有關技術資料;
6、組織徵收礦產資源有關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