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縣財政局

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導全縣財政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相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貫徹落實有關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 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制度及辦法,參與涉外財政、債務等的國際談判並簽訂有關協定、協定。
(三)承擔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縣本級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代編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縣財政總決算;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縣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反饋政策執行情況,提出調整建議。研究制定縣管理許可權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地方稅收的減免事項。
(七)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縣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承擔財稅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會計制度和省、市會計行政法規規章,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負責對各鄉鎮財政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各鄉鎮和縣級各部門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鄉鎮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四)負責全縣財源建設項目規劃制定,項目的考察、融資、論證、評估、考核與實施,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煒煒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直管行政政法股、國庫股、預算股、駐長辦
李外珠 副書記 分管教科文股、經建股、社保股、績效評價股
朱成龍 副書記、副局長(兼),
農業開發辦主任 主管開發辦、分管農業股
劉建平 副書記 分管鄉財局、綜改辦
肖炳生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政工股、信息股
廖液池 黨組成員、財政局副局長(兼),非稅收入管理局局長 分管非稅局、綜合規劃股
陳積義 黨組成員、財政局副局長(兼),財政監督檢查局局長 分管監督局、基建工程預結算審查中心
譚斌 副局長 分管會計核算中心、工資中心、協管國庫股
王禪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稅政法規股、採購中心
周穎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資產資源股、國有資產經營中心、協管預算股
陽仁忠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紀檢監察室
陳朝陽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分管會計管理股、金融與債務管理辦公室
黃紅展 黨組成員、非稅局副局長 協管駐長辦
段青森 工會主席 分管工會、企業股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全局性的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計畫生育工作等工作;負責全局性檔案的核稿、送審、列印和傳送;負責制定機關後勤建設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接待、車輛管理、物資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工股(加掛紀檢監察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及勞動工資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財政幹部培訓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局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相關工作。
(三)綜合股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全縣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編制全縣中長期財政規劃;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負責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負責組織起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與非稅收入征管等部門提出政府非稅收入緩、減、免建議及有關審批工作;承擔行政事業單位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承擔物價、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
(四)稅政法規股(加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財稅法規,負責全縣財政法制宣傳和縣財政局普法工作;承擔有關地方性財稅規章制度草案的起草工作;提出地方稅制改革、出口退稅、減免稅和對全縣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等稅政、關稅政策方案和建議,承擔一般增值稅退稅審核申報工作;分析反饋有關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稅源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負責調處涉及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縣本級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聯繫、處理和協調與稅務部門的稅政業務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回覆工作;負責縣財政局行政審批事項入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事業單位賬戶設立審批及外資企業財政登記管理、採購方式審批、短期培訓立項審批、防洪資金減免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呈報審核等各項行政審批、審核上報和“視窗”管理工作。
(五)預算股
研究制定全縣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年度縣本級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負責縣直部門預算布置、審核、批覆、調整及公用經費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 負責縣有關財政轉移支付工作;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縣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提交決算情況;指導各鄉鎮預算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部門(單位)的財政經費保障和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財務管理制度, 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組織實施分管部門(單位)財政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和財務決算;負責制定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負責縣直單位公務用車、二類以上會議經費的集中申報、審核和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負責縣直行政基建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計畫生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執行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執行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有關政策;按規定管理有關科技經費;監督縣本級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
(八)經濟建設股
承擔交通、國土、建設、規劃、城市管理、環保、糧食、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執行擴大內需、促進消費的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國土資源、中小商貿企業、農村物流、服務業發展等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排污費的徵收和支出的管理;負責新能源發展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中、省、市基本建設項目財政投資及補助以及相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全縣交通建設規劃擬訂及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級交通發展資金的籌集、管理及安排使用;負責公益性建設資金管理;負責城市建設與維護資金的管理。
(九)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決算情況;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研究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農村集體林地、承包土地的確權發證和流轉平台建設的財政政策制定及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特大防汛抗旱資金、農業救災防災資金。
(十)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方案;審核匯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方案。
(十一)企業外經股
承擔經濟和信息、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研究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研究提出縣財政支持有關行業的政策建議;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企業虧損補貼;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工作,負責有關縣屬企業財務監管。承擔商務、旅遊、外事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服務業、旅遊產業、承接產業轉移、外經外貿、市場體系建設等專項資金並擬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的管理制度及辦法,承擔貸(贈)款的具體管理工作;審核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購匯人民幣限額。
(十二)資產資源股(加掛安仁縣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安仁縣清產核資辦公室牌子)
貫徹落實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監管等制度和辦法;編制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預算草案,組織國有資產預算執行;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界定、資產清查、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等監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系統,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負責監督各種特許經營權拍賣的有關事項;指導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產權交易事項;擬訂清產核資的有關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
(十三)會計股(加掛安仁縣珠算協會、安仁縣會計學會、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安仁分校牌子)
負責管理全縣會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會計規章制度;負責組織《會計法》的宣傳貫徹工作,開展《會計法》執法檢查;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全縣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管理全縣會計職稱的考試、發證工作;制定全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管理教育培訓;承擔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工作;負責審批會計諮詢及代理記賬機構,依法對其實施管理監督;組織並指導會計學術理論研究及相關協會、學會等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四)信息管理股
制定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實施方案;制定財政信息化建設規章制度和信息技術標準、規範,指導各鄉鎮財政所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縣級“金財工程”建設,承擔縣級“金財工程”建設核心業務系統的正常運轉和維護;承擔區域網路、廣域網、城域網等網路平台建設、日常維護以及安全保密工作;承擔財政業務各類伺服器、交換機的管理工作;承擔財政信息網站的建設、資料更新、日常維護工作;承擔有關財政業務用計算機的監管維護、管理制度起草、落實以及相關工作。承擔財政系統所有電子文檔的年度備份、保存及電子文檔的保密工作。
(十五)績效評價股
研究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政策、制度和辦法,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組織實施縣級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績效評價資料信息庫,研究績效評價結果套用,為制定財政政策和分配財政資金提供依據。
(十六)管理安仁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指導、監督有關政策法規和工作任務的落實,統籌組織、指導、協調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並按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工作。
(十七)安仁縣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
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省、縣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參與研究擬定全縣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縣本級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附加)、罰沒收入、國有資產(資源)收益和其他非稅收入等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和直接徵收,組織、委託和督促縣直各執收單位做好非稅收入的征繳工作,負責非稅收入減免審核和申報事項;核定縣直執收單位非稅收入年度徵收計畫,負責縣本級非稅收入年度預算編審工作;負責核定縣直各執收單位非稅收入執收成本;負責市縣級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系統的管理與維護;負責縣本級非稅收入的核算與統計和“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資金的清算與劃解,擬定縣本級非稅收入統籌方案;負責全縣非稅收入票據及其他財政票據的管理工作以及縣本級非稅收入票據及其他財政票據的保管、發放、核銷、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縣直部門和單位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擬定非稅收入征管工作表彰、獎勵方案;參與非稅收入的清理整頓和已取消(或調整)的非稅收入項目和標準的督查落實工作;開展非稅收入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依法查處各種違反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規定的行為;負責縣本級建設項目報建收費合併徵收工作;指導全縣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總結和推廣各地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經驗。
(十八)安仁縣鄉鎮財政管理局
主要職責是:負責鄉鎮財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鄉鎮財政管理的政策和辦法,指導制定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加強鄉鎮財政所建設;指導、督促鄉鎮財政加強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加強鄉村債權債務管理,參與實施鄉村債務化解工作;具體組織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參與制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政策和法規,並負責徵收管理;負責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執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指導和協調;參與調查研究農村經濟和農民負擔情況,參與農村綜合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鄉鎮財稅管理信息化建設;指導村級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指導開展村級組織的會計核算工作,並加強農村財務會計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財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新農村建設資金管理。
(十九)安仁縣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局
主要職責: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承擔財政收入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擬訂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辦理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辦理財政總決算、部門總決算的編制匯審上報工作;管理縣級財政專戶資金,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辦理國庫集中直接支付業務,指導、監督市級預算單位辦理授權支付業務;承擔接受審計的聯絡、協調、配合工作;擬訂財源建設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國債發行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工資統發有關政策,組織縣級預算單位工資發放工作;負責縣級行政機關全額事業單位工資的統一發放工作。
(二十)安仁縣財政監督檢查局(撤銷原內設機構監督檢查股)
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協調財政監督檢查與其他經濟監督的工作關係,研究擬訂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建議或措施;監督檢查財政預算的編制與執行,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主要包括本級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征繳預算收入、國庫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和支出撥付、使用以及下級財政上繳上級財政收入、有關部門徵收、解繳、管理各項非稅收入等情況;負責企業國有資本金和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對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審計機構的執業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財稅法規、政策和財經紀律、財務會計制度的行為進行檢查處理,並依法做好違規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負責對國有資產、地方金融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和政府債務收支行為等其他領域的監督檢查;受理違反財稅法規、政策、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局內各股室、直屬事業單位執行財政財務法律、法規、政策及財政預算編制、執行、調整等情況,對違紀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二十一安仁縣國有資產經營管理
主要職責是: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閒置資產及其他存量資產的營運盤活工作;負責經營礦產、水利、山林、旅遊、城市等政府無形資產、資源性資產、公益性資產,並獲取收益;參與事業單位改制工作,負責改制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營運盤活;負責各種特許經營權拍賣的有關事項;負責經營銀行金融資產公司打包處理的不良資產;負責政府委託的其他資產資源的營運盤活工作;參與市本級交通建設旅遊產業的投融資工作。
(二十二)安仁縣農村稅費綜合改革辦公室
負責研究提出全縣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和推動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擬訂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全縣實施鄉村公益性債務化解工作;制訂村級組織運轉的財政保障機制,指導和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落實新農村建設中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管理財政獎補資金;承辦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二十三)安仁縣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擬訂政府採購政策、制度、辦法,研究制定政府採購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編制縣本級政府採購預算和政府採購計畫並監督實施;確定政府採購範圍,制定政府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審批縣本級政府採購方式及縣級公開招標轉非公開招標採購方式;依法管理、考核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負責處理政府採購投訴,組織核查並依法處理政府採購舉報;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發布和政府採購契約審核;監督政府採購制度和契約執行情況;負責編制全縣政府採購信息統計報表。
(二十四)安仁縣金融與債務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金融巨觀調控、金融類企業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參與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進金融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全縣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負責地方金融類企事業的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工作;負責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負責涉農等政策性保險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融資管理工作;監督貸款資金及配套資金的到位、使用情況以及貸款計畫和償還工作,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指導安仁縣縣域經濟與產業發展融資管理中心工作;負責聯繫縣級投融資經營單位財務總監;負責國家開發銀行貸款資金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縣政府金融證券辦的部門預算工作。對口銜接省、市金融債務部門新增工作。
(二十五)安仁縣基建工程預結算審查中心
主要職責是:擬訂財政性投資項目評審政策、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招標標底審查和項目的概、預、結(決)算審查工作,提出評審意見和財政投資政策建議。
(二十六)安仁縣產權交易中心,股級,核定自收自支編制3名,設主任1名。
(二十七)派出機構,全縣設21個鄉鎮財政所,正股級,核定行政編制60名,核定全額事業編47名,各鄉鎮財政所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職能:除稅收職能劃轉到稅務外,其主要職能管理、監督鄉鎮政府財務收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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