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孫國華先生1925年4月出生於山西省陽高縣一個小集鎮(現屬河北省陽原縣),其時,軍閥混戰正酣,人民流離艱辛。1931年“九.一八”事變發生,日寇入侵,祖國山河淪陷,滿目瘡痍,民族的危難給少年時代的孫先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937年,他的故鄉也被日寇侵占,眼見日寇在我們的國土上耀武揚威、燒殺戮掠的種種罪惡行徑(一次因他不願意向日本兵行禮,而招致毒打),他充滿了對侵略者的仇恨和對祖國強盛的嚮往。1941年,年僅16歲的他,告別了家鄉和親人,來到北平求學,就讀於北平匯文中學,在這裡他接受了系統的中學教育,打下很好的科學知識基礎,並逐漸樹立了“為中華之崛起而讀書”的遠大抱負,這個理想成為他以後人生道路上的閃亮標尺,並貫穿至今。勤奮學習的同時,孫先生還在愛國老師的影響下,反對日寇對我國的侵略和文化殖民。
1945年,抗戰結束,趕走了日本侵略者,卻又迎來了橫行霸道的美國兵,中國人民又一次陷入了深重的災難中。帝國主義的侵略和國民黨反動派的腐敗,這些反面教員的教育使孫先生逐步認識到,只有打倒美蔣反動派,才能使我們的國家重獲新生,只有共產黨才能救中國這個真理。孫先生1946年在北平匯文中學畢業後考入朝陽大學司法組學習,積極參加進步學生運動,並很快成為當時的學運領袖,在黨的地下組織的領導下率領同學們與國民黨反動派進行鬥爭。1947年“五.二零”運動時就上了國民黨的黑名單;1948年8月19日國民黨對北平進步學生進行大逮捕,孫先生未及撤離而被捕,直到北平和平解放才獲釋。後來由組織分配,先到以謝老(覺哉)為校長的中國政法大學教育科工作,1950年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為第一期研究生,研習法學理論。
50多年來,孫先生兢兢業業,毫無懈怠,將自己對祖國和人民的熱愛融入到崇高的教育事業之中。他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兼任全國法院業餘大學、高級法官培訓中心,中央電大、吉林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北京市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南京師大、陝西省委黨校、新疆大學、新疆財經大學等多所院校的主講或客座教授。此外,他還是朝陽大學校友會會長,人大法學院朝陽法學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法理學研究會顧問,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宣部、法務部和中國法學會聯合舉辦的國家中高級幹部學法講師團的高級講師,並曾是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法學規劃小組成員。2017年4月14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孫國華因病去世。
教學科研
孫先生桃李滿天下,為包括中國人民大學在內的全國許多高校培養了一批又一批人才。他作為中央電大、前中央第一和第二政法幹校、前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全國法院業餘法律大學法理學課程的主講,曾向多達數十萬計的學員講授法學知識,引領他們步入法學理論的殿堂。這些人中不乏優秀的黨政幹部、審判人員、律師、法學專家和共和國法制建設的棟樑之才。孫先生20世紀50年代中後期開始指導研究生,先後招收過十餘屆碩士研究生。1986年成為法學理論專業博士生導師,建立並主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法理學專業博士點,迄今已經指導或參與指導博士研究生數十名;指導博士後研究人員多名。他教過的本、專科學生以及各種各類函授學生、進修訪問學員更是無計其數。
在半個多世紀的法學教育生涯中,孫先生刻苦鑽研教學業務,力求精益求精,先後給學生講授過國家與法的理論、政治思想史、馬列主義經典著作選讀、法學基礎理論、法理學、蘇聯法的一般理論等十多門課程。為國家培養了一批又一批人才,可謂是桃李滿天下。他注重自身修養,身教與言教相結合,立德與立言並重,給學生樹立了良好的人生楷模,使之真正成為國民表率、社會棟樑。
1986年,孫先生到中南海給以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的胡耀邦為首的包括胡喬木、李鵬、胡啟立、姚依林等中共中央書記處領導同志講授法制課。20世紀80年代以來,孫先生多次給中央國家機關司局級以上幹部和部分省市領導班子講授法制課。
在繁重的教學之餘,孫先生如饑似渴地學習、領悟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學習古今中外一切有益於我們的法律理論和知識,筆耕不輟,著作等身。創作了大量研究社會主義法學和法治理論的學術論文和專著,先後出版著作50餘種,發表文章近200篇。其主要研究領域為馬克思主義法哲學、社會主義法理論、法社會學、比較法學、前蘇聯(俄羅斯)法的一般理論、現實法理論等,是公認的馬克思主義法學研究權威,法理學泰斗。他的許多觀點成為法學理論領域的通識性觀點,引領了一大批後輩學者的研究道路。孫國華教授為了把法學這門關於正義的藝術,變成社會和諧、繁榮、進步的動力,在理論思維這條崎嶇泥濘的山路上不懈攀登,永不言倦。
學術歷程
孫國華先生法學研究生活的起點,可以追溯到1952年初撰寫的《法的物質意義上的淵源與法的形式意義上的淵源之關係》。這篇論文提出,法存在著物質意義上和形式意義上兩個淵源,這也就意味著法存在著內容與形式兩個方面的問題,必須結合這兩個方面闡述和研究法,而不能只看到其中一個方面。只看到法的物質意義上的淵源(法的內容)或只看到法的形式意義上的淵源,是造成法的理論錯覺和盲目實踐的基本原因。這一認識,不僅為孫國華先生提出“法是理與力的結合”這一著名觀點奠定了基礎,而且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視為孫先生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的核心。從朝陽大學司法組,到中國人民大學第一期法學研究生學習,孫先生如饑似渴地學習法學理論知識和馬列主義經典文獻,打下了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的深厚功底,具有非凡的學術研究能力和創造性,在研究生時期就被我國最早、也是最權威的法學研究雜誌《政法研究》(《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的前身)聘為編委之一。1955年,年方30歲的孫先生髮表了《我國人民民主法制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的作用》(《政法研究》1955年第1期,後由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文章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結合當時“一化三改”的歷史任務,分四個方面對作為社會主義建設之有機組成部分的人民民主法制的作用進行了系統、全面、有說服力的論述。這篇文章的基本命題,實際上也就是貫穿在孫先生一系列文章、著作中的一根主線。在這些作品中,他反覆強調共產黨取得政權以後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這也為後來確立關於社會主義法治的理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同年,他還出版了《談談守法》(通俗讀物出版社1955年版)的個人專著,對公民自覺遵守反映最廣大人民利益的社會主義法律的重要意義、途徑等予以論證。這些著作的發表,初步奠定了他作為年輕的馬思主義法學理論家的地位。從此,他教學和學術生涯的每一步,不管是逆境還是順境,不管是潮漲還是潮落,都與馬克思主義法學在中國的發展之路息息相關,與馬克思主義法學在當代的歷史運命息息相關。
經過“反右”和“文革”長時間的學術沉寂,十一屆三中全會帶來了思想解放的曙光,帶來了法學的春天,孫先生也煥發了自己的學術青春,步入學術創作的高峰時期。1978年,他在《人民日報》(1978年11月24日)上發表文章《一定要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在十一屆三中全會還未結束,黨中央還未正式做出偉大的戰略轉折的時候,提出並論證了社會主義國家加強法制建設的主張,批判了一個時期以來甚囂塵上的“法律虛無主義”。這篇文章,像法學領域的一隻報春燕,預告了中國法制建設新時期的到來,為恢復和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提供了理論支撐。
此後,他接連發表了《黨的政策與法律的關係》(《法學研究》1978年試刊號,後轉載於《光明日報》1979年2月24日),《法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法學研究》1980第1期),《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前提和基礎》《社會主義法制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體現和保障》(初為廣播稿,後收入《民主和法制講座》,天津人民廣播電台1979年10月出版),《法的基本理論講授提綱》(民眾出版社1979年版)等文章,並多次在全國的法制宣教班、政法幹部培訓班講授加強民主、法制等問題。對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掀起一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新高潮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從1980年開始籌備、由法律出版社在1982年正式出版的由孫國華先生擔任主編的全國統編教材《法學基礎理論》(第一部全國高校試用教材),這本教材自出版到1995年共印行約200多萬冊,創造了法學類圖書銷售的記錄,並成為一個時代的最具代表性的權威教材。這本書貫徹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精神,在多方面實現了撥亂反正,適應新時期的需要,進行了大膽的理論創新,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第一次提出除講授法的歷史類型(區分法的社會本質)之外,還要講授法系的概念和分類(揭示法的存在形式),從而大大豐富了法律文化的內容;(2)明確承認了法有繼承性,但又不把它與其他屬性對立起來;(3)明確肯定法既執行階級統治職能,又執行社會公共職能,但要注意二者的內在聯繫;(4)吸收國內外、特別是前蘇聯法學的前沿性研究和教材成果,在堅持馬克思法學基本理論的基礎上,完善了法的定義,即指出法是通過確定權利與義務的方式來確認、保障和發展對統治階級有利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的;(5)特別需要強調的是,他在這本教材中首次提出並論證了社會主義法的階級性、人民性、社會性、規範性、科學性、公正性、國家強制性與居民可自願遵守等屬性的辯證統一,既反對把法的本質屬性單純歸結為階級性,也反對用法的其他屬性來否定法的階級性,從而既拋棄了以階級鬥爭為綱的錯誤公式又堅持了正確的馬克思主義的階級分析;(6)強調了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性,並把法制的重點放在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即幹部的守法問題上;(7)吸收了前蘇聯法學理論許多合理的有益經驗,並結合中國法制建設的實際,比較科學地界定了法學理論中的一系列基本範疇,諸如:法、法律規範、法律關係、法律意識、法的創製、法的實現、法律解釋、法律制裁、法律責任、法的體系等等。
以後孫先生又主編或獨著了多部《法學基礎理論》教材,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教材有:《法學基礎理論》,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版,1995年第2版;《法學基礎理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7年出版,曾被前蘇聯法學家讚譽為是“專著性教材”,40萬字,1991年獲中國人民大字科研成果優秀教材獎,1992年獲教委第二屆優秀教材二等獎;《法理學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年出版,1995年獲人民大學第三屆優秀教材獎;《法理學》(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出版,2002年獲得國家級圖書一等獎。這些書,再加上歷年來為全國電大、法院業餘大學、函授大學、師資培訓等領域編寫的教材,構成了一道獨特而亮麗的教學研究風景線。它們彼此之間既有邏輯聯繫,相互銜接;又在內容上結合不斷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各有側重,多有創新,與時俱進,不斷深化對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的認識,從而使得馬克思主義法學永葆理論活力,在新的時代繼續發揮其巨大作用。
孫國華先生能使用多種外文閱讀、翻譯,多年來曾翻譯過不少蘇聯法學理論書籍和論文,如由他組織翻譯和校訂的《法的一般理論(上下冊)》(前蘇,C.C.阿列克謝耶夫著),法律出版社1988出版上冊,1991年出版下冊;《法的一般理論》(前蘇,雅維茨著),遼寧人民出版社1986年出版。除了這兩本書外,孫老師還組織翻譯了一系列重要的學術論文,但限於經費等多種原因均未能出版,而是以“內部交流稿”、“參考資料”等形式,對我國的法理學研究和教學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
除了編譯各種法理學教材外,孫先生還涉足理論法學的多個領域,他出版的其他重要著述有:1993年與黃達強教授共同主編的《社會主義民主:跨世紀的沉思》面世,對社會主義民主進行了前所未有的全面論述,對社會主義時代條件下,民主的內涵、演變、價值追求、實現條件以及民主與法制的關係等問題,做了深入的分析。同年,他主編的《人權:走向自由的標尺》由山東人民出版社出版,該書以將近30萬字的篇幅,系統論證了社會主義國家的人權觀,批駁了認為社會主義不講人權的錯誤觀點,對長期以來我們相對忽視對人權理論的研究以及人權實現缺乏法律保障等問題進行了論述,對人權理論在我國的興起和深入研究作出了貢獻。他主編的《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一書,1995年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對於黨的十四大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戰略方針在法律上進行了詳盡地闡述,為法學界進一步解放思想、把法學研究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實踐相結合提供了理論支持。
20世紀80年代末期以來,國際上蘇東劇變,冷戰結束;國內有一些人認為馬克思主義理論“過時了”,“不能用了”,自覺不自覺地要用歐美流行的各種“主義”取代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的指導思想地位。對此,孫先生始終頭腦清醒,“咬定青山不放鬆”,堅信馬克思主義的真理性。仁人志士近百年來的救國啟蒙的歷史,使他堅信只有社會主義才能救中國,只有社會主義才能發展中國:半個多世紀的人生經歷也讓他堅信:馬克思主義是科學,法學的創新一定要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輕率地否定它的這個或那個基本原理,只能導致思想混亂,達不到真正的理論創新。面對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只有堅持用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為指導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才能把握正確的方向。科學社會主義運動中的失誤,不是因為馬克思主義過時了、錯了,而是後人在聯繫實際時的認識錯了、對活的馬克思主義研究少了。我們過去實踐中、理論中基本的、正確的東西要堅持,對於失誤和不足的地方則要加以糾正、豐富和發展,這才是中國當代法學理論研究的根本出路。
為了廓清人們的思想混亂,進一步深化對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的認識和研究,孫國華先生接連申請和主持兩項國家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項目:《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研究——關於法的概論和本質的原理》(1996年結項,課題成果由民眾出版社出版,42萬字)、《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研究——關於法的形成與運作的原理》(2002年結項,課題成果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近50萬字)。1996年,他還申報了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博士點重點項目課題《社會主義法治論》,從歷史角度扼要分析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條件,回顧了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確立過程,說明了社會主義依法治國區別於資本主義依法治國的本質特徵,並以法制建設的“十六字”方針為內容,論述了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描述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特徵,深入分析了推進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途徑。上述三項課題以及隨後出版的三本著作,對於在新的歷史時期,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必將成為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政治文明建設中的一座豐碑。
取得成就
著作
《法學基礎理論》(法律出版社1982年出版)《人權:走向自由的標尺》(山東人民出版社1993年出版)
《社會主義民主:跨世紀的沉思》(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3年出版)
《法理學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年出版)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出版)
《馬克思主義法理學——關於法的概念和本質的原理》(民眾出版社1996年出版)
《法理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出版)
《社會主義法治論》(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
《法的形成與運作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出版)等
譯著
《法的一般理論》(上下冊)(法律出版社1986年出版)等論文
2008,《論法的和諧價值》,《法學家》2008年05期2008,《科學發展觀和依法執政》,《法學雜誌》,2008年第3期(孫國華、周望)
2007,《以人為本與法學研究範式》,《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7年第5期(孫國華、張小軍)
2005,《弘揚法治精神,深化法治理念》,《法學研究》2005年第4期
2004,《關於法律解釋的概念問題》,《求是學刊》,2004年06期
2004,《對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與中國實踐相結合的幾點看法》,《中國大學教學》2004年05期
2004,《公法與私法的劃分與法的內在結構》,.法制與社會發展,2004年04期(孫國華、楊思斌)
2003,《小康社會民主和法治目標的實現》,《法學家》2003年第1期(孫國華、賈敬華)
2002,《俄羅斯20世紀90年代法學思潮述評》,《求是學刊》2002年第1期,(孫國華、張俊傑)
2001,《後現代主義法學理論述評》,《現代法學》2001年02期,(孫國華、馮玉軍)
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發表文章二百餘篇。以及《論法的和諧價值》、《論憲法法律至上》等大量學術論文
項目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研究》(國家社科基金十五重點項目,2003)《法經濟學基本理論及其套用研究》(教育部博士點項目,2003)
《社會主義法治論》(教育部博士點項目,1996-2003)
《法理學——馬克思主義關於法的形成與運作原理》(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998-2003)
《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研究――法的概念和本質原理》(國家社科基金八五重點項目,1992-1996)
《蘇聯、東歐法的一般理論研究》(國家社科基金七五重點項目,1986-1989)
學術講座
學術講座《法理學探析》、《新中國法學泰斗系列:磅礴恢弘的如歌人生》、《董必武民主、法治思想研究》、《馬克思主義法學中國化學術研討會》、《關於法理學的若干問題》。人物評價
在中國人民大學校園裡,我們經常能看見一位鶴髮童顏、精神矍鑠的老人忙碌的身影。他五十多年如一日,伴著新中國法制建設事業的曲折發展歷程,伴著法學研究和法學理論的潮漲潮落,言傳身教,全身心地投入到法學的研究和教育之中,道德文章皆高,身教言教並重。他,就是當代著名法學家,新中國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科的奠基人之一,中國人民大學法理學教授孫國華。1986年他創建並主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法理學專業博士點,迄今培養博士研究生二十多名。1986年,他到中南海給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的胡耀邦等中共中央書記處領導講授法制課。
作為一名堅持馬克思主義、信仰馬克思主義的法學家,孫國華先生多年來不斷求索,勇攀高峰,形成了自己一整套的法學理論和學術思想體系。
就社會主義“法治”與“法制”這兩個基本術語的使用問題,孫先生認為,二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長期以來,人們往往把“法治”和“法制”兩個術語混同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律意識的提高。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它包括以法律為核心的整個法律上層建築系統,是一種實體工具;而法治則是治理國家的一種文明的有效的方略,是民主政治的體現,要求制定良好的法律,而這種良好的法律又被嚴格地遵守著,是限制國家權力濫用,保障公民應有的權利和自由的有效手段。法制是與國家政權相伴而生的,有國家就有法制;而法治則是與民主政治相伴而生的。混同這兩個概念,就會造成一種錯覺,似乎有了法律制度(法制)就自然有了法治。隨著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進展,這一觀點逐漸成為我國法學界學者們的共識。黨的十五大報告把“法制國家”改成“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改動,意味深長,標誌著全民法律意識的提高。
就如何正確評價中國法理學發展狀況的問題,對有人提出的中國法理學“幼稚論”,他認為這種說法是沒有根據的。改革開放以後特別是1992年以來,法理學界在鄧小平民主與法制思想的研究上,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法治、法制現代化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人權理論等重大問題的研究上,取得了一系列成果,這是任何人都否認不了的。儘管歷經曲折,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克服了“左”的影響、抵制了“右”的干擾,基本方向是正確的、成績是基本的。
但令人擔憂的是,如果說過去我們對外國特別是西方法律文化有輕視甚至全盤否定的傾向,教條主義地照搬馬克思主義著作和以政治代替法律,則出現了一種忽視馬克思主義及其指導作用的傾向:有些人不顧中國國情,簡單搬出形形色色的西方理論,在某種程度上造成浮躁的學風,把已經搞清楚的問題又搞糊塗了。
就如何正確對待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的問題,他認為中華法律文化儒法交融,德、刑並重,在世界法律文化史上獨樹一幟,曾對東亞各國的法律制度產生重要影響。中國法學有其輝煌的過去,也必將有更燦爛的未來。當然不可否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也有不少糟粕因素,但極力貶低它,誇大它的所謂“劣根性”,也是十分不負責任的。而對待西方的政治文明和法律文化,我們也應該一分為二,批判地借鑑,取其精華,去其糟粕。
孫先生作為研究前蘇聯法學理論的專家,一直認為俄羅斯法學研究的現狀為我們提供了批判與借鑑的一個平台。前蘇聯法學曾對我國法學研究產生過很大影響,我國與俄羅斯在國情方面也有許多相似之處。俄羅斯法學研究的動向仍應是我國研究關注的重要方面,他們的一些理論觀點,對我們仍有一定的啟發意義。總之,我們要努力吸取世界政治文明、法律文化有效合理的成果,結合我們自己的經驗,探索並積極穩妥地推進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和法制建設。
孫先生始終強調,一定要把學術與政治分開,培養一種平等、寬容、實事求是分析問題、探求真理的學風。社會科學,特別是像法理學這樣的社會科學,許多學術問題涉及基本的價值觀念,帶有很強的政治性。但即使帶有很強的政治性的學術問題也不應簡單地等同於政治問題。學術觀點,充其量也不過是一種學術上的主張。法學界、法理學界應徹底摒棄那種把學術與政治簡單等同的錯誤觀點,認真貫徹“雙百”方針,提倡平等、寬容、與人為善的學術探討氣氛。在學術上只能以理服人,通過學術討論和實踐推移中的檢驗來逐步解決問題,要堅決反對給不同學術觀點扣政治帽子、打棍子,試圖強加於人的做法。
從研究者個人來說,發表學術觀點,也要遵循一定的自律原則,要考慮到社會效果,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處理好上述問題,中國法學、法理學建設就會擁有更為燦爛的未來。他堅信人類的政治文明和法律文化,一定能在社會主義土壤上成長並結出碩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