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1955年曾參與《民法》起草。1979年、1997年兩次參與《婚姻法》修改。
1989年參與《婦女權益保障法》起草,任起草小組副組長。
2002年參與《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專家組組長。
為法學教育奉獻終身
1949年10月1日,巫昌禎和她未來的丈夫庚以泰,走在了開國大典的遊行隊伍中,庚以泰還是大學生隊伍的總指揮。當毛主席喊出“人民萬歲”的時候,天安門廣場上歡樂的人群頓時沸騰了,歌聲、歡呼聲響成一片,巫昌禎感到從未有過的興奮和激動!1948年9月,巫昌禎從江蘇南京北上,庚以泰從河北唐山進京,他們一道考入了北京朝陽大學法學院。學習結束後,他們雙雙進入新成立的由謝覺哉任校長的中國政法大學,兩人也成了無話不談的朋友和終身攜手的伴侶。1954年,他們以新中國第一屆法律系大學生的身份畢業。由於建國初期院校創建、調整的原因,4年大學念成了6年。告別學生時代,他們一道走進了北京政法學院(現中國政法大學)的校園,雙雙登上講台,巫昌禎教民法,庚以泰教刑事訴訟法。
然而,此時極左思潮開始涌動,個人命運只能隨波逐流。1958年,民法教研室被撤銷,巫昌禎改教毛澤東著作和古漢語等課程,不久“文革”開始,學校停課,大好年華從此蹉跎。
70年代初,在一片砸爛公檢法的呼聲中,北京政法學院師生被整體下放到安徽勞動,一年後就地解散。庚以泰被分在安徽省公安廳工作,巫昌禎回到北京留守,照顧幼小的孩子們。因為不知道這樣的日子何時是個頭,她只好提前退休了。當時,她只有40多歲。
1978年,北京政法學院復建。那紙退休令被撤銷,巫昌禎在離開心愛的講台數年後,又滿懷激情地重新登臨,“ 嘆韶光過盡,功名未就,書生老去,機會方來”。此時,庚以泰已調回北京工作,進入中央民族大學,他是滿族人,從此在少數民族法學領域耕耘努力。
幾十年間,他們都有機會離開講台。上世紀50年代參加民法典起草的時候,見她整理材料既快又好,全國人大很想讓她留在機關工作;80年代第一次修改完婚姻法後,全國婦聯也有意把巫昌禎留住,請她出任中華婦女幹校(中華女子學院前身)的領導工作,她委婉地回絕說:“做行政,我不行。”庚教授也一樣,80年代初,北京市高級法院一位熟悉他的老院長曾熱情邀他去法院工作,但他婉言謝絕,依舊留戀在講台上。現在他們有兩兒一女,大兒子在日本,兼職做法學教師,大兒媳從事法律職業。小兒子也是學法律的,在中國政法大學工作,只有女兒從事金融工作,與法律沒關係。
親歷多部法律的 起草修改
巫昌禎一生中親歷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1955年,她參與了民法典的起草,到1957年起草小組解散,當時共起草了五百多條。參與起草的有法學大家芮沐、佟柔、楊懷英等人,巫昌禎是最年輕的一位。當時外賓來中國,老問中國有沒有法律,法律起草成為新中國很緊迫的任務,而民法又是備受關注的。起草工作很艱難,舊中國的民法典被廢棄不用,而其他國家的民法典在國內還很難見到。於是多方蒐集,看看英、美、法等國家的民法是怎樣的,共收集了十幾本資料,然後按項目分解組織起草。資料的缺乏還不是最難克服的,更難克服的是當時的政治觀念。當時的指導思想是,民法一定要服從政治,不能出現 “私”字,不能出現“債”字,起草起來顧慮很多。比如總則如何寫就是個大問題,而“買賣契約”、“所有制”都是難點。為了不提“私有制”,就把所有制規定為“國家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和個人所有制”。規定“農村宅基地、房屋可以個人所有 ”,而“汽車不允許個人所有”。同2007年通過的《物權法》相比較,現在許多觀念都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
上世紀60年代,最高法院組織民法典的第二次起草工作,由史懷璧、孫雅明、朱世平等人牽頭。但當時法律虛無主義盛行,起草工作始終處於討論階段,很快就不了了之。
1978年,婚姻法的修改被提上議事日程,因為有起草民法典的經歷,政法大學派巫昌禎參加。婚姻法是新中國制定的第一部法律,是新中國的法律頭生子,自然備受關注。這邊剛剛參加婚姻法修改小組工作,那邊民法通則的起草也啟動了,也想讓她參加。因為與婚姻法有約在先,她便對民法通則說了對不起。這次參與立法的經歷,成了她學術道路上的分水嶺。此後,她把研究和教學的重心轉移深入到了婚姻法。
上世紀90年代初,為迎接在北京召開的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全國人大制訂了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起草規劃。巫昌禎任起草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寒暑更迭3個輪迴後,這部法律於1992年提前問世。此外,她還參與了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起草工作。
1997年,婚姻法第二次修改。巫昌禎參加了民政部的專家組,又成為人大法工委立法小組的專家。修改稿第一稿出來後,巫昌禎隨全國人大去廣東進行執法檢查,深圳一家報紙的記者隨行採訪。調查發現,廣東地區婚外性關係比較嚴重,在記者問到婚姻法如何應對這種情形時,巫教授亮出了自己的觀點:“夫妻應互相忠實,有過錯就要付出代價,無過錯方可以請求賠償。”記者在報導時,卻出現了她“主張處罰第三者”的字句,一時間說她“保守”、“倒退”的聲音高漲,但這不是巫昌禎的本意。她並不為一時的輿論傾向所動,仍贊同並堅持把“夫妻相互忠實”、“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損害賠償制度”等內容寫進了修改後的婚姻法。
接著,巫昌禎全情投入了計畫生育法的起草。但這部法律的起草很困難,最終也未能完成。當時的顧慮包括“一胎化 ”能不能提,一旦把“一胎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將來出現大量的“兩胎”現象怎么辦?也考慮過在法律上規定“兩胎” ,但也有許多隱患。這部法律起草了三次,最終不得不放下。
而最近的一次,是2003年1月,巫昌禎參與民法典編撰。民法典的起草是構建國家法律體系的系統工程,是非常繁重的一項任務。它的起草修改至今仍在進行,巫昌禎期盼著它的早日通過並付諸實行。
見證中國婦女地位的 逐步提高
在上世紀80年代,經常有陌生婦女敲開巫昌禎家的門,“撲通”一聲跪倒在地,求巫教授替她做主。原因是丈夫做了陳世美,拋棄了她,而她不肯離婚,死也不離婚,離了婚就去死,法院卻判決離婚,求巫教授為她申冤。巫昌禎只好解釋,自己只是一名大學教授,只有反映意見和進行監督的權利,不能幹預司法辦案。有的婦女不理解,你巫教授這樣的大名人還管不了我一個小小的離婚案?而後來,這樣上門求助的婦女越來越少,現在幾乎沒有了。現在我國婦女普遍接受了“夫妻感情破裂就應該離婚”的觀念,可以接受離婚的現實了。當然,這也是因為社會大環境和人們的思想觀念都在發生轉變。
但損害婦女權益的狀況依然嚴重,對婦女權益的保護也任重道遠,包括人們的觀念也有許多有待改進的地方。比如妻子有了外遇,就是“紅杏出牆”,就是“破鞋”、“賤貨”,就是丈夫的奇恥大辱,丈夫就“戴了綠帽子”;而丈夫有外遇,社會輿論的譴責就寬鬆得多,甚至還被某些人認為是“有本事”,也沒聽說妻子戴什麼“帽子”。婦女被強姦,會被周圍輿論冷嘲熱諷,受害者再次蒙受羞辱,最終選擇了輕生;有的婦女為抗拒強姦跳樓自殺而死或被摔成重殘,這樣的人間悲劇的製造者,除了犯罪分子,還有人們的思想觀念。巫昌禎認為,法律的保護是一個重要方面,而人們思想觀念的轉變,也是保護婦女權益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