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高等學校的大擴招,我國高等學校的法學教育也得到了迅猛的發展,除了法科學生在校總數急劇增加,每
年也有數以萬計的畢業生走出校門,加入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行列[1]。這些法科畢業生在許多崗位上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法制建設的生力軍。但是,經過實踐的檢驗,他們自身在素質上也暴露出許多缺陷,例如,素質參差不齊,知識結構不合理,實踐能力差,缺乏法律思維能力,職業倫理觀念不強等。造成法學畢業生素質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筆者認為法學教育的目標定位不清晰、不科學,是最關鍵的、最主要的因素。可以說,法學教育的目標問題是法學教育的根本問題[2]。如果不對法學教育目標正確定位,法學教育就會迷失方向,勢必制約法學教育的發展,難以培養出適應法治國家要求的合格法律人才。本文試圖對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及其實現措施進行探討,以期拋磚引玉。理論界對法學教育培養目標的界定
近年來,我國法學教育界接連召開了多次全國性的學術研討會,對中國法學教育的性質地位、培養目標、教育內
容、教育改革、培養模式、質量標準等問題進行了大討論。與會代表通過交流、研討,對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形成了三種鮮明的觀點:第一,精英說。即將我國的法學教育目標定位為法律精英教育,認為法學教育在於培養具有高度經驗理性、職業道德和職業品格的法律人才。如有學者提出,我國學院式法學教育應借鑑國外如日本的“法律職業精英”模式,在法學教育上側重精英教育。原因在於,一方面精英教育是作為高度經驗理性的法治的需要;另一方面,法律職業者作為“產品”要有眾多的知識,更需要高尚的職業道德和職業品格。
第二,職業教育說。即我國的法學教育目標應當定位在培養適應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發展要求的職業法律人才。法學教育的最終目的在於對有志於從事法律實務的人進行科學且嚴格的職業訓練,使他們掌握法律的實踐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夠嫻熟地處理社會當中各種錯綜複雜的矛盾。因此,法學教育的使命在於進行職業教育或者說在於進行職業訓練。
第三,通識說。有學者指出,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是培養法律人才的首要價值標準。平等、公正、正義的民主思想應當是法律人才職業道德品質的應有內容。法學教育作為現代普通大學教育的一部分,其所提供的應當是一種通識教育[3]。
筆者認為,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務是培養人才,這就必然涉及培養什麼人才如何培養人才的問題。我國法學教育從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一直照搬蘇聯模式,為“公檢法” 機關培養工作人員。這種按職業需要進行的“對口教育”所培養出來的法學人才局限性大 ,無法適應現代依法治國的需要,更不能應對二十一世紀的中國所面臨著的全球性的嚴峻挑戰。因此,更新法學教育觀念,科學地確立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和培養模式,業已超出法學教育的範圍,成為全國人民的共同要求,成為社會正義的呼喚。更新教育思想與觀念落實到具體行動上,就是變以往的“對口教育”為法學素質教育,這種法學素質教育既是一種相對於應試教育的教育思想,也是一種不同於職業教育的法學教育模式。
現代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
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的發展,對人才培養提出了新的標準和要求。為適應經濟和社會的要求,法學教育應以培養高質量的法學人才作為自己的使命。現代大學教育應當致力於培養具備優秀綜合素質的人才。學生素質是知識與能力的進一步深化發展,其中包含多種內容,如思想道德素質,科學素質,文化素質,身體素質,心理素質等。以往中國法學教育對學生綜合素質和職業技能的培養重視不夠,影響了人才培養的質量。面對新的形勢,法學教育應樹立素質教育的培養理念,把傳授知識、培養能力和提高素質融合在一起,構建培養中國高素質法律人才的模式。可以說,高校教育尤其是法學教育中重視並大力提倡素質教育,一是源於對原有教育體制弊端的反思,二是為了主動適應現代化建設對高素質人才的全面需要,三是來自於教育理念和指導思想的更新和轉變。
從教育屬性看,法學教育的目的應當是價值引導與自主建構的統一,其根本目的是為了人的不斷完善和全面發展,是人文精神和科學素養的有機結合。從法律屬性看,基於法學專業的套用性學科性質,法學教育應當致力於培養服務於民主法制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法律專門人才。將以上兩個方面的要求結合在一起就成為法學教育的歷史使命和基本目標,即培養具有比較完整的法學專業知識和理論體系,法律專業思維,法律職業倫理和法律套用能力的專門人才。大學的法學院應當為學生建立一個比較完整的專業知識和理論體系,努力在每個學生身上培養出獨特的專業思維、職業倫理修養和理論聯繫實際的法律實踐能力。
素質教育對於高等教育內在規律與發展趨勢的準確把握,理應成為法律教育的理想模式,以真正做到素質教育與法學教學過程的融合。因此,法學教育不僅僅是職業教育,同時還是一種素質教育,即法學教育不僅教授法律的知識、理論、制度,而且還要教授相關的人文科學知識,培養深厚的人文精神,還要教授必備的技能、素質,特別是法律職業者獨有的批判性和創造性的法律思維和法律人格。
法學素質教育既是一種培養目標與模式,更是一種教育思想與觀念。現代法學教育不再以培養法官、檢察官或律師作為單一目標,而是旨在培養在任何一個法律職業領域都有能力開展工作的專業人才。法學教育培養的人才應當是具備紮實的法律知識功底,完善的人文知識背景,嚴密的邏輯分析能力,突出的語言表達能力,具備崇尚法律、恪守法律職業道德的精神品質,具有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身心健康的套用型法律人才和治國人才。歸根到底,法學素質教育的終極目標就是培養高素質、高品質的法學人才[4]。
法學教育培養目標的實現
現代法學教育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其主體工程應當包括思想道德教育、理論知識教育和實踐能力培養。 法學專業
培養目標就是培養具有比較完整的法學專業知識和理論體系,法律專業思維,法律職業倫理和法律套用能力的專門人才。為了實現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需要採取以下措施:1、更新教育理念
面對新的形勢,法學教育應樹立素質教育的培養理念,把傳授知識、培養能力和提高素質融合在一起,培養高素質的法律人才。素質教育是“以提高人才素質作為重要內容和目的的教育”。根據法律職業的特點及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可以把法律人才素質的特徵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寬厚的基礎知識。一個法律人不僅應當通曉法律,而且還必須具有廣泛的文化知識,應當認真地學習歷史學、經濟學、社會學以及其他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知識。第二,獨特的法律思維能力。法律工作的特質在於用法律解決複雜的社會問題,要求法律工作者具有獨特的法律思維,能夠從法律人的角度觀察和分析問題。第三,嫻熟的法律運用能力。法律工作者必須具備運用法律分析和解決法律糾紛、法律問題的能力,它包括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律程式、證據運用、法庭辯論、法律文書製作等[5]。第四,較高的法律研究能力。法律是高度抽象的規則體系,而現實生活是千變萬化、不斷發展的,法律人必須在靜態的法律與動態的現實之間進行權衡,尋找規則與個案的聯繫點。這需要具備一定的分析與解決問題的研究能力。第五,高尚的職業道德情操。法律職業擔負著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的重任,法律人代表著至高無上的法律權威,神聖的職業要求廉潔、剛正、正義的品格。
2、最佳化課程體系
原國家教委在1994年就正式實施了“面向21世紀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的計畫,包括法學教育在內的各專業都參與了這一改革行動,並制定了法學專業的課程體系---包括公共必修課程、專業核心課程、選修課程、實踐教學等在內的課程體系。應當說,這一課程體系,是適應法學專業人才培養需要的。但有的學校在實行過程中,存在著核心課程重視不夠、選修課程任意性較大(主要是因人設課,而不是因需設課)、實踐課程流於形式或根本沒有開設等狀況。目前法學專業的課程體系主要有下列課程群構成:一是專業平台課程,包括公共必修課程、法學以外的文理滲透的課程;二是專業核心課程,由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所規定的14門課程所組成;三是專業方向課程,即根據法學二級學科設定的若干課程,由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和愛好來選定;四是選修課程,即根據各校的特色、優勢和法學人才素質要求所開設的系列課程,允許學生任意選修;五是實踐課程,包括法院旁聽、模擬法庭演練、教學實習及其他法學實踐課程。在進行法學的教學過程中,需要針對法學素質教育的培養目標進一步整合和最佳化這一課程體系。如拓寬平台課程,強化核心課程,遴選方向課程,精設選修課程,重視實踐課程,以此支持法學人才培養的需要。
3、注重實踐能力
法科畢業生的實踐能力存在很多問題,培養的人才與實際需要有很大的差距。社會上普遍反映法學畢業生缺乏實際運用能力,對法律實務實際運作方式不了解。他們只是單純地硬搬、硬套法律條文,而對案件的具體情形缺乏全面的分析,應對突發事件、疑難複雜案件的能力欠缺。據法務部門反映,學生畢業到法律實務部門後,至少要三四年以上的時間才能夠適應審理案件、處理案件、代理各種法律事務的需要。因此,當前法學教育應適當增加實務性法律課程,如律師訴訟技巧、商務法律實用、非訟處理、談判技巧等;教學內容結合審判實踐中的案例,以法律法規的具體運用、法官判案的過程和司法實務中需要注意的問題為主,指導學生們將所學法學理論知識靈活運用到司法實踐中[6];構築一個合理的實踐教學體系,如法學專業一年級的社會調查,二年級的法律諮詢與服務,三年級的模擬法庭與專業見習,四年級的專業實習等,以此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與實務能力。
4、培養職業道德
法律教育的培養對象主要是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專門人才,他們的職責是維護正義、主持公道。因此,法律教育的內容除一般的或專業的教育外,應特別注意他們的道德素質、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的培養。據此,法學教育應堅持“以人為本”的精神,即法學教育應與人文教育聯繫起來,尤其應重視道德教育與信仰教育。在使學生對法學學科系統了解與把握的同時,還必須促使學生將法律的他律轉變成道德的自律,進而使自律轉化成一種至誠至真的內心需求,即成為一種真正深入到人的內心世界,並融入人的生命,成為其靈魂一部分的信仰[7]。
5、改進教學方法
除了教學內容的調整外,教師教學方法的創新對於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尤為重要。在教學中要克服灌輸式、填鴨式、經院式的教學方法,採取雙向互動式、啟發式、辯論式、研討式的教學方法[8]。如通過案例教學、討論式教學、問答式教學和辯論式教學,鍛鍊學生的綜合分析能力、法律推理能力;通過觀摩案件的公開審理,幫助學生樹立高尚的法律信仰和一絲不苟的工作理念;通過模擬法庭,鍛鍊學生的操作能力、邏輯能力和應變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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