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使瀕臨滅亡者得以延續,恢復滅亡的國家,延續斷絕了的子嗣;泛指使瀕臨滅亡或已亡者得以繼續存在或延續。
出處
《穀梁傳·僖公十七年》:“桓公嘗有存亡繼絕之功,故君子為之諱也。
示例
清·龔自珍:“天生孔子不後周,不先周也,~,俾樞紐也。
用法
作謂語、定語;使瀕臨滅亡者得以延續。
補充出處:
1,《呂氏春秋·.審應》:“夫鄭乃韓氏亡之也,願君之封其後也,此所謂存亡繼絕之義。”
2,《漢書·鄒陽傳》:“又有存亡繼絕之功,德布天下,名施無窮,願長君深自計之。”
3,《淮南子·氾論訓》:“逮至高皇帝存亡繼絕,舉天下之大義。”
4,《說苑·君道》:“武丁恐駭,飭身修行,思先王之政,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明養老。三年之後,蠻夷重譯而朝者七國,此之謂存亡繼絕之主,是以高而尊之也。”
近義詞存亡續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