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1、奈曼旗氣象局管理體制及主要工作職責2、奈曼旗氣象局內設機構及職能
3、奈曼旗氣象局服務項目
4、奈曼旗氣象局服務標準
工作職責
1、領導分工:局長:卞仁江 負責全面工作。
副局長:張桂英 協助局長工作,主抓業務工作。
黨支部書記:魯曉虎 側重黨務和文明建設工作,主抓氣象服務、人工影響天氣、防雷減災、氣象行政執法工作。
2、人員狀況 :
奈曼旗氣象局現有職工10人,青龍山氣象站5人。其中工程師6人;助理工程師9人。
3、管理體制:
奈曼旗氣象局實行上級主管氣象機構為主與本級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法律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4、主要職責:
(1)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氣象生態監測網路、氣象災害、和農經網工作的管理,實施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益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
(3)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監測工作。
(4)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5)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和政治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案件的立案、調查、報批和結案。組織實施本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法制建設及批准指導各專業氣象單位的組建及業務運行。
(6)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單位的計畫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
(7)會同相關蘇木鎮人民政府對本轄區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蘇木鎮黨委和人民政府指導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擔通遼市氣象局和奈曼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1、執行氣象局局務會和局長的決定指令,工作計畫、組織安排意見的上傳下達。
2、組織實施對內對外具體政務、業務、事務往來的協調及辦理。
3、承擔氣象局文秘、檔案、行政事務管理、機關運行的後勤保障。
大氣探測站:
1、負責本站大氣物理量的探測、記錄、發報和報表編制、預審、報送等工作。
2、承擔國內外氣象情報、資料、圖像的接收與交換。
3、 根據上級氣象業務現代化建設的規劃及要求,組織實施本站技術改造和現代化建設。
4、上級交辦的其它探測、記錄、發報任務及其它臨時性工作。
預報服務中心:
1、負責對本轄區24—48小時或短時天氣預報、警報、情報的製作和發布。
2、長中期天氣趨勢預測製作及發布。
3、為本級人民政府及各職工部門提供決策氣象服務、公益性氣象服務和情服服務。
4、負責氣象情報、氣象災害災情報的收集上報工作。
5、公眾氣象信息節目的製作和發布。
氣象生態監測站:
1、農作物生長環境物理要素和生物要素的觀測、記載、發報和報表製作、預審及報送工作。
2、按照監測規範開展農業氣象與生態監測。
3、結合本地特點製作氣象生態、農業氣象信息向社會公布。
防禦雷電災害管理站:
1、負責奈曼旗境內防雷防靜電裝置安全性能、功能監測。
2、各類建設項目防雷設計審核和防雷工程質量跟蹤檢測,竣工驗收。
3、計算機信息系統《場地》防雷防靜電安全監測,各類防雷產品入網審查。
4、建築物、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裝置安全檢測技術服務。
5、雷防靜電諮詢及雷電事故責任鑑定。
6、雷電災害和監測和預警。
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
1、 負責全旗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計畫制定、組織實施、技術培訓、科學實驗、效益評估和相關設備物資的購置管理及檢修、鑑定。
2、 承擔全旗各蘇木鄉鎮防雹增雨作業點的作業指揮和管理。
3、 負責人工影響天氣的安全管理工作。
青龍山氣象站:
1、青龍山地區大氣物理量的探測、記錄、發報和報表編制、預審、報送等工作。
2、國內外氣象情報、資料、圖像的接收與交換。
3、 根據上級氣象業務現代化建設的規劃及要求組織實施技術改造和現代化建設。
4、組織有針對性的區域氣象服務。
5、上級交辦的其它探測、記錄、發報任務及其它臨時性工作
氣象服務和行政審批
(一)氣象服務項目1.為政府決策服務項目:防汛抗旱、重大活動保障、氣候年景預測評估、森林防火重要天氣預報,災害性天氣預警,氣候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氣象生態與農業氣象信息、氣象災害調查及氣象專題分析等氣象服務。(預報服務中心、生態與農業氣象監測站)
2.公眾氣象服務:長中短期氣候預測信息、24—72小時天氣預報、短時天氣預報、災害性天氣預警、媒體氣象信息服務等。
3.科技氣象服務:專業氣象預報、套用氣象服務、氣象資料查詢、開具氣象災害證明、氣象影視廣告等。
4.防雷防靜電技術服務:防雷防靜電裝置檢測、防雷防靜電設計審核、防雷技術諮詢等。
服務承諾: 主動及時,熱情周到,規範服務,文明服務;在承諾的工作時限內完成各服務對象所需的各種服務。
地 址:奈曼旗大沁他拉鎮大沁路北段
(二)行政審批事項: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1、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1)許可依據:
《國務院決定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378項(國務院令第412號)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中國氣象局令第8號)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11號)
(2)許可條件:
a.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取得國家規定的資質、資格;
b.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c.需要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的項目,提交雷擊風險評估報告。
(3)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a.《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
b.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c.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說明書、施工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d.設計中所採用的防雷產品相關資料;
e.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有關技術評價意見;
f.防雷裝置未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總規劃平面圖;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防雷裝置初步設計核准書》。
(4)受理方式:書面受理
(5)辦理程式:
a、申請單位向當地市級氣象主管機構提出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
b、 符合許可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要求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予以受理;
c、 氣象主管機構受理申請後,對以下內容進行審核:
d、申請材料的合法性和內容的真實性;
e、防雷裝置設計是否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國家有關技術規範標準。
f、 防雷裝置設計經審核合格的,頒發《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
2、防雷裝置竣工驗收
(1)許可依據:
《國務院決定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378項(國務院令第412號)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中國氣象局令第8號)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11號)
(2)許可條件:
a、防雷裝置設計取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核發的《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
b.防雷工程專業施工單位和人員取得國家規定的資質和資格;
c、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3)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a.《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
b.《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
c、防雷工程專業施工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d、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認定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報告》;
e、防雷裝置竣工圖等技術資料;
f、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記錄和由國家認可防雷產品測試機構出具的測試報告。
(4)受理方式:書面受理
(5)辦理程式:
a、申請單位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提出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
b、 符合許可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要求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予以受理;
c、氣象主管機構受理申請後,按照以下內容進行防雷裝置竣工驗收:
d、申請材料的合法性和內容的真實性;
e、安裝的防雷裝置是否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國家有關技術規範標準,是否按照審核批准的施工圖施工。
f、防雷裝置經驗收合格的,頒發《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
(6)辦理地點:奈曼旗氣象局
(7)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三)氣象資料取證查詢
1、氣象檔案資料服務可實施公益和專項兩種方式。
2、公益資料服務主要指為各級政府部門提供的決策服務和為社會、為公眾提供所需的基本氣象資料。
3、專項服務是根據各行業、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的特殊需要,為其提供專門的加工產品資料、氣候分析論證、氣象證明或其他形式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規定,專項資料服務依法有償提供。
4、原則上不提供原始規模性氣象資料。
5、氣象檔案資料無論是公益和有償向社會提供都必須經單位主管領導審查,在確定規模之內的氣象資料外供必須經氣象主管機構和當地旗政府批准。
(6) 查詢資料需持單位介紹信或個人有效證件到奈曼旗氣象服務中心辦理,外地用戶可以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為政府、公眾、和社會各界提供周到熱忱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