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宮鄉地處城鄉結合部,位於北京市東北近郊,北臨東四環路,南臨東北三環路,西臨規劃京承高速路,東接

介紹
從解放前太陽宮鄉就一直被譽為京郊的“菜籃子”。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太陽宮鄉(1983年以前稱太陽宮公社)按照區委第三次黨代會提出的“以城市工作為重點,把農村建成首都副食品基地”的要求,結合本鄉實際確定了以加快農業發展為重點,堅持以種菜為主,農、林、牧、副、漁全面發展。工作中,按照《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精神,尊重和保障生產隊的自主權,克服了對生產隊的生產計畫、分配水平、生產措施、經營管理等方面統得太死的現象,取消了社員收益分配的限制,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同時在全鄉範圍內普遍推行“定收入、定開支、定產量、定產值、超產獎勵”的“四定一獎”生產責任制和三級主要幹部的崗位責任制。調動了幹部民眾的積極性,徹底杜絕了“出工靠打鐘、幹活磨洋工、計酬卯子工”的現象,真正體現了按勞分配的原則,極大地調動了廣大幹部民眾的勞動積極性。社員們在種糧、種菜過程中,大力推廣先進的生產技術,引進科學的管理方法,糧食和蔬菜產量大幅度提高,推動了太陽宮鄉農業生產邁上一個新台階。1980年,全鄉工、副、企業產值1442萬元,利潤258萬元,人均收入379元。1983年,太陽宮鄉為城區提供蔬菜1678.3萬公斤,糧食32萬公斤,豬肉16.7萬公斤,蛋44.3萬公斤、魚4.6萬公斤,成為名副其實的“菜籃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