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4號)等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天津市電腦體育彩票6+1(簡稱“天津市6+1”)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組織發行,天津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轄區域內承銷。
第三條 天津市6+1採用計算機網路系統發行,在天津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設定的投注站點銷售,定期開獎。
第四條 天津市6+1實行自願購買,凡購票者均被視為同意並遵守本規則。
第五條 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或兌付獎金。
第二章 投注
第六條 天津市6+1是指由6個基本號碼及一個特別號碼組成的投注,基本號碼及特別號碼範圍均為數字1—6,一組7位數的排列稱為一注,每注金額人民幣2元。購買者可進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數範圍為2-99倍。單張彩票最大投注金額不超過20000元。
第七條 天津市6+1按期銷售,期號按公曆年度編排。
第八條 購買者可在天津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設定的投注站進行投注。投注號碼經投注機列印出對獎憑證,交投注者保存,此對獎憑證即為天津市6+1彩票。
第九條 投注者可選擇機選號碼投注、自選號碼投注。機選號碼投注即由投注機隨機產生投注號碼進行投注,自選號碼投注即將投注者選定的號碼輸入投注機進行投注。
第三章 設獎
第十條 天津市6+1按當期銷售額的50%、15%、35%分別計提返獎獎金、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返獎獎金分為當期獎金和調節基金,其中,49%為當期獎金,1%為調節基金。
第十一條 天津市6+1共設七個獎級,一等獎為浮動獎,二、三、四、五、六、七等獎為固定獎。各獎級和獎金規定如下:
一等獎:獎金總額為當期獎金額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餘額,以及獎池和調節基金轉入部分;
二等獎:單注獎金固定為400元;
三等獎:單注獎金固定為200元;
四等獎:單注獎金固定為40元;
五等獎:單注獎金固定為20元;
六等獎:單注獎金固定為4元;
七等獎:單注獎金固定為2元。
第十二條 天津市6+1單注彩票中獎獎金最高限額500萬元。
第十三條 天津市6+1設定獎池,獎池由未中出的浮動獎獎金和超出浮動獎單注獎金封頂限額部分的獎金組成。獎池與當期獎金中用於一等獎的部分及調節基金轉入部分合併頒發一等獎獎金。
第十四條 調節基金包括按銷售總額的1%提取部分、浮動獎獎金取整後的餘額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調節基金專項用於支付各種不可預見情況下的獎金支出風險、調節浮動獎獎金以及設立特別獎。動用調節基金設立特別獎,應當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准。
第十五條 一等獎按照該獎級實際中獎注數平均分配該獎級獎金。當一等獎單注獎金低於2000元時,補足至2000元。所需資金從調節基金中支付,若調節基金不足時,用彩票發行費墊支。
第四章 開獎
第十六條 天津市6+1每天開獎一次,搖獎過程在公證人員監督下進行。開獎時按順序搖出7個號碼,該7個號碼的排列為當期開獎號碼。
第十七條 每期開獎後,天津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將開獎號碼、當期銷售總額、各獎級中獎情況以及獎池資金餘額等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並將開獎結果通知各銷售終端。
第五章 中獎
第十八條 天津市6+1根據投注號碼與開獎號碼相符情況確定相應中獎資格:
一等獎:投注號碼前6個號碼與開獎號碼相同且排列一致,即中獎;
二等獎:投注號碼前6個號碼中有5個與開獎號碼相同且位置相同,同時所選特別號碼與開獎號碼的特別號碼相同,即中獎;
三等獎:投注號碼前6個號碼中有5個與開獎號碼相同且位置相同,即中獎;
四等獎:投注號碼前6個號碼中有4個與開獎號碼相同且位置相同,同時所選特別號碼與開獎號碼的特別號碼相同,即中獎;
五等獎:投注號碼前6個號碼中有4個與開獎號碼相同且位置相同,即中獎;
六等獎:投注號碼前6個號碼中有3個與開獎號碼相同且位置相同,同時所選特別號碼與開獎號碼的特別號碼相同,即中獎;
七等獎:投注號碼前6個號碼中有3個與開獎號碼相同且位置相同,即中獎。
第十九條 當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獎機會,不兼中兼得,另行設立的特別獎除外。
第六章 兌獎
第二十條 天津市6+1兌獎當期有效。每期自開獎之日起60個自然日為兌獎期,逾期未兌獎視為棄獎,棄獎獎金納入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一條 兌獎機構有權查驗中獎者的中獎彩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兌獎者應予配合。
第二十二條 凡偽造、塗改中獎彩票,冒領獎金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自批准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