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根據財政部《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規定》,並依據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以及《計算機銷售體育彩票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遊戲規則。
計算機銷售體育彩票(以下簡稱“電腦體育彩票”)是指:利用計算機技術手段實施銷售、傳輸數據、開兌獎管理工作發行的體育彩票。
遊戲方法
第三條 傳統數字型中國電腦體育彩票是以一台計算機為單位,銷售一組自然數的彩票。
每個自然數由 6 位自然數號碼加一個特別號碼組成,表示一注彩票,即: 6 位自然數號碼為 000000-999999 共 100 萬個號碼,特別號碼為 0-9 ,共 10 個自然數,即 1000 萬為一個獎組。
特別號碼放在 6 位自然數號碼後,與 6 位自然數號碼不形成排列或順序關係。
購買者從 0—9共10個自然數中選擇2—10個號碼排列成多組7位號碼的投注為複式投注。
單張彩票複式最大投注數量限 10000注。
購買者可對其選定的結果進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數範圍為 2-99倍。
第四條 傳統數字型中國電腦體育彩票每注 2 元人民幣,每張彩票最多可列印 5 注。彩票不記名、不掛失、不返還本金、不能流通使用。
獎級設定
第五條 傳統數字型中國電腦體育彩票設六個獎級,即特、一、二、三、四、五等獎。其中特、一、二等獎為浮動獎,三、四、五等獎為固定獎。
開獎及公告
第六條 傳統數字型中國電腦體育彩票每周二、周五兩次開獎。
第七條 在公證人員封存銷售數據資料之後,並在其監督下通過搖獎機依此搖出一組 6 位中獎號碼和一個特別號碼。
如: 123456 + 0 ( 0 為特別號碼)為兌獎號碼。
第八條 開獎實況在黑龍江電視台公眾頻道播出,次日在約定報章刊登開獎結果及中獎情況,並將開獎結果通知各銷售終端。
中獎辦法
第九條 所購彩票與開獎結果對照,以開獎結果 123456 + 0 (特別號碼)為例,符合以下情況即為中獎。
特等獎:彩票 6 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排列相同且特別號碼相同,如彩票 123456 + 0 。
一等獎:彩票 6 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排列相同,如彩票 123456 。
二等獎:彩票號碼中連續 5 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相同位置的連續 5 位數相同,如彩票 12345 □、□ 23456 。
三等獎:彩票號碼中連續 4 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相同位置的連續 4 位數相同,如彩票 1234 □□、□ 2345 □、□□ 3456 。
四等獎:彩票號碼中連續 3 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相同位置的連續 3 位數相同,如彩票 123 □□□、□ 234 □□、□□ 345 □、□□□ 456 。
五等獎: 彩票號碼中任意 2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的相同位置號碼相同,如彩票12□□□□、1□3□□□、1□□4□□、1□□□5□、1□□□□6、□23□□□、□2□4□□、□2□□5□、□2□□□6、□□34□□、□□3□5□、□□3□□6、□□□45□、□□□4□6、□□□□56。
獎金分配與管理
第十條 中國電腦體育彩票可以從返獎獎金中(銷售額的50%)提取調節基金,調節基金由以下四部分組成:
(一)按返獎獎金2%提取;
(二)浮動獎獎金取整後的餘額;
(三)設定獎池的棄獎收入;
(四)逾期未退票的票款。
第十一條 調節基金專項用於支付各種不可預見情況下的獎金支出風險、調節浮動獎獎金,以及設立特別獎。調節基金全部用於返獎,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條 各級獎級獎金分配:
特等獎獎金為總獎金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 80% 。
一等獎獎金為總獎金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 10% 。
二等獎獎金為總獎金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 10% 。
三等獎固定獎金為 300 元。
四等獎固定獎金為 20 元。
五等獎固定獎金為 5 元。
第十三條 特、一、二等獎按照該獎級實際中獎注數平均分配該獎級獎金;計算每注獎金時,採取取整(以元為單位)的方法,取整後的餘數納入調節基金。
第十四條 當期未中出的特、一、二等獎的獎金,全部滾存下一期特等獎獎金中。
第十五條 每注彩票只兌付最高獎級獎金,不兼中兼得。
第十六條 當特等獎獎池累積金額超過1500萬元(含1500萬元)時,特、一、二等獎獎金分配比例由總獎金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80%、10%、10%,調整為總獎金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20%、40%、40%。
第十七條 當期特等獎單注獎金不足 2400 元時 , 從調節基金予以補足;當期一等獎單注獎金不足 1200 元時,從調節基金予以補足;當期二等獎單注獎金不足 600 元時,從調節基金予以補足;
第十八條 單注彩票中獎獎金封頂金額 500 萬元,中獎後封頂超出部分轉入下期特等獎基金。
第十九條 單票中獎金額 10 萬元以上者,持有效中獎彩票,憑本人身份證到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哈市南崗區漢水路 90 號)驗票兌獎;單票中獎金額在 1000 元以上, 10 萬元 ( 含 10 萬元 ) 以下者,到當地分支站驗票兌獎;單票中獎金額在 1000 元 ( 含 1000 元 ) 以下,到原購票點驗票兌獎。
獎金在壹萬元以上的,按國家稅法規定應繳納 20% 個人偶然所得稅,由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或當地分支站代扣代繳。
第二十條 自開獎之日第二天起,兌獎周期為 28 天,逾期未兌付的獎金以及逾期未退票的票款,全部納入調節基金。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凡屬於黑龍江省中國電腦體育彩票銷售系統銷售的中國電腦體育彩票,均須遵守本規則。
第二十二條 本遊戲規則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