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第一條根據《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規定》(財綜[2002)13號)等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北京市33選7電腦體育彩票(簡稱“北京市33選7" )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統一發行,北京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轄區域內承銷.
第三條北京市33選7採用計算機網路系統發行,在北京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設定的投注站點銷售,定期開獎。
第四條北京市33選7實行自願購買,凡購票者均被視為同意並遵守本規則。
第五條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或兌付獎金。
投注
第六條北京市33選7是指從01-33共33個號碼中選取7個號碼進行的投注,一組7個號碼的組合稱為一注,每注金額人民幣2元。購買者可進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數範圍為2-99倍。單張彩票最大投注數量不得超過10000注。
第七條北京市33選7按期銷售,期號按公曆年度編排。
第八條投注者可選擇機選號碼投注、自選號碼投注。機選號碼投注即由投注機隨機產生投注號碼進行投注,自選號碼投注即將投注者選定的號碼輸入投注機進行投注。
第九條投注者可選擇膽拖投注、複式投注.膽拖投注是指由膽碼和拖碼組合(膽碼與拖碼數量之和必須等於或多於8個號碼)進行的投注,膽碼為從01-33中選取至少1個最多6個號碼作為每注都有的號碼,拖碼為選取除膽碼以外的號碼.複式投注是指當膽碼選取號碼個數為零、拖碼選取號碼個數為8個(含)以上組合成多注彩票的投注。
第十條北京市33選7採取有紙化投注,投注號碼經投注機列印出對獎憑證,交投注者保存,此對獎憑證即為北京市33選7彩票。
設獎
第十一條北京市33選7按當期銷售額的52%, 13%, 35%分別計提返獎獎金、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返獎獎金分為當期獎金和調節基金,其中,51%為當期獎金,1%為調節基金。
第十二條北京市33選7共設五個獎級,一、二等獎為浮動獎,三、四、五等獎為固定獎。各獎級和獎金規定如下:
一等獎:獎金總額為當期獎金額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70%,以及獎池和調節基金轉入部分;
二等獎:獎金總額為當期獎金額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30%;
三等獎:單注獎金固定為150元;
四等獎:單注獎金固定為10元;
五等獎:單注獎金固定為3元。
第十三條北京市33選7單注彩票中獎獎金最高限額500萬元。
第十四條北京市33選7設定獎池,獎池由未中出的浮動獎獎金和超出一等獎單注封頂限額部分的獎金組成。獎池與當期獎金中用於一等獎的部分及調節基金轉入部分合併頒發一等獎獎金。
第十五條調節基金包括按銷售總額的1%提取部分、浮動獎獎金取整後的餘額、棄獎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調節基金專項用於支付各種不可預見情況下的獎金支出風險、調節浮動獎獎金以及設立特別獎。北京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動用調節墓金設立特別獎,應當報北京市財政局審核批准。
第十六條一、二等獎單注獎金按照該獎級實際中獎注數平均分配該獎級獎金。當浮動獎單注獎金低於下一獎級單注獎金時,浮動獎單注獎金補足至下一獎級單注獎金。所需資金從調節基金中支付,調節基金不足時,用彩票發行費墊支。
開獎
第十七條33選7每天開獎。在公證人員封存銷售數據資料後,並在其監督下從01-33共33個號碼中隨機搖出7個號碼作為當期開獎號碼。
第十八條每期開獎後,由北京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將當期銷售總額、中獎號碼、各獎級中獎情況以及獎池資金餘額等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並將開獎結果通知各銷售終端。
中獎
第十九條北京市33選7根據投注號碼與開獎號碼相符情況確定相應中獎資格:
一等獎:投注號碼與開獎號碼全部相同,即中獎;
二等獎:投注號碼與開獎號碼任意6個相同,即中獎;
三等獎:投注號碼與開獎號碼任意5個相同,即中獎;
四等獎:投注號碼與開獎號碼任意4個相同,即中獎;
五等獎:投注號碼與開獎號碼任意3個相同,即中獎。
第二十條當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獎機會,不兼中兼得,另行設立的特別獎除外。
兌獎
第二十一條北京市33選7兌獎當期有效。每期自開獎之日起60個自然日為兌獎期,逾期未兌獎視為棄獎,棄獎獎金納入調節基金.
第二十二條兌獎機構有權查驗中獎者的中獎彩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兌獎者應予配合。
第二十三條凡偽造、塗改中獎彩票,冒領獎金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則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特別備註:按照2009年正式實施的《彩票管理條例》有關要求,關於棄獎和兌獎期限的條款相應調整,其中棄獎進入公益金,兌獎期限為開獎之日起的60個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