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規定》(財綜[2002]13號)制定本遊戲規則。
第二條 5+1(0-9)電腦體育彩票(以下簡稱“5+1(0-9)”)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統一發行,江蘇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轄區域內承銷,採用計算機網路系統發行銷售。
第三條 “5+1(0-9)”實行自願購買,凡購買該彩票者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規則。
投注
第四條 購買“5+1(0-9)”時,由購買者在00000-99999之間任選一個5位自然數排列成基本號,在0-9共10個號碼中任選1個號碼作為特別號,由基本號加特別號組成一個投注號碼。
第五條 購買者可在江蘇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設定的銷售網點進行投注。投注號碼可由終端機隨機產生,也可通過投注單將投注者選定的號碼輸入終端機確定。投注號碼經系統確認後列印出的兌獎憑證即為“5+1(0-9)”電腦體育彩票,交購買者保存。
第六條 購買者進行投注時,可採用單式投注、複式投注或多倍投注等方式。
單式投注指購買一注“5+1(0-9)”號碼的投注。
複式投注指購買者對基本號和特別號的每一位數從0-9共10個自然數中選2-10個號碼排列成多組“5+1(0-9)”號碼進行投注。
單張彩票複式最大投注數量限10000注。
多倍投注指彩民購買對選定一注或多注“5+1(0-9)”號碼進行加倍投注,倍數範圍為2-99倍。
第七條 “5+1(0-9)”每注2元人民幣。彩票不記名,不掛失,不返還本金,不流通使用。
設獎
第八條 “5+1(0-9)”設5個獎級,即特、一、二、三、四等獎。其中特等獎和一等獎為浮動獎,其餘為固定獎。
第九條 獎金分配:
特等獎為當期獎金額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88%, 及獎池和調節基金轉入部分。
一等獎為當期獎金額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12%。
二等獎單注獎金固定為300元。
三等獎單注獎金固定為20元。
四等獎單注獎金固定為5元。
第十條 單注彩票中獎獎金最高限額80萬元。
獎金管理
第十一條 銷售總額的50%為獎金,分為當期獎金和調節基金。其中,49%為當期獎金,1%為調節基金。
第十二條 “5+1(0-9)”設定獎池,獎池由未中出的浮動獎獎金和超出單注封頂限額部分的獎金組成。
第十三條 調節基金包括按返獎獎金的2%提取部分、浮動獎獎金取整後的餘額、棄獎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調節基金專項用於支付各種不可預見情況下的獎金支出風險,調節浮動獎獎金,以及設立特別獎。
第十四條 特等獎和一等獎按當期該獎級實際中獎注數平分該獎級獎金。
中獎
第十五條 每期銷售截止並封存數據後,在公證員的監督下,由搖獎機從左至右依次搖出5位數基本號,接著搖出特別號。搖出的5位數基本號加特別號作為當期彩票中獎號碼。所購彩票與開獎結果對照,符合以下情況即為中獎:
特等獎:彩票投注號碼中的5位數基本號與中獎號碼中的5位數基本號相同且排列一致,並且該投注號碼的特別號與中獎號碼的特別號相同。
一等獎:彩票投注號碼的5位數基本號與中獎號碼中的5位數基本號相同且排列一致。
二等獎:彩票投注號碼的5位數基本號中有連續4位數與中獎號碼中相同位置的連續4位數相同且排列一致。
三等獎:彩票投注號碼的5位數基本號中有連續3位數與中獎號碼中相同位置的連續3位數相同且排列一致。
四等獎:彩票投注號碼的5位數基本號中有連續2位數與中獎號碼中相同位置的連續2位數相同且排列一致。
第十六條 當期每注彩票特、一、二、三、四等獎不兼中兼得。
開獎及公告
第十七條 “5+1(0-9)” 每周一、周四各開獎一次,搖獎過程在公證人員監督下進行,通過電視台播出。
第十八條 每期開獎後,江蘇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將中獎號碼、當期銷售總額、各獎級中獎情況以及獎池資金餘額等訊息,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並將開獎結果通知各銷售終端。
兌獎
第十九條 “5+1(0-9)”兌獎當期有效。每期自開獎之日起60個自然日為兌獎期,逾期未兌,視為棄獎納入調節基金。
第二十條 兌獎機構有權查驗中獎者的中獎彩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兌獎者應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條 單注彩票中獎金額超過1萬元的中獎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兌獎機構代扣代繳。
第二十二條 凡偽造、塗改中獎彩票,冒領獎金者,送交司法機構追究法律責任。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遊戲規則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四條 本遊戲規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