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意見

(二)調整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制度,使所有參保人員享有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待遇。 (三)調整門(急)診大額醫療費最高支付限額,提高醫療保險待遇水平。 (五)調整大額醫療費救助最高支付限額,提高醫療保險待遇水平。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意見
津政發[2009]4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完善覆蓋城鎮職工和全體從業人員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制度,以及城鄉統籌的居民養老和醫療保險制度,落實廣覆蓋、保基本、可持續、可轉換的原則,建立人人享有社會保險的全民社會保險體系,現就調整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貫徹國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
(一)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市財政給予每人每年30元繳費補貼。有條件的區縣可在市財政補貼的基礎上,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助。補助資金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二)增設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5%的繳費檔次。參保人員可以按照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5%、10%、20%、30%繳納養老保險費。城鄉居民根據經濟狀況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參保。
二、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
(一)按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試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04]112號),已經參加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繼續執行該辦法的有關規定,養老保險待遇仍按照該辦法計發。
(二)本意見實施後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改為執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的通知》(津政發[2009]22號)。參保人員按照本市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40%參保繳費,並在領取養老金時,按照該規定計發養老保險待遇,政府給予每人每月150元補貼。
三、調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提高醫療保險保障水平
(一)困難企業退休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與單位繳費脫鉤,使所有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被認定的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區縣屬企業退休人員,以及已經實施破產、撤銷或因其他原因終止的企業退休人員,可享受住院、門(急)診、門診特殊病和大額醫療費救助待遇。不設立個人賬戶。本人應按規定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費。
(二)調整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制度,使所有參保人員享有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待遇。將大病統籌醫療保險籌資比例由6。3%提高到7。3%。市財政按照1個百分點給予補貼。參保人員增加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待遇。不設立個人賬戶。
(三)調整門(急)診大額醫療費最高支付限額,提高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將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最高支付限額由5000元提高到5500元。起付標準仍按現行標準執行。將按照年齡確定報銷比例改為按照醫院級別確定報銷比例,統一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報銷比例。具體標準為:三級醫院報銷55%,二級醫院報銷65%,一級醫院報銷75%。
(四)調整住院最高支付限額,提高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將城鎮職工住院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由5。5萬元提高到15萬元。其中,住院起付標準以上至5。5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職工報銷85%、退休人員報銷90%;5。5萬元以上至15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職工和退休人員報銷80%。
(五)調整大額醫療費救助最高支付限額,提高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將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標準由5。5萬元至25萬元提高到15萬元至30萬元,報銷比例為80%。參保退休人員大額醫療救助費年繳費標準由230元調整為300元。
(六)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個人賬戶資金管理辦法,提高醫療保險資金使用效能。
嚴格管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住院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救助資金。根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運行情況,將部分大額醫療救助資金調入住院統籌基金。
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基金和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基金整合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單獨籌集、專項使用調整為統一籌集使用、分別記賬管理。
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管理辦法,個人賬戶資金專項用於醫療消費。從2010年1月份開始,新劃入個人賬戶的資金專項用於支付個人的醫療費用。2010年以前已經注入個人賬戶的資金,仍由參保人員自行支配使用。
四、調整失業人員醫療保障政策,提高醫療保險待遇水平
將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醫療保障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醫療保險費按照當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的7。3%籌集,並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標準籌集大額醫療救助費,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個人不繳費,享受與城鎮職工相同的醫療保險待遇。停止執行用失業保險基金向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月發放門診補助費制度。
五、調整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建立起付標準制度
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市人事局擬定的天津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的通知》(津政辦發[2008]176號)。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人員,在一個年度內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累計在8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部分,按照規定比例報銷的給予補助。
六、建立電子網路信息化體系,全面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為方便參保單位參保繳費和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金融機構和各用人單位應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充分利用計算機網路系統改進社會保險事務辦理手段。重點是:擴大電子認證範圍,全面實行各項社會保險網上申報繳費;擴大經辦代理銀行範圍,完善服務功能,實現以養老保險金為重點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社會化發放;以一級醫院和社區、鄉鎮衛生院為重點,建成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計算機網路,實現醫療保險資金聯網結算;全面實行醫療保險刷卡付費結算,各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應配備醫療費用刷卡付費結算系統,確保參保人員用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和銀聯卡刷卡支付結算醫療費用。
本意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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