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市物價局承擔的有關職責。
(二)新增市振興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三)新增指導、協調全市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職責。
(四)加強投資體制改革工作,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提高審批效率。
(五)取消、下放和調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和調整的行政職權。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和地方規劃;負責市級專項規劃編制的立項管理,負責會簽或聯合上報需報市政府批准的規劃,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統籌全局性事項,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約束和導向作用;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市政府規章;協調解決區、縣(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二)綜合協調全市巨觀調節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節機制,提高相機抉擇水平,增強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研究分析市場運行情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相關工作,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社會資金總體運行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發展對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及其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發展和制度建設;負責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市場監管服務機制,負責推進“信用大連”建設;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組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大改革事項。
(五)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核准、審核的範圍、標準和程式;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設項目,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參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目標,擬訂並協調有關政策措施;依據職責分工,負責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市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平衡全市工業發展規劃,推進全市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參與擬訂全市工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鼓勵製造業重點領域首台(套)技術設備示範套用項目認定和推廣資金的組織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交通運輸發展規劃並推進實施;組織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七)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和重大政策,完善空間規劃體系;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老工業基地振興的規劃和重大政策,承擔市振興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職責,負責研究落實國家、省城鎮化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縣域經濟發展的相關工作;承擔我市縣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負責全市社會事業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事業和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教育、文化、衛生、民政、體育、就業、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負責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提出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統籌協調管道保護重大問題;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發展、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根據職責分工,對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出具節能審查意見;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和推動綠色低碳發展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制度和基礎能力建設、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和適應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十)協調全市國民經濟與國防建設工作,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編制全市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和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協調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編制應急物資儲備預案。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價格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全市價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市政府規章;負責監測、預測、分析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變動,監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建立、完善全市價格監測體系;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建議;擬訂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政策;制定和調整全市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指導、協調全市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監督檢查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和政策規定的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受理價格投訴舉報,指導價格方面的社會監督;依法調查和處理價格壟斷行為;組織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與監審,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監審工作;承擔涉嫌違紀案件、刑事案件、行政工作中涉及財物的價格認定及覆核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改革委設28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發展規劃處、國民經濟綜合處、法制處、行政審批辦公室、經濟體制改革處、固定資產投資處、地區經濟處、振興老工業基地處、農村經濟處、能源處、交通運輸處、工業處、服務業處、高技術產業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社會發展處、貿易外資與金融處、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處(應急物資儲備處)、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重點項目推進協調處、信用管理處、人口發展處、管道保護處、價格調控處、價格管理處、收費管理處、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
設定紀檢組、監察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信息、保密、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行政後勤工作;負責統計、財務、資產等工作。
(二)發展規劃處。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並實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參與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和重大項目安排,研究提出生產力布局建議;負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各專項規劃、區市縣(先導區)規劃的統籌協調,負責經濟社會發展各專項規劃的立項和管理。
(三)國民經濟綜合處。
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和預警,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撰寫經濟形勢分析報告;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市級調節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市級調節政策評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檢查監督計畫執行情況;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組織編寫年度經濟和社會發展報告;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意見;牽頭做好巨觀經濟與統計相關協調工作;參與省、市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工作。
(四)法制處。
負責統籌推進全委法治機關建設;參與起草涉及本部門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及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清理和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協調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其他法律事務;依據職責分工,組織有關聽證;負責本委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內部審計工作;依法指導、協調招標投標活動;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五)行政審批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委進駐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核、辦結工作,擬訂相關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組織、協調涉及多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組織辦理事項所需的集體討論、專家論證,參與聽證等;負責本委進駐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人員的管理;指導本系統區市縣(先導區)相關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承辦本委和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經濟體制改革處。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擬訂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年度計畫,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推進事業單位改制的有關工作;指導區市縣(先導區)投融資平台建設。
(七)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研判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及運行趨勢,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貫徹落實國家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政策,提出我市具體措施建議;按照國家審批、核准目錄,提出擬訂大連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的建議,完善投資審批、核准、審核範圍、標準和程式的規定;安排市本級財政性建設投資;承擔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地區經濟處。
負責組織擬訂區域發展規劃和促進地區、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區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國土規劃和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擬訂重點流域、海域治理規劃,參與防震減災工作;指導、協調跨區域合作;負責國家、省城鎮化發展戰略的研究落實工作;協調推進城鎮化重要體制改革、政策和試點示範等工作;負責全域城市化推進過程中有關項目及資金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年度重點投資領域和目標;承擔市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小城鎮發展和改革工作;負責指導全市縣域經濟發展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推進縣域經濟發展相關工作;承擔市縣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振興老工業基地處。
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的具體措施並協調推進;研究提出大連市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專項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的建議;承擔市振興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統籌協調、綜合銜接與上海市對口合作工作,組織擬定對口合作五年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畫,研究擬定相關配套措施;組織籌備兩市聯席會議;綜合匯總對口合作進展情況。
(十)農村經濟處。
綜合研判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漁業、畜牧業、水務(水利)、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涉農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指導涉農鄉鎮村屯發展和改革工作,參與全市農村扶貧開發工作;承擔農業資源區劃管理職責;承擔市抗災救災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能源處。
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和監測全市能源開發利用情況,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決策建議;按規定履行能源行業管理和能源對外合作相關職能;組織擬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負責規劃能源項目布局和建設,按相關許可權實施對能源項目和計畫的管理;負責能源戰略儲備,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十二)交通運輸處。
研判交通運輸業發展趨勢;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等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交通運輸發展規劃並推進實施;綜合分析交通運輸業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十三)工業處。
研判工業發展趨勢,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參與擬訂全市工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全市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參與擬訂全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工業引導資金使用計畫和安排重大項目;負責製造業重點領域首台(套)技術設備示範套用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推進、指導全市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參與指導和協調我市遼寧沿海經濟帶重點園區的建設和管理。
(十四)服務業處。
組織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研究服務業集聚區布局、城區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對策和建議;匯總分析全市服務業發展總體情況,組織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匯總分析全市城區經濟發展狀況和趨勢,組織擬訂加快城區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服務業發展考核指標體系和評價制度,組織績效考核;組織實施對城區經濟工作的指導、協調、督查、運行監測和考核評價;擬訂會展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研究提出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高技術產業處。
綜合研判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趨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及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等新型技術產業化工作,推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創新驅動轉型和新產業的形成;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十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研判相關發展趨勢;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研究提出能源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協調推進水資源節約和非常規水資源利用;負責對已出具節能審查意見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事中事後監管;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和推動綠色低碳發展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協調開展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推進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制度、基礎能力建設、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和適應氣候變化工作。
(十七)社會發展處。
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研判全市社會事業發展相關趨勢,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的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人力資源開發、健康保障、生活質量、社會服務等重大問題研究;協調教育、文化、衛生、民政、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旅遊、就業、社會保障等領域事業發展政策;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十八)貿易外資與金融處。
提出全市內外貿發展戰略的建議,監測分析內外貿市場運行,組織編制全市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儲備計畫;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及流通領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議;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擬訂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協調全市擴大利用外資有關優惠政策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和監管全市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系統內有關外事工作。
(十九)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處(應急物資儲備處)。
研究全市經濟與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擬訂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和國民經濟動員的戰略、規劃、計畫,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做好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相關重大問題研究;依據有關規定,負責軍民融合項目的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編制應急物資儲備預案並組織實施。
(二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各地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投資政策及規定情況;監督、檢查政府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對違規問題,依據有關法規和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二十一)重點項目推進協調處。
協調推進全市重大項目建設,建立全市重大項目庫;擬訂重大項目推進政策、措施,起草重大項目推進規章、規範性檔案;提出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建議,落實推進責任、目標;對全市重大項目推進工作進行指導、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協調解決項目推進中存在的問題。
(二十二)信用管理處。
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綜合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制度和標準;負責全市非金融類信用信息徵集、發布和使用管理;負責全市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清理規範市場中介組織工作;研究提出中介組織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組織擬訂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三)人口發展處。
擬訂我市人口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人口領域發展和改革的政策措施,做好人口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平衡銜接;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人口計畫指標;跟蹤人口發展動態,編制人口發展報告;參與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研究人口發展方面重大問題,提出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以及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十四)管道保護處。
依法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協調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研究制訂全市管道保護相關措施,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開展日常安全監督檢查,督促指導管道企業依法依規全面落實管道保護的主體責任;組織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各類違法行為;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和企業開展管道安全隱患專項排查,及時整改治理;指導有關地區開展管道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的聯合審批和專項督查;科學制定和完善管道事故應急預案,組織企業開展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有關地區和企業開展管道保護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的宣傳。
(二十五)價格調控處。
負責監測、預警、分析價格總水平變動情況,綜合分析物價形勢、價格指數變動情況和趨勢,及時進行市場價格預警,提出調控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召開調價方案聽證會;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指導區市縣(先導區)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市價格調控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價格理論研究;負責價格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授權,負責協調、督辦價格投訴、舉報等價格維權相關工作;負責價格改革綜合指導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推進價格誠信建設;負責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本轄區內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指導工作;負責價格系統工作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制定、運行監督和考核工作。
(二十六)價格管理處。
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工業產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能源、供暖、交通運輸、郵政電信、藥品和醫療服務的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相關商品的產銷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情況,預測價格變化趨勢,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負責省委託市管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調、定價工作;對省管商品和服務價格提出調、定價建議;指導、協調區市縣(先導區)價格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相關價格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十七)收費管理處。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及旅遊、環境保護、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房地產的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省委託市管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指導、協調區市縣(先導區)收費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收費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動態監管及統計報告工作。
(二十八)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指導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黨建、思想政治、統戰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設定紀檢組、監察室。
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其他事項
(一) 管理市物價局。市物價局的人事、黨務、機構編制、機關財務後勤、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事務,由市發展改革委管理。
(二)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外經貿局負責在市發展改革委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外經貿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三) 根據國家規定,原油、礦山等資源類重大境外投資項目、大額用匯境外投資項目和本市企業在境外開辦生產投資類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和上報。
(四) 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需報國家或省發展改革委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申報和管理;需報工信部及省經信委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經信委負責申報和管理。
(五) 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職責分工。市經信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地稅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經信委、市科技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上報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相關工作。
(六)市發展改革委根據本規定,提出各內設機構的職責、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配置方案及工勤編制數額,報市編委辦批准。
(七)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編委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編委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領導分工
趙永勃 黨組書記、主任(物價局局長)、振興辦主任
主持全面工作。
張新意 黨組成員、副主任
負責行政審批、固定資產投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項目推進、重大項目稽察、人口發展和人事工作,分管行政審批辦公室、固定資產投資處、農村經濟處、社會發展處、重點項目推進協調處、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人口發展處、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工程諮詢中心。
肖生濱 黨組成員、副主任
負責機關建設、法律法規、能源發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應對氣候變化、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財政金融、經濟貿易、信用體系建設、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和政務公開工作,分管辦公室、法制處、能源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貿易外資與金融處、信用管理處、管道保護處,信用中心,負責聯繫國家、省發展改革委大連培訓中心。
殷永江 黨組成員、副主任、振興辦副主任
負責發展規劃、國民經濟綜合管理、經濟體制改革、振興發展和政策研究工作,分管發展規劃處、國民經濟綜合處、經濟體制改革處、振興老工業基地處,政策研究室。
曹德軍 黨組成員、副主任
負責地區經濟、交通運輸、工業經濟、服務業和高技術產業工作,分管地區經濟處、交通運輸處、工業處、服務業處、高技術產業處。
齊永宏 黨組成員、副主任(物價局副局長)
負責價格管理工作,分管價格調控處、價格管理處、收費管理處,價格監督檢查分局、成本調查監審分局、價格監測中心、價格認證中心。
解紅梅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市紀委駐市發展改革委紀檢組工作。
郭鳳迎 副巡視員
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國民經濟動員工作,分管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處(應急物資儲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