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農村經濟委員會

大連市農村經濟委員會

職能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職能簡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承擔完善我市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工作,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全市農業開發規劃,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具體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負責全市扶貧開發的相關工作。

(二)指導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規劃、具體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推動實施;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三)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四)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登記及監督管理;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依法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五)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農業防災減災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外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動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獸藥殘留、獸醫實驗室監督管理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六)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指導農用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宜農措施發展節水農業;擬訂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

(八)貫徹執行國家農業機械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農業機械發展規劃,引導農業機械結構調整;負責已投入使用的農業機械的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統計等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畜牧業、動物衛生、草原生態與飼料業發展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畜牧業、動物衛生、飼料業發展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十)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畜產品加工和規模飼養;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飼料資源和草原資源的保護工作;負責飼料和草原監督管理,指導草原鼠蟲害防治和防火工作;負責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工作;負責獸醫執業人員和獸醫執業單位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獸用生物製品安全、飼料、獸藥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飼料、獸藥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全市種畜禽衛生監督管理和繁育體系建設工作;擬訂畜牧業生產加工、草原保護與建設、動物衛生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和人才培訓規劃。

(十一)提出推進全域城市化和發展都市型現代農業的相關政策與建議;負責全市發展壯大縣域經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綜合協調、調研指導、政策研究及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承辦農業方面的涉外事務。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信息、保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工作。

綜合協調處:負責綜合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現代化和現代農業園區的建設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發展和龍頭企業項目實施工作;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農村經濟工作重要檔案和報告。

農經法規處: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依法行政和法制宣傳教育的相關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轉、糾紛調解仲裁和承包契約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情況的監測和減輕農民負擔的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負責農業勞模的評選及管理工作;承擔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政策指導處:負責指導全市發展壯大農村經濟、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督促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落實相關政策和完成任務情況,協調解決政策落實中的難點問題;組織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試點示範工作;指導村屯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起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方面的政策、規定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牽頭農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農業地方標準;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和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監督抽查;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預替分析、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市農資打暇專項治理聯合行動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科教教育處:擬訂全市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辦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新產品、新技術的引進推廣;承擔農業科研及成果轉化、推廣工作;組織重大農業科技成果鑑定、評審及農業系統科技進步獎的推薦工作;負責農業科技宣傳、農民教育培訓、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和農業技術人員知識更新工作;承辦農業生態環境及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能源建設工作。

市場與外經處:負責全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和市場開拓工作;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推動實施;組織協調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全市農產品出口情況的監測分析;負責全市農產品出口生產基地建設;指導協調企業開拓農產品國際市場和發展外向型農業;負責農業國外智力引進的相關工作;協調全市與國際農業組織或機構的合作交流事務。

計畫財務處:負責部門經費預決算編報、固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部門行政和事業經費的核算與管理;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監管和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全市農業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和項目資金管理;負責農墾系統的行業管理、財務決算匯總和統計年報工作,指導農墾系統國有土地和森林資源的確權、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承擔市農墾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種植業管理處:擬訂糧食、油料和蔬菜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及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油料和蔬菜標準化生產和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農田的培肥地力工作;負責糧食、油料和蔬菜防災、查災、救災工作;負責糧食、油料和蔬菜新品種、新技術引進、試驗、繁育、示範和推廣套用管理;負責種子、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監督工作;綜合協調農業保險有關工作;承擔市農業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果業管理處: 擬訂果業生產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果業生產的信息收集、市場預測和產銷工作;負責果業標準化生產和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果業防災、查災、救災工作;負責果業新品種、新技術引進、試驗、繁育、示範和推廣套用。

農機管理處: 擬訂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農業機械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生產和農業機械管理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業機械新機具、新技術的引進及推廣套用;承擔農業機械化統計和培訓工作;指導農業機械修造、維修網路建設;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承擔市農業機械化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扶貧開發處:擬訂全市農村低收入鄉村經濟開發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生態移民工作;組織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及定點幫扶工作;負責全市低收入鄉村整村推進開發式扶貧工作;監督、檢查移民搬遷和整村推進開發式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承擔市低收入地區經濟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畜牧處:擬訂全市畜牧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種畜種禽繁育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市畜牧新品種、新技術引進及推廣套用;負責種畜種禽監督管理和種畜種禽進出口的報批工作;負責地方畜禽良種資源和草地資源的保護、建設和利用工作;負責全市畜牧項目的制定、申報和實施工作。

獸醫處: 擬訂全市動物疫病的防治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對重大動物疫病的綜合防治及緊急處置工作;負責動物防疫監督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動物疫病控制項目的制定、申報和實施工作;擬訂動物診療管理相關法規制度和服務規範;依法承擔動物診療許可審核工作;負責獸醫執業人員培訓和監督管理;指導組織村級動物防疫員的考核管理;承擔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獸藥飼料處:擬訂全市飼料、獸藥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產品及飼料、獸藥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無公害動物產品和產地認證後的監督管理;負責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和獸用生物製品經營的報批工作;依法核發獸藥經營許可證;承擔市飼料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縣域經濟與改革發展處:負責指導全市縣域經濟發展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掌握縣域經濟發展狀況,適時分析、督促檢查縣域經濟運行情況;協調縣域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問題;負責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負責推進縣域經濟發展的相關工作;負責農村改革、農業產業發展扶持政策調研、農業項目儲備管理、農業保險綜合協調等有關工作。

調研信訪處:承擔全市城鄉一體化和都市型現代農業發展重要課題的調研;提出全域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的政策建議;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負責農業系統、直屬單位和農民民眾的來信、來訪及接待工作;承擔國家農村固定觀察點和市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黨委辦公室(人事處、機關黨委):負責本系統黨建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委(監察室):負責紀檢、行政監察和組織內部審計工作。

屠宰流通質量監管處:負責畜禽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收購販運環節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肉品品質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後到進入批發、零售布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

領導分工

劉明智 黨委書記、主任(局長) 主持市農委(動監局)全面工作。

谷源蒂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分管黨委辦公室(人事處、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紀委(監察室)以及機關和委屬單位黨建工作。

韋敏 副主任 分管辦公室、政策指導處、農經法規處、科技教育處、調研信訪處以及農業科學職業技術學校、農村能源工作促進中心、農業信息中心、農業行政執法支隊。

邢 芳 副主任 分管計畫財務處、種植業管理處、果業管理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扶貧開發處以及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種子管理站、農產品質量監測中心、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畢澤賀 副主任 分管綜合協調處、市場與外經處、農機管理處、縣域經濟與改革發展處以及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農機安全監理所。

顧 樺 巡視員 協助劉明智主任(局長)分管畜牧處、獸醫處、獸藥飼料處、屠宰流通質量監管處以及畜牧總站、動物衛生監督所。

谷顯靜 副巡視員 協助邢芳副主任、畢澤賀副主任工作。

董有傑 副巡視員 協助韋敏副主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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