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建設委員會的規劃編制、規劃管理、測繪管理、規劃和測繪行業管理、規劃監察執法職責劃入縣規劃局。
(二)增加大足縣行政區域內的地圖審查工作的職責。
(三)取消已由重慶市和本縣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監督管理地理信息獲取與套用等測繪活動、組織開展測繪基礎研究和推動科技進步與創新的職責。
(五)加強城鄉規劃監督檢查的職責。
領導簡介
李 剛:局長、黨組副書記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負責區規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伍照輝:黨組書記、副局長
主持規劃局黨組工作。負責財務、招商引資、規劃核實、全局目標管理工作。分管財務科、規劃核實管理科。
陳忠亮: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與報批,建設用地規劃管理、鄉村規劃管理、環保工作。分管規劃編制管理科、用地規劃管理科。
葉連偉: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海棠新城規劃管理工作。
李長富: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建設項目方案審查、施工圖覆核、政策法規、行政訴訟、規劃監察執法、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建築規劃管理科、規劃監察執法支隊。
鄧光超: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黨務、紀檢監察、機關支部、信訪穩定、群團組織、保密、老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統計、計畫生育、審計、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宣傳、機關事務、地理信息套用及安全監管、地形圖測繪與地圖審查、測繪行業資質資格管理和測繪管理工作。分管局辦公室、監察室、勘測院。聯繫測繪學會。
宋思曼:黨組成員
負責市政規劃項目管理、規劃建築設計、信息化建設、網站建設、規劃展覽、檔案管理工作。主持規劃建築設計院工作。分管市政規劃管理科、規劃信息服務中心。聯繫規劃建築設計公司。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城鄉規劃和測繪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承擔由縣政府組織編制的大足縣城鄉總體規劃、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具體工作;組織編制組團城市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和市級開發區總體規劃、重要專項規劃;承擔縣政府交辦的鎮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對城鄉規劃有關的專項規划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指導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鎮、村規劃的編制工作。
(三)承擔實施城鄉規劃的責任;承擔由縣政府組織制定的組團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的具體工作;依法核發劃撥土地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提出出讓地塊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實;依法核發城鎮規劃區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指導城鎮近期建設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
(四)擬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基礎測繪規劃;負責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限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地籍測繪工作,建立健全國家和地方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五)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指導地理信息套用服務,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管理地理信息成果,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
(六)承擔規範規劃和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管理和各規範規劃設計和測繪市場;負責城鄉規劃設計、測繪單位資質管理;承擔城鄉規劃和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工作;承辦地圖審查工作;承辦註冊城市規劃師、註冊測繪師執業管理工作;承擔規劃、測繪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七)組織、指導、協調城鄉規劃、測繪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團城市、重點地區、重要項目實施規划行為的監督檢查;指導城鎮實施規划行為的監督檢查。
(八)負責規劃和測繪檔案和信息工作;負責基礎測繪成果管理,審批對外提供測繪成果;負責城鎮規劃區內的城鄉規劃和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定城鄉規劃和測繪行業信息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測繪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城鄉規劃和測繪的技術規定、技術標準和地方規範;指導、協調城鄉規劃和測繪的科研、科技合作交流以及高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
(十)參與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重要專業規劃的編制;參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建設計畫的制定。
(十一)承但縣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足縣規劃局設5個內設機構:辦公室、行政審批科(規劃驗收市政科)、規劃編制管理科、用地規劃管理科、建築規劃管理科。
人員編制
大足縣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紀檢組長按縣委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為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