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縣城鄉建設委員會

(七)加強村鎮建設管理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的職責。 (五)負責全縣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

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93號)和《中共大足縣縣委大足縣人民政府關於大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足委發〔2009〕46號),設立大足縣城鄉建設委員會,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建設委員會的職責劃入縣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將原縣建設委員會的規劃編制、規劃管理、測繪管理、規划行業管理和規劃監察執法職責劃入縣規劃局。
(三)增加統籌城鄉建設的職責。
(四)取消已由重慶市和本縣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五)將經濟適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職責劃入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六)加強推進建築節能的職責。
(七)加強村鎮建設管理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勘察設計諮詢業、建築業、工程建設、城鎮建設、村鎮建設、住宅建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城鄉建設的相關規範性檔案,編制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鄉建設綜合執法工作。
(二)負責全縣勘察設計諮詢業管理。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從業人員資質和執業資格。負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審批與高切坡初設方案審查、施工圖審查、勘察設計質量管理。負責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利用;監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承擔縣宜居大足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市場。管理建築活動從業資質和資格;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質量、安全、工程監理、工程保險、工程擔保、竣工驗收等工作;監督管理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施工準入;指導新型建材和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推廣。負責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管理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監督建設工程契約,管理評標專家庫,監督管理建設工程交易市場。管理全縣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
(四)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和重點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參與重點工程項目前期工作;組織實施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負責或參與重點工程施工管理和突發事件的處理;負責建設工程的統計和信息發布。指導風景名勝區建(構)築物建設;指導城市地下管網建設。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設技術規範、規程、標準和定額,監督指導各類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建築工程造價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概預算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全縣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監督管理。編制城鎮住房建設和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項目轉讓和項目資本金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城鎮住宅區建設。
(六)負責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市級中心鎮和重點示範鎮建設管理;負責農村住房、巴渝新居、新村建設和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和上報村鎮建設等相關資料。指導鎮街城鄉建設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管理工作。承擔縣城鎮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龍水鎮城鄉統籌綜合示範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七)負責培育和規範城鄉建設投融資市場。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管理;編制並監督實施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資金使用年度計畫。監督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
(八)負責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套用;負責行業信息化、建築智慧型化、住宅產業化、建築節能、牆體改革等工作。負責建築節能審查;管理建築能效測評標識;指導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指導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負責推進綠色建築工作。負責制定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建築材料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制定教育規劃和人才規劃,指導和管理建設崗位培訓、人才培養工作。
(九)協調全縣工程技術建築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負責全縣建設檔案歸檔和管理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大足縣城鄉建設委員會設8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法制宣傳科、勘察設計科、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科、村鎮建設科、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行政審批科(信訪室)、財務科。

人員編制

大足縣城鄉建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8名。紀檢組長按縣委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為2名。

其他事項

(一)原縣建設委員會所屬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所、縣建築管理站、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縣城鄉建設檔案室,以及棠香、龍崗、龍水、郵亭、萬古、珠溪、中敖、三驅、石馬、鐵山、工業園區、景區12個村鎮建設中心管理所共18個直屬事業單位由大足縣城鄉建設委員會管理。
(二)原縣建設委員會所屬縣規劃建設監察執法大隊更名為大足縣城鄉建設監察執法大隊,由大足縣城鄉建設委員會管理。
(三)原縣建設委員會所屬縣城鄉建設測繪隊、縣規劃建築設計院劃歸縣規劃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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