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統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和信息服務系統。

主要職責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合作。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實施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標準並組織和監督實施;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與監督制度,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和管理。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擬訂全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有關政策,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巨觀調控措施並實施監督,貫徹落實全市最低工資標準。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政府政策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綜合性管理意見,協調、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辦法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落實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辦法,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二)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企事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擬訂引進外國智力規劃和政策,制定引智管理辦法並組織監督實施;根據乾管許可權,擬訂出國(境)培訓工作管理辦法,負責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管理,負責審批、審核出國(境)培訓項目,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

(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局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政務公開、宣傳、機關後勤、安全保衛和局屬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市政協委員提案的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協調和指導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開展工作;負責擬訂加強基層黨支部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的規劃、計畫;負責基層黨組織的組織建設和黨員的管理、教育和發展工作;負責幹部理論學習和民眾教育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大理市公務員局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市政府機關副科級以下公務員、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科級以下管理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閱和轉遞工作;抓好人事檔案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和基礎設施建設;督促檢查和指導市級各有關部門做好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二)基金監督和財務審計科(大理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社會保障基金、就業資金財務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依法監督就業資金管理和使用,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匯總審核社會保險基金、再就業等專項資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及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大理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人力資源市場科(大理市人才服務中心)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服務中介機構資格認定;指導和監督管理職業中介機構;落實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辦特殊需要人員調配、留學回國人員的安置調整工作,承辦市級機關、市屬企事業單位和中央、省、州駐我市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從市外調配人員事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和實施掛鈎扶貧幹部(科技副鄉鎮長)選派工作;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有關政策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促進統籌城鄉就業、城鄉勞動者創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援助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扶貧公共就業服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高校畢業生的人事代理,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註冊報到和就業指導服務工作;承辦市就業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軍隊轉業幹部工作科(大理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中心)

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安置工作;承擔大理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中央、省、州有關企業軍轉幹部解困政策的落實;負責企業軍轉幹部解困、思想教育和信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轉幹部群體性上訪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負責全市企業軍轉幹部資料庫的建設及解困資金的預算、協調工作;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綜合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及教育培訓、就業指導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的核發、調整和預(決)算工作;協調、落實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社會保障事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外國專家局)

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綜合管理和改革工作;承擔市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日常聘任管理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推薦、選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科技興鄉貢獻獎”以及優秀拔尖人才;負責外國專家管理和擬訂有關管理辦法,指導、協調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項目工作;負責聘請外國專家引進項目申報和審批工作,管理和撥付項目資助經費,並監督項目實施;負責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工作;根據上級外國專家局授權,負責有關行政許可的辦理和《外國專家證》核發工作;負責推薦國家“外國專家友誼獎”和雲南省“外國專家彩雲獎”人選獎勵事宜;承擔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大理工作或定居政策;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擬訂出國(境)培訓工作管理辦法;歸口管理、指導和協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出國(境)培訓項目計畫、項目資助經費的申報工作,管理項目配套經費;審批、審核因公出國(境)培訓項目。承擔出國(境)培訓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出國(境)培訓成果示範推廣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工作;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技能培訓和轉崗培訓工作;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推進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職業技能鑑定制度、就業準入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導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編制下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年度增人計畫,協調專項人事計畫的編制、平衡和執行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增人計畫卡的管理和核發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聯審工作;指導和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除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的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人員調配政策,承辦市級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事宜;負責事業單位人才統計及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全市政策性安置招用工審查備案和國有企業職工勞動關係轉移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招聘和調動。

(七)勞動關係和調解仲裁科

擬訂全市勞動關係管理辦法以及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勞動用工登記、聘用契約、集體契約備案、審查工作的落實;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辦法,指導、監督市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承辦省、中央駐大理和市屬企業職工轉移進大理備案工作;指導企業勞動定員定額工作;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實施辦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實施辦法;承辦省、中央駐大理和市屬企業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工時工作制度的審批工作;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起草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的規範性檔案;指導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其調解仲裁工作;依法組織調處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完善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立仲裁員資格準入制度,組織調解員、仲裁員培訓;承擔大理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工資福利科

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特殊貢獻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的日常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變動、調動人員的工資套改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工資統計分析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退休和高級專家延後退休的審批、審核工作;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休假制度及工作人員疾病、工殘、生育期間待遇等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擬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相關喪葬撫恤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財政工資統發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及工作年限計算認定工作;負責全市省級勞模獎勵晉升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的享受榮譽津貼審批工作;承擔大理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九)勞動保障監察科(農民工工作科、勞動監察大隊)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督促檢查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受理對違法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有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大理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社會保險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社會保險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社會保險發展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單位職工退休條件審批和養老保險待遇給付標準審核手續的辦理;負責統籌單位因病和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給付標準的審批;組織實施國家、省、州有關農村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征繳辦法和給付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經辦機構的管理制度;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細則,負責落實土地徵用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工傷、醫療(城鎮職工、城鎮居民)、生育、失業保險工作;執行生育、疾病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承擔工傷認定工作;承擔勞動能力鑑定有關工作;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牽頭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

(十一)公務員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公務員錄用、登記、考核、任免、獎懲、職位管理、流動、培訓、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規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承辦管理許可權內的公務員調任、轉任、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和掛職鍛鍊等工作;負責全市公務員培訓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承辦公務員對外交流與培訓工作;負責公務員考核管理;擬訂市級榮譽制度,完善政策獎勵制度;負責上報國家、省、州級獎勵人選、以大理市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初步審核,審核以大理市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承辦市級榮譽稱號授予、公務員記功審核及表彰事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公務員懲戒規定。

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大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教育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大理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大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原大理市人事局、原大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事業單位,整體劃由大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其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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