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項基本的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就是:中國共產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唯一執政黨,八個民主黨派在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前提下,具有參政黨的地位,與中共合作,參與執政。

一、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基本涵義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項基本的政治制度。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就是:中國共產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唯一執政黨,八個民主黨派在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前提下,具有參政黨的地位,與中共合作,參與執政。
政治協商制度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社會各界的代表,對國家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舉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的制度。
政治協商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為組織形式。
政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最主要的政治內容和組織形式。
政治協商是統一戰線的形式之一。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存在的政治基礎是四項基本原則
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合作的基本方針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

二、中國的參政黨

中國的參政黨是中國的民主黨派
中國的民主黨派是指那些成立於1949年之前、致力於在中國實現資產階級共和國,同時在中國共產黨推翻國民黨統治的過程中明確支持中國共產黨、承認中國共產黨領導權、反對國民黨,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能夠存在下去的政黨。
(一)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
簡稱民革,正式成立於1948年1月1日,當時的主要成員是國民黨內的民主派和其他愛國民主人士。政治主張是推翻國民黨獨裁統治,實現中國的獨立、民主與和平。
1988年11月經過修改的民革章程規定:民革在現階段的政治綱領是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路線指引下,領導全體黨員,團結國內外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為統一祖國、振興中華而奮鬥。
目前民革成員主要來自四個方面:同中國國民黨有關係的人士、同台灣各界有關係的人士、致力於祖國統一事業的人士以及其它有關人士,並著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人士和中高級知識分子。
現任民革中央主席何魯麗。
(二)中國民主同盟
簡稱民盟,於1941年3月19日在重慶秘密成立,當時的名稱是“中國民主政團同盟”。1944年9月正式改稱中國民主同盟。民盟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愛國統一戰線的組成部分,是同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參政黨,是主要由從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學技術工作的高、中級知識分子組成的,具有政治聯盟特點的,致力於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參政黨。
2002年12月通過的《中國民主同盟章程》規定,中國民主同盟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認真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切實履行參政黨職能。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民盟要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旗幟,堅定不移地貫徹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促進大團結大聯合。全盟要為推進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和促進共同發展三大歷史任務而奮鬥。與時俱進,在新世紀新階段,要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努力作出新貢獻。
民盟現有成員15.7萬餘人,其中高教界占24.8%,普教界占35.3%,文化藝術界占5.7%,科學技術界占11.2%,醫衛界占7.7%。省級組織30個,市、縣級組織384個。盟員中有近1.4萬人擔任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有近400人擔任縣處級以上政府部門的領導工作,還有一些人擔任特約檢察員、特約監察員、特約審計員、教育督導員。
現任民盟中央主席蔣樹聲。
(三)中國民主建國會
簡稱民建,成立於1945年12月16日。當時的政治主張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和人權,保護和發展民族工商業,反對國民黨的獨裁統治。
目前的章程規定:在鄧小平理論指引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執行中國共產黨制定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方針,堅持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堅持自我教育的傳統;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堅持把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民建的實際相結合;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方針。現有成員中大多數為經濟界和其他方面的代表性人士。
民建在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中城市都建立了組織,現有成員約9萬人,大多數為經濟界和其他方面的代表性人士。
現任民建中央主席成思危
(四)中國民主促進會
簡稱民進。成立於1945年12月30日。當時由主要從事文教出版工作的人士和上海工商界愛國民主人士組成,政治主張是推進中國民主政治,改革政權,國民黨還政於民,建立聯合政府,實行憲政。
1988年通過的《中國民主促進會章程》規定:民進的宗旨是以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為指導,促進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提高中華民族素質,發展社會生產力,為把中國建設成為富強、文明、民主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奮鬥。
民進目前主要由從事教育、文化、出版及科技等工作的有代表性的知識分子組成。截止2004年底會員總數為9.4萬人。
現任民進中央名譽主席是雷潔瓊,主席是許嘉璐。
(五)中國農工民主黨
簡稱農工黨,成立於1930年8月。主要的政治主張是反對國民黨獨裁統治、建立平民政權。
目前農工民主黨的章程規定:堅定不移地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學習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實行民主集中制;維護黨員及其所聯繫的知識分子的權益。
目前農工民主黨的成員主要是大中城市中的醫藥衛生界的高中級知識分子。
現任農工黨中央主席蔣正華。
(六)中國致公黨
中國致公黨由華僑社團美洲致公總堂發起,於1925年10月在美國舊金山成立。
目前致公黨的章程規定:致公黨以歸僑僑眷中的中上層人士為主組成;在鄧小平理論指引下,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協助中國共產黨和政府;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維護黨員和所聯繫的歸僑僑眷的權益,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實行民主集中制。
現任致公黨中央主席羅豪才。
(七)九三學社
九三學社正式成立於1946年5月,當時的政治主張是繼承民主與科學傳統,反對內戰,實行民主政治。
目前九三學社章程的規定:九三學社的組織發展以大中城市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科技界及高等教育、醫藥衛生等方面的高中級知識分子為主;以鄧小平理論武裝思想,指導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堅持民主集中制;維護社員的權益。
現任九三學社中央主席韓啟德。
(八)台灣民主自治同盟
簡稱台盟,於1947年11月12日在香港成立。當時台盟是在台灣省外建立和存在的、謀求台灣擺脫國民黨統治、實行民主政治和地方自治的政治組織。1949年3月台盟總部從香港內遷至北京。
目前台盟的政治綱領是:在鄧小平理論指導下,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旗幟,團結廣大盟員和所聯繫的台灣同胞,為加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步伐,為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為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為實現“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祖國而奮鬥。
目前台盟的成員主要是居住在中國大陸大中城市的、處於社會中上層的、有一定代表性的台灣省籍人士。
現任台盟中央主席林文漪。

三、多黨合作的主要形式

(一)參政議政
即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各民主黨派成員參與國家重大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參與國家重大政治問題和國家機構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
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就具體事物進行的協商主要採用以下一些形式:
(1)、民主協商會。中共中央主要領導人邀請各民主黨派主要領導人和無黨派人士開會,中國共產黨領導人就將要提出的重大政策、方針與民主黨派人士協商,聽取他們的意見。一般每年舉行一次。
(2)、高層談心會。中共中央主要領導人根據自己的需要,不定期地邀請各民主黨派主要領導人和無黨派人士舉行小範圍的談心,就共同關心的問題交換意見和想法。
(3)、雙月座談會。由中共中央主持,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參加,通報或交流重要情況,傳達重要檔案,聽取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議或討論某些專題。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但重大事件隨時通報。
(4)、各民主黨派領導人和無黨派人士可以隨時就國家大政方針和具體的重大問題向中共中央提出書面建議,或約請中共中央負責人交談。
(二)民主監督
民主監督是在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框架下,由民主黨派對中國共產黨及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國家機關工作的監督。
監督的主要形式是:在政協會議上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民主黨派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就國家政治、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建議和批評;具有民主黨派成員身份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通過議案、提案、檢查實行監督;民主黨派的成員通過應聘擔任政府的特約監察員、檢察員、審計員和教育督導員來發揮監督作用等。
(三)民主黨派的成員被舉薦擔任各級政府和司法機關的一定職務
各個民主黨派一般均有少數成員被中國共產黨舉薦擔任各級政府和司法機關的領導職務。
四、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設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
(一)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性質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各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
(二)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職能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組織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參政議政。
1、政治協商的主要內容和形式
主要內容包括:國家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改革開放中的重要方針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報告,國家財政預算,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國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項,國家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領導人人選,國家省級行政區劃的變動,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針政策,關於統一祖國的重要方針政策,民眾生活的重大問題,各黨派之間的共同性事務,政協內部的重要事務以及有關愛國統一戰線的其他重要問題。
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協全國委員會的全體委員會議,常務委員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座談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召開的各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少數民族人士和各界愛國人士的代表參加的協商座談會,地方各級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各種活動等。
2、民主監督的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國家憲法與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中共中央與國家領導機關制定的重要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遵守法紀、為政清廉等方面情況,參加政協的各單位和個人遵守政協章程和執行政協決議的情況。
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協全國委員會的全體委員會議、常務委員會議或主席會議向中共中央、國務院提出建議案;各專門委員會提出建議和有關報告;委員視察、委員提案、委員舉報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評和建議;參加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調查和檢查活動,地方各級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各種活動等。
3、參政議政的主要內容
包括選擇人民民眾關心、黨政部門重視、政協有條件做的課題,組織調查和研究,積極主動地向黨政領導機關提出建設性的意見;通過多種形式,廣開言路,廣開才路,充分發揮委員的專長和作用,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獻計獻策等。
(三)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組織原則
凡贊成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的黨派和團體,經政協全國委員會或地方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協商同意,得參加全國委員會或地方委員會。
個人經政協全國委員會或地方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協商邀請,亦得參加全國委員會或地方委員會。
全國委員會對地方委員會的關係和上級地方委員會對下級地方委員會的關係是指導關係。
地方委員會對全國委員會的全國性決議,下級地方委員會對上級地方委員會的全地區性決議,有遵守和履行的義務。
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單位和個人,都有通過政協的各種會議、組織和活動,參加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權利。
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的議案,應分別經全體委員或全體常務委員過半數通過。
各參加單位和個人對會議的決議,有遵守和履行的義務。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
各參加單位和個人如果嚴重違反政協章程或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的決議,由全國委員會或地方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分別依據情節給予警告處分,或撤銷其參加政協的資格。
(四)全國委員會
全國委員會的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由上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
在每屆任期內,有必要增加或變更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決定人選時,由本屆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
現任的全國委員會由34個單位組成,即: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無黨派民主人士,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文化藝術界,科學技術界,社會科學界,經濟界,農業界,教育界,體育界,新聞出版界,醫藥衛生界,對外友好界,社會福利界,少數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門人士,特別邀請人士。委員共2196人,常務委員290人。
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每年舉行一次全體會議。
全國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並設立常務委員會主持會務。
常務委員會由全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其候選人由參加政協全國委員會的各黨派、團體、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協商提名,經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全國委員會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主席、秘書長協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五)地方委員會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凡有條件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
地方,均設立人民政協組織。
目前各級地方委員會3000多個,委員50餘萬人。
人民政協各級地方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
各級地方委員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組成、產生辦法、職責、主要工作機構的設定等,與全國委員會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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