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院制

兩院制

兩院制是一種以兩個獨立運作的議院組成的國會,作為立法機構的政治制度,亦被稱為二院制。其起源於歐洲封建時代的等級會議,當時的等級會議包括神職人員、貴族、平民等三到四級的成員,最為著名的是法國大革命爆發前的三級會議,來自不同等級的成員各自開會,共商國事。

概要

兩院制起源於歐洲封建時代的等級會議,當時的等級會議包括神職人員、貴族、平民等三到四級的成員,最為著名的是法國大革命爆發前的三級會議,來自不同等級的成員各自開會,共商國是,遂乃形成了多院制(包括三院制、四院制等)現多院制早已不流行,西方各國不是兩院制就是一院制。

兩院制是一種以兩個獨立運作的議院組成的國會,作為立法機構的政治制度,亦被稱為二院制。與之相對的議會制度稱為單院制或一院制,即是只有單一議會作為立法機構。

世界上某些國家議會分設兩院的制度。兩院議員通常都由選舉產生並定期改選,兩院都具有立法和監督行政的權力,但名稱各有不同,如英國叫上議院和下議院,美國、日本、義大利叫參議院和眾議院,法國叫參議院和國民議會,俄羅斯叫聯邦委員會和國家杜馬。

兩院制的優點是兩院分別議事,討論議案,分別通過,使得法律案或者其他重大議題能夠慎重,其缺點是分別通過才能作為議會的正式法律,這樣兩院之間容易互相扯皮。特別是在西方實行的兩黨制或者多黨制下,各政黨均具有自己的利益,兩院制實際上成為政黨之間利益較量的機制,容易為政黨利益所利用。

兩院制與二院制

「兩院制」的「兩」有兩者並依並存的意思存在,而「二院制」的「二」則是有兩個存在而互不相干的意思。

一般來講,「兩院制」跟「二院制」被視為同義詞,但是嚴格來講仍可依以下分類來區別兩者的含意。

兩院制:「一個國會」由兩個獨立的議院所組成。例如英國、美國、日本等等。

二院制:有兩個完全獨立的「國會」存在。例如德國、法國等等。

英國式兩院制是源於英國國會建立初期,貴族和平民的利益無法平衡,於是設立由貴族組成的上議院和以平民組成的下議院以互相制衡。美國式兩院制是源於合併成美國的州份各有自己的淵源和文化,為避免人口多的州份侵害人口少的州份的利益,於是設立參議院,各州不論人口均派有兩名代表;同時設有以人口比例分配的眾議院。

模式

兩院制當中兩個議院的分別,主要有三種模式:

在聯邦國家中,通常一院以成員邦為單位選出,另一院按人口比例選出。

在君主立憲國家中,通常一院由貴族組成,另一院由平民選舉。

在共和國中,通常一院由委任或間接選舉議員組成,另一院由全民直選。

兩院的職權劃分主要有三種情形:

類似於英國,下院占優。英國下院對財政法案有先議權,上院只有為期一個月的延期通過權,公法案在下院連續三次以上通過,上院反對無效。內閣只對下院負責。

類似於美國議會,兩院基本平權,上院略占優勢。

類似於法國,兩院基本平權,下院略占優勢。中華民國曾於1912年至1924年間斷斷續續實行過兩院制,分參議院和眾議院。後被軍閥廢除。

實行國家

亞洲兩院制國家

阿富汗:人民院、長老院

阿曼:國家委員會、協商會議

巴基斯坦:參議院、國民議會

巴林:眾議院、協商會議

不丹:國家委員會、國民議會

菲律賓:眾議院、參議院

哈薩克斯坦:上議院、下議院

高棉:國會、參議院

馬來西亞:上議院、下議院

緬甸:民族院、人民院

日本:眾議院、參議院

塔吉克斯坦:馬吉利西·米利(意為民族院)、馬吉利西·納莫揚達貢(意為代表會議)

泰國:上議院、下議院

烏茲別克斯坦:參議院、立法院

印度:聯邦院、人民院

印度尼西亞:人民代表會議、地方代表理事會

約旦:眾議院、參議院

歐洲兩院制國家

愛爾蘭:眾議院、參議院

奧地利:國民議會、聯邦議會

白俄羅斯:共和國院、代表院

比利時:眾議院、參議院

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代表院、民族院

波蘭:眾議院、參議院

德國:聯邦議院、聯邦參議院

俄羅斯:聯邦委員會、國家杜馬

法國:國民議會、參議院

荷蘭:一院、二院

捷克:眾議院、參議院

羅馬尼亞:眾議院、參議院

瑞士:國民院、聯邦院

西班牙:眾議院、參議院

義大利:眾議院、參議院

英國:上議院、下議院

非洲兩院制國家

阿爾及利亞:國民議會、民族院

埃及:人民議會、協商會議

衣索比亞:人民代表院、聯邦院

蒲隆地:國民議會、參議院

赤道幾內亞:眾議院、參議院

多哥:國民議會、參議院

剛果:國民議會、參議院

民主剛果:國民議會、參議院

加彭:國民議會、參議院

辛巴威:眾議院、參議院

喀麥隆:國民議會、參議院

肯亞:眾議院、參議院

賴索托:眾議院、參議院

賴比瑞亞:眾議院、參議院

盧安達:眾議院、參議院

馬達加斯加:國民議會、參議院

茅利塔尼亞:國民議會、參議院

摩洛哥:眾議院、參議院

納米比亞:國民議會、全國委員會

南非:國民議會、全國省級事務委員會(省務院)

南蘇丹:國民議會、州委員會

奈及利亞:眾議院、參議院

史瓦濟蘭:眾議院、參議院

索馬里:眾議院、參議院(籌建中)

突尼西亞:眾議院、參議院

北美洲兩院制國家

安提瓜和巴布達:眾議院、參議院

巴貝多:眾議院、參議院

巴哈馬:眾議院、參議院

貝里斯:眾議院、參議院

多米尼加:眾議院、參議院

格瑞那達:眾議院、參議院

海地:眾議院、參議院

加拿大:眾議院、參議院

美國:眾議院、參議院

墨西哥:眾議院、參議院

聖露西亞:眾議院、參議院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眾議院、參議院

牙買加:眾議院、參議院

南美洲兩院制國家

阿根廷:眾議院、參議院

巴拉圭:眾議院、參議院

巴西:眾議院、參議院

玻利維亞:眾議院、參議院

哥倫比亞:眾議院、參議院

烏拉圭:眾議院、參議院

智利:眾議院、參議院

大洋洲兩院制國家

澳大利亞:眾議院、參議院

帛琉:眾議院、參議院

民國政府和台灣當局

中華民國曾於1912年至1924年間實行過兩院制,分參議院和眾議院。後於1928年被中國國民黨改為國民大會和立法院共存的時代,國民大會是主要的議事機構,而立法院則是咨議機構,故國大和立法院並非兩院制的範疇;1992年隨著“萬年國會”退場及國大終止運作,同時也讓立法院轉變成台灣的最高議事機構,並取代國大原有的制憲、修憲權,台灣成為一院制的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兩會”體制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跟前蘇聯的最高蘇維埃一樣,是最高議事機構;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共產黨和民主黨派、其他社會團體共同協商國策的機構,並無立法、創製和複決的權力。全國人大和政協雖統稱為“兩會”,但並非兩院制,所以中國是一院制國家。

第一次提出

五四憲法”制憲時章伯鈞提出“兩院制”

在“五四憲法”制定時,政協與人大之間的關係存在爭議,曾引發第一次有關“兩院制”的討論。曾參與“五四憲法”制定的法學專家董成美教授回憶道:“討論憲法草案時民盟主席章伯鈞提出要實行兩院制:“有人提出兩院制……我記得兩院制是由當時的民盟主席章伯鈞提出的。我當時寫過一篇文章批評章伯鈞的兩院制……那是資本主義國家搞的東西,我認為應該實行一院制,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據《韓大元《1954年憲法與新中國憲政》,湖南人民出版社)“兩院制”的提議也被毛澤東否定。當時毛澤東是聯合政府主席,也是“五四憲法”起草委員會主席。

第二次提出

章伯鈞因提出兩院制被打成右派章伯鈞因提出兩院制被打成右派

1956年,毛澤東作《十大報告》邀請知識分子為社會主義建設建言。同年,中共八大召開,會上毛澤東要開展黨內整風,還要邀請民主黨派參加,幫助黨整風。“兩院制”的討論也隨之激活。這次提“兩院制”也是民盟主席章伯鈞。最終,章伯鈞因提出“政治設計院”被定為“右派”,“兩院制”成了“反社會主義”的言行,批判他的也有民主黨派的吳晗和沈鈞儒。

第三次提出

第三次討論“兩院制”是在“八二憲法”制定時。當時正值改革開放,人們的思想相當活躍,社會氣氛也較為寬鬆,“八二憲法”的制定過程也較為民主。在“八二憲法”制定,兩院制問題,是憲法起草委員會秘書處在進入實質性討論後所討論的第一個問題。

胡喬木提出:“改革人大的組織制度,實行兩院制是他很久的思考。他認為目前全國人大有3000名代表,召集不易,會議舉行的時候由於人數太多,討論很難深入,從而通過決議不免有走過場之嫌。為了不使人民代表大會給人以“橡皮圖章”的印象,他主張全國人大應縮減代表人數,比如說減至1000人,再分成兩個院,每個院500人,再分頭議事。人少了就便於認真討論問題,也可以展開辯論,這樣可以使全國人大成為真正的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

“1981年2月,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在張友漁的主持下,以兩天的時間討論了初步草擬的“國家機構”草稿,其中關於全國人大設兩院的問題,多數代表贊成搞兩院制,後來因鄧小平認為:“還是不要搞兩院制,如果兩家意見不一致,運作很困難”而再次被否決。

2008年,《求是》雜誌刊登了吳邦國文章,文中強調中國絕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絕不搞多黨輪流執政、“三權鼎立”、兩院制。文中還稱人大代表與西方議員有著本質區別,人大與“一府兩院”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對台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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