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派暴政定義
由少數服從多數導致的,使少數人的利益遭到忽視的政策。
德魯克觀點
德魯克指出那時候西方各國許多人把多數人統治與自由政府劃上等號的觀念是錯誤的。他說多數派的統治還是少數派的統治與實現自由的政府是沒有關係。如果認為多數派掌握或接近掌握真理的話,多數派就是法,就是完善的,就是真理,就會變得它應該擁有無限的權力,誰也不能有批評和抵抗多數派的權利。按照這種理解多數派的統治也就是暴政的原理,反自由的原理。而真正的自由,是反對多數派獨立存在的少數派乃至個人的權利和義務依然得到尊重。多數的原則的自製只能限制無限制的專橫,並不能產生出絲毫自由,只是消極的自由。——德魯克的《工業人的未來》
少數服從多數
如果將“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無限暴力化,也是危險的。打個比方:文化大革命時期,張三聲稱“毛主席正在犯錯誤”,結果被99%的村民表決處死,是民主嗎?回答是否定的。不僅僅是缺乏程式正義,更在於缺乏對少數人基本權利的保護,其實質是一種民粹——“多數人的暴政”。 “多數人的暴政”很容易被執政者所利用。當國家政權與民粹相連,就總是悄然將民主與共和相剝離,利用民眾對其的多數支持,製造自己的強勢話語權,並以此企圖在肉體或精神上消滅“少數派”的利益與言論,而將自己的價值觀作為一種執政理念絕對化,令民眾喪失多元化的選擇可能性。真理有時掌握在少數派的手中,本來少數派完全可以去說服更多的人,也有機會變成多數派。但民粹往往被轉化成政權暴力,少數派根本沒有機會發表文章批評反對執政者,闡述其觀點,民眾也就失去了比較鑑別和再次選擇的機會。從這個意義上講,民粹並不能永遠保證“少數服從多數”,依靠這種“民主”上台的政權,很容易逐漸變成少數人專政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