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產權是在世界經濟發展過程中,由企業的改制而引發產權結構的變化而延申出來的一個經濟名詞。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經濟實體的不斷整和,多元產權結構模式的產權形式不斷得到套用。同時多元產權概念也開始進入法律等各個不同的領域。
產權簡介
什麼是產權?產權與財產所有權是什麼關係?我國的法學家和經濟學家對此仍有不同的看法。大致存在著以下幾
種觀點:一是把產權等同於所有權。持這種觀點的人以所有權作為產權的邏輯出發點,來評價、批判西方產權理論,並以此分析我國的經濟改革。他們認為,產權作為關於財產的權利,其基礎和核心就是所有權,即從人對資產的占有隸屬關係來理解的狹義所有權。這可以說是一種最狹義的產權定義。在產權理論剛剛引入我國的時候,這種觀點曾十分流行。二是把產權等同於占有權和經營權。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產權有兩種含義:一是指所有權,二是指占有權和經營權。在理論上,這兩種含義可以同時存在,區別在於:在不同所有制之間適用於第一種含義的產權;在同一所有制內部,適用於第二種含義的產權。三是認為產權有別於所有權,並且比所有權的涵義更寬泛。這是後來出現並引起人們廣泛關注的觀點。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產權與所有權有著不同的內涵,所有權就是對資產的排他性隸屬權利,而產權則是一個包含所有權在內但遠比所有權內容寬泛的範疇,除了所有權,它還包括占有權、支配權、經營權、收益權以及處置權等一組權利。在理論界,持這種觀點的人占多數,同時它也比較接近於西方學者所表述的產權體系。從推動或促進產權交易的角度,對產權定義作以下概括是比較科學和可行的:首先,產權是與財產有關的、具有排他性的權利。產權的排他性意味著特定的權利主體只能是一個,即排除任何非權利主體對產權的占有和使用;並且,產權的排他對象是多元的,即一個主體可以有多項產權,但一項產權只能歸屬於一個主體。其次,產權是能夠流動或可讓渡的權利。在產權擁有者認為不再需要擁有或非擁有者認為需要擁有時,產權應當能夠流動並在他們之間互相讓渡,從而實現資源的高效率配置。再次,產權是具有可分性的權利。如企業產權可以橫向分解為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和讓渡權,也可以縱向分解為出資權、經營權和管理權;從其存在方式上,還可分為價值形態的產權和實物形態的產權。第四,任何產權,都必須是有邊界、可計量的權利。否則,既不可能把特定產權從其他產權中分離開來,用於交易,也不可能在交易過程中對產權進行有效計量。從以上四個方面來界定產權的內涵,對於理解和把握產權交易非常重要,因為產權交易是由產權的內在屬性決定的。產權的排他性是產權交易的首要前提,沒有明確的權利主體的產權是不可能拿去交易的;二是產權能夠流動和可出讓,使產權交易實際上成為可能;第三,正因為產權是可分的,所以人們不僅將產權作為整體來出讓,也可以將其分割為部分甚至一個個單元來出讓;最後,由於產權是有邊界、可計量的對象,使得它在交易過程中具有實際可操作性。多元產權的產生
國有企業為我國初期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也在長期的計畫經濟體制下形成了明顯的體制弊端。隨著生產資料和產品經營的逐步放開,面對個私企業和其它市場主體的激烈競爭,國有企業出現了經營每況愈下,經濟包袱積重難返,發展陷於困境的局面。殘酷的現實告訴我們,國有企業不改革,就沒有發展前途,就只有死路一條。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實行國有資產全部退出或部分退出的形式,吸引社會資金進入。實現了國有企業單一產權向多元產權的轉變,初步構築了國有資產控股、參股的企業組織結構,在體制上實現了與市場經濟接軌。
涉及的領域
在目前市場經濟背景下,多元產權主要涉及各種股份制企業,集體企業等。同時多元產權制有望進入《能源法》等立法領域。多元產權制度概念的出發點就是要讓外資、民資等多元資本進入能源領域。根本上來看,實現投資多元化的基礎就是產權制度的多元化。當然,對於涉及國計民生和戰略安全的特殊行業,不可能全部放開。在部分領域,國有企業還是將維持控股地位。多元產權並不意味著國資全部退出。
面臨的問題
1、由產權單一轉向產權多元使政府調控面臨新挑戰。①政府對分屬不同所有制、相互間競爭日趨激烈的眾多市場 主體進行巨觀引導和調控顯得十分重要,又相當複雜;②以社會公共權力為後盾的政府對競爭中產生矛盾乃至衝突的眾多利益主體擔當仲裁人和調停人的任務顯得更加艱巨;③劃清利益主體之間產權邊界的需要對政府也提出了高要求。2、面對社會範圍內產權多元化(表現為多種所有制經濟並存)實施政府有效調控,其實質是圍繞市場主體的培育構建政府與各種所有制企業的良性互動關係。
3、面對企業內部產權橫向多元化(表現為企業產權由單一國有轉變為含國有的混合所有)實施政府有效調控,其實質是圍繞國有股權運作構建政府與混合所有制企業的良性互動關係。從國有資產所有權運作轉向國有股權運作是政府調控方式歷史性轉變的重要表現;政府通過國有股權的運作可以對企業中的非國有股權發揮支配、帶動或引導的作用,實現國有股權和非國有股權的雙贏。
4、面對企業內部產權縱向多元化(表現為企業產權被縱向分割)實施政府有效調控,其實質是圍繞規範法人治理結構構建政府與公司制企業的良性互動關係。產權在企業內部的縱向多元化形成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法人治理結構又是現代企業制度或公司制的組織標誌。由此,政府的有效調控就可以通過規範法人治理結構,構建政府與公司制企業之間的良性互動關係來實現。
5、在產權多元化的基礎上,政府既要實施分類調控,又要堅持統一規制,以避免所有制和產權歧視,並保證國民經濟運行的整體性;既要在“市場失靈”的領域實施直接面向企業的調控活動,又要更自覺、更多地通過調節在產權多元化推動下加速發育的市場來引導企業,加快實現直接調控向間接調控的轉變;既要給各產權主體對自身利益的追求以恰當的鼓勵,又要對它們強化社會利益觀和國家大局觀的教育,把“以法治企”與“以德治企”結合起來;既要適應產權多元化的現實基礎實施有效調控,又要通過有效調控反過來進一步推進產權多元化,實現兩個側面的雙向互動;既要著力於彌補市場失靈,又要重視糾補自身失靈即“政府失靈”,真正建立起精幹、效能的政府。
在國外
在西方國家,多元產權也是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為適應經濟發展而出現的。是從壟斷走向股份制過程中而出現的,特別是在國外中小企業中多元產權化更加普遍。在美國,社區組織經濟是產權多元化的代表。1990年以後,國外產權制度在八個方面有所調整:
第一個要點就是產權清晰。一個是產權在法律上的清晰,另一個是產權在現實經營過程中的清晰。只有兩個方面統一,才能夠叫產權清晰。
第二個要點就是產權比例合理化。國外把產權分為兩大類:一個叫公有產權,另一個叫自然人產權。這兩類產權的功能是不一樣的。國外公有產權占整個產權的比例是1/4左右,另外3/4都是自由產權。我們應對此加以借鑑,改變我國目前產權比例不合理的現狀。
第三個要點就是產權具有平等性。既要保證公共產權不能危害自然人產權,也要確保自然人產權不能危害公共產權。現在,我國公共產權危及自然私人產權的問題還時常出現。在企業里應該以股權的數量來決定話語權的份量,而不應該以是國有產權還是自然人產權來決定。
第四個要點就是產權具有可交易性。十六屆三中全會的決議提出產權定價市場化,是符合國際潮流的決策。產權交易市場化,就是盈利能力決定產權價格。因為每一個產權都有兩個價格:一個是管理價格,由投資數量決定;另一個是交易價,由盈利能力決定。國際上對產權制度可交易方面強調的是資本市場多層次化,強調產權交易資本化。
第五個要點就是產權結構多元化。
第六個要點是產權形式證券化。如果不實現證券化,就沒有清晰的交易。現在包括一些家庭的產權都走向證券化了。國企改革中一個重大的問題就是企業沒有走向證券化,因此調整起來很艱難。現在,要在立法層面考慮產權形式證券化的問題。
第七個要點是產權比責權明確。我們的現狀是產權、權責都不明確。另外,也要考慮分配體制的問題,企業要強調效益,政府要強調公平。公平的問題是政府的職責,跟產權沒有關係。
第八個要點是產權組織方式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