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貸款

企業貸款

企業貸款是指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種借款方式。企業的貸款主要是用來進行固定資產購建、技術改造等大額長期投資。目前企業貸款可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信用貸款、擔保貸款、股票質押貸款、外匯質押貸款、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黃金質押貸款、銀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買方或協定付息票據貼現、有追索權國內保理、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

基本信息

信用貸款

信用貸款是指銀行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擔保。
按貸款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1、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含)以內的貸款。
2、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為1年(不含)至5年(含)的貸款。
3、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貸款。
企業貸款企業貸款

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固定資產項目投資的中長期貸款。
按貸款用途分為基本建設貸款和技術改造貸款:
1、基本建設貸款:是指用於經有權機關批准的基本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貸款。基本建設項目是指按一個總體設計,由一個或幾個單項工程所構成或組成的工程項目的總和,包括新建項目、擴建項目、全廠性遷建項目、恢復性重建項目等。
2、技術改造貸款:是指用於經有權機關批准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中長期貸款。技術改造項目是指在企業原有生產經營的基礎上,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推廣和套用科技成果進行的更新改造工程。

企業抵押

企業貸款對象:工商註冊的各類中小企業客戶,經營情況良好。
企業貸款期限:一般為1——2年
企業貸款金額:10萬——50萬元
基本要求:
1、註冊於上海市的中小企業。
2、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卡,無不良信用記錄。
3、公司註冊與營運3年以上,最近一年年營業額300萬以上。

申請條件

符合國家的產業、行業政策,不屬於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業;
企業在各家商業銀行信譽狀況良好,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且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持有人民銀行核發並正常年檢的貸款卡;
有必要的組織機構、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據和經營場所,合法經營,產品有市場、有效益;
具備履行契約、償還債務的能力,還款意願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為正常類或非財務因素影響的關注類;
企業經營者或實際控制人從業經歷在3年以上,素質良好、無不良個人信用記錄;
企業經營情況穩定,成立年限原則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個及以上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且連續2年銷售收入增長、毛利潤為正值;
符合建立與小企業業務相關的行業信貸政策;
能遵守國家金融法規政策及銀行有關規定;
在申請行開立基本結算賬戶或一般結算賬戶。

申請材料

公司基本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驗資報告、貸款卡
2、近三年的年報、最近三個月財務報表,公司近六個月對公賬單
3、經營場地租賃契約及租金支付憑據,近三個月水、電費單
4、近六個月各項稅單,已簽約的購銷契約(若有)
5、企業名下資產證明
個人資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
2、房產證權利人及配偶身份證
3、借款人、房產權利人戶口本
4、借款人、房產權利人結婚證
5、個人資產證明,如房產、汽車、股票、債券等
6、個人近六個月或一年的銀行流水

擔保方式

流動資金貸款根據其擔保方式不同,可以分為信用貸款、第三方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根據其不同用途,還包括證券公司其它類貸款,主要包括不動產抵押貸款、存單質押貸款、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等,用於解決證券公司固定資產購置、營業部裝修等公司發展需要。

業務流程

1、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提交相關材料。
2、經審批同意的,借款人和擔保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契約和擔保契約。
3、銀行落實貸款條件後,按規定程式辦理放款手續,將貸款資金劃入借款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4、借款人按期歸還貸款本息。
5、貸款結清,按規定辦理撤押手續。
企業貸款:是企業具體經營情況而定
貸款額度:10-200萬貸款時間:1-3年貸款利息:月利率5里左右
貸款要求:必須是註冊於中國的中小企業,且經營狀況良好,無不良信譽記錄。

基本常識

利息計算的基本常識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註:存貸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銀行可採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餘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餘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具體有三: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曆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③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這三個計算公式實質相同,但由於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採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契約中約定。
(三)複利:複利即對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規定,借款方未按照契約約定的時間償還利息的,就要加收複利。
(四)罰息:貸款人未按規定期限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與當事人簽訂的契約對失約人的處罰利息叫銀行罰息。
(五)貸款逾期違約金:性質與罰息相同,對契約違約方的懲罰措施。
(六)計息方法的制定與備案
全國性商業銀行法人制定的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並告知客戶;區域性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告知客戶;農村信用社縣聯社法人可根據所在縣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制定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由農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戶。
(七)參考依據:
1.《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銀髮【1999】77號。
2.《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03】251號。
3.《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銀髮【2005】129號。
貸款銀行
企業選擇銀行貸款是省利息的第一步,有些銀行會執行國家規定的基準利率上再上浮30%,而有些則是執行基準利率。從中可以看出上浮的30%則會令企業成本上升,因此在選擇貸款銀行時應該貨比三家。
貸組最佳化
即貸款組合最佳化,質押貸款方式為銀行貸款業務最低利率的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應該為借款人首選。
貸款期限
貸款利率有分為半年與一年,並規定貸款期限半年以內的執行半年期檔次利率,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執行一年期檔次利率。由於借款者預測的資金需求時間及落簽的借款契約期限往往與規定貸款利率所在時點不相吻合,所以實踐中便自然而然地形成種種期限性貸款利率差。
運籌帷幄
多數民營企業雖有強烈的融資需求,卻不能把捏好融資需求點。往往導致在企業資金鍊短缺到火燒眉毛時才想起融資,這時的企業就像一個病人,採取盲目有病亂投醫。這樣就會有些貸款機構趁機狠狠宰一把。企業融資要根據自身條件提前做好融資貸款準備。
引貸方案
改革開放以來,我小微型企業民營經濟迅速發展,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小微型民營企業出現數量加速擴張和質量漸進提升的趨勢,小微型企業不斷做大做強。毋庸置疑,在小微型民營企業不斷發展壯大的過程中,也面臨著較多的問題,融資難就是其中一個突出問題。
如何幫助企業破解融資困難這一難題?針對市場變化和客戶特點,積極創新小微企業融資方案,宜信公司率先在全國推出具有創新性的業務——宜車貸,有效的拓寬了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幫助了企業解決了融資難等問題。在國內來說,銀行一般不做汽車抵押貸款服務,這類服務普遍需要找民間的專業信貸機構來申請辦理。“宜車貸”汽車抵押貸款服務,是專門面向小企業、個體商戶、創業者的一項短期小額信貸服務。宜信公司推出的“宜車貸”信貸服務,其審批額度高、貸款期靈活、手續簡便快捷、無需貸前費用、體貼優質服務。
P2P
P2P企業貸款是一種新型的企業貸款方式,由p2p平台開發,為私營企業提供的專屬貸款,幫助解決企業資金周轉困難;
基本要求:
1、23-60周歲;2、企業成立1年以上且上一年度年檢通過;3、月對公賬戶流水8萬(含)及以上;
貸款期限:1、2、3、6、12、18、24個月;
貸款額度:1萬-100萬
還款方式:1-3個月,一次付息到期還本;6-24個月,等本等息
該種貸款方式能很好的彌補的銀行企業貸款的不足,相對銀行來說門檻稍低,缺點是貸款利率相對銀行稍高。
信譽考察
一般來講,銀行對企業的信用度考察主要在四方面:
1、銀行信用
包括結算信用和借款信用:
結算信用指申請借款企業在現金結算情況正常,未發生過違反結算紀律、退票、票據無法兌現和罰款等不良紀錄。借款信用指申請借款企業有良好的還款意願,曾發生過銀行借款的,無逾期貸款或欠息等無力償債現象。
特別要提醒的是:老闆一定要親自抓財務,有的企業因一時忽視忘記了還款日,還款期限一過,變成逾期,就在銀行系統內變成了“黑名單”(上海的銀行系統內部是聯網的)。你一下變“黑”了,全市都知道。那怕你第二天想起來,再請求轉期都難了,就算行長要幫你忙,也無能為力了。切記:有借有還,再借不難!
2、商業信用:包括申請借款企業在契約履約,應付賬款債務的清償上能恪守商家的諾言,不失信。
3、財務信用:會計結算規範,會計報表真實可信,資產實在,無抽離現金或其他弄虛作假作為。
4、納稅信用:企業能按時上繳應納稅款,無偷、漏稅等不良記錄。以上是銀行對借款企業信用度考察的四方面原則。

風險防控

(一)強化貸前調查評估。與發放房地產等不動產抵押貸款相比,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貸前調查涉及面較廣、調查任務繁重。商業銀行不僅要調查貸款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資信狀況,還要核查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資信與實力;不僅要核實應收賬款是否存在,審核應收賬款能否轉讓和質押,還要審視契約價款是否正常與合理,以確保應收賬款出質價格未被虛高;不僅要了解出質人、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資產負債狀況,還要關注出質人對銷售、資金回籠的管理措施以及應收賬款債務人的債權管理水平。
(二)選擇合格的應收賬款。用於質押的應收賬款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應收賬款項下的產品已發出並由購買方驗收合格;購買方資金實力較強,無不良信用記錄;購買方確認應收賬款的具體金額並承諾只向銷售商在貸款銀行的指定專用賬戶付款;應收賬款的到期日早於貸款契約規定的還款日等。
應當注意,下列應收賬款不能用於設立質押,需從應收賬款總量中剔除:一是對沖賬款,即貸款企業同時欠應收賬款債務人的錢;二是賬齡超過90天的應收賬款;三是信用質量較差的應收賬款債務人的全部應收賬款;四是有瑕疵的應收賬款;五是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或限制)設立質押的應收賬款,比如醫院、學校、公園等帶有公益性質的民事主體基於公益而產生的收費權,政府土地儲備中心的土地收益金等不宜質押。
(三)合理確定貸款質押率。貸款質押率是指貸款額與質押物價值的比率。應收賬款的貸款質押率通常取決於應收賬款的質量,一般應為60%——80%。而應收賬款質量又主要取決於應收賬款債務人(欠款企業)的信用等級,債務人財務穩健、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質押率高,反之則低。同時,確定貸款質押率還要考慮應收賬款的集中度,集中度越高,應收賬款的質量越差、風險越大。對集中度較高的企業發放貸款時,質押率不得超過20%,即貸款額不能超過應收賬款的20%。
(四)在貸款契約、質押契約中約定嚴密的風險防範措施。需要約定的主要條款包括:一是出質不得有轉讓、放棄權利等行為,否則貸款銀行有權予以撤銷或可提前清償債務及行使質權;二是出質人要書面通知應收賬款債務人,並取得債務人向貸款銀行的書面承諾函,表明:應收賬款真實,債務人在出質期間不會有損害質權的惡意行為,不得向出質人清償,但可向貸款銀行直接清償,或予以提存,否則要承擔賠償責任;三是出質人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損害的,貸款銀行有權代出質人行使,或貸款銀行有權提前要求清償債務或行使質權;四是明確提前清償債務或行使質權的其他情形,如放棄權利、契約被解除、撤銷或變更、權利管理水平惡化和財務可能惡化等。
(五)重視對應收賬款的貸後管理。要及時設立應收賬款質押專用賬戶,以加強對企業應收賬款回籠資金的監督管理,防止回籠資金挪作他用。在主債務到期未獲清償的情況下,應儘快與出質人、應收賬款債務人協商,儘早採取行動以實現質權。

最新政策

溫州於2013年8月1日出台政策要求,今後溫州中小企業獲得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不超過4家,其中主辦行對企業的貸款原則上不低於企業貸款總量的50%。
根據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實施領導小組出台的《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投入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溫州銀行業過度授信、多頭授信、異地授信問題突出,為防止過多的銀行貸款集中於一家企業引發企業融資風險的問題在溫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實行主辦行制度,並控制企業貸款銀行機構數量。
溫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市金融辦主任張震宇曾表示,溫州此前出現很多企業出險的情況,其中有多家企業是被貸款“撐死”的。很多家銀行對一家企業進行放貸,一些企業拿到了過量的銀行貸款,沒地方用就亂投資,剛有收益的時候又遇到調控被抽資。溫州有一家企業產值幾千萬,卻有20多家銀行給它貸款,貸款幾個億,最後走上不歸路。
記者在該份意見上看到,實行主辦行制度,也就是說,企業開設基本結算賬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為該企業的主辦行,主辦行對該企業的貸款原則上不低於企業貸款總量的50%,或者不低於該企業產值的0.75倍。
指導意見還要求控制企業貸款銀行機構數量。新增貸款企業在獲得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超過下述總數:集團企業不得超過6家,中型及以上企業不得超過4家,小微企業不得超過3家,各金融機構之間銀團合作貸款不受此限制。
其中,對集團企業發放貸款,建立“2+4”的信貸機制,即轄內工、農、中、建、交等大型銀行同時給集團企業發放貸款的,不得超過2家;對同一家集團企業發放貸款的其他銀行(除大型銀行外)原則上不超過4家。對中型及以上企業發放貸款,建立“1+3”的信貸機制,即轄內大型銀行不得同時給1家企業發放貸款;對同一家中型及以上企業發放貸款的其他銀行(除大型銀行外)原則上不超過3家。
此外,指導意見還將新增貸款與企業產值進行掛鈎,實行企業貸款與產值合理比例。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新增企業貸款原則上不得超過該企業上年度產值的1.9倍或當年產值的1.6倍,對已發放貸款企業餘額超出以上標準的,應與企業協商,或者在地方相關政府部門的指導下,逐年降低倍數,恢復到1.6倍以內。對貸款餘額低於1.6倍產值的企業,企業有貸款需求,主辦行應負起責任,與其他三家銀行協商,幫助企業獲得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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