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夏代是我國歷史上的第一個朝代。《史記.夏本紀》注引《集解》等書說,夏代“從禹至桀十七君,十四世”,共471年。《漢書.律曆志》引《帝系》說,夏代歷432年。大約從公元前22世紀到公元前17世紀,共450年左右。夏朝的主要活動地區在河南西部穎水上游和伊河、洛河下游及山西晉南地區。這一地區夏代的文化遺址,有豫西偃師二里頭文化與晉南夏縣東下馮文化遺址。二里頭文化遺址在河南、山西南部陝西發現的達100餘處。其中,豫西地區二里頭文化遺址已發現的數十處,晉南地區以夏縣東下馮為代表的二里頭文化遺址也有30餘處。與夏代文化遺址同時存在的其他氏族、部落的文化遺址主要有黃河下游齊魯地區的岳石文化、黃河上游的齊家文化,長江中游荊楚先民的石家河文化和長江下游吳、越先民的晚期良渚文化等等。夏代遺址出土的農業生產工具,包括數量較多的石鎌,石刀等收割工具。莊稼以「畎(音「犬」quanˇ)畝法」進行種植,就是在兩壟之間留一條溝,莊稼種於壟上。夏代的農業生產已經發展到一定的水平,產量迅速提高,飲酒之風從側面證明了這一點。
手工業的發展,在夏朝時金屬器皿已經出現。
貨幣的產生傳說產生與夏朝,以珠玉為上幣,黃金為中幣,刀布為下幣,稱為「三品」。此說法恐不可信。就現有數據來看,中國古代最早的貨幣為貝幣,它萌發於原始社會末期,盛於商代。
農業
在夏代,農業文明有較大的發展。《論語·泰伯》載禹“盡力乎溝洫”,變水災為水利,服務農耕。其實水利技術的套用是黃河流域人民在勞動實踐過程中慢慢積累開發出來的,並非大禹一人所為。傳說禹的大臣儀狄開始釀造酒,夏後少康又發明了秫酒的釀造方法。新石器時代後期中原文化中的龍山文化就有了釀酒的習慣,到了生產力更強的夏代,釀好酒、飲好酒變成了一種權力和財力的象徵。古文獻中記載到的“杜康造酒”、“儀狄作酒”、“太康造秫酒”、“少康作秫酒”等傳說都可以佐證酒在這個時期的重要性。夏商西周時期的酒均為度數不高的糧食酒,並不濃烈。《禮記·玉藻》中記載古人飲酒飲三爵後依然肅靜腦明。為了適應農業生產的需要,探索出農事季節的規律,現代仍舊流行的有時稱為夏曆的農曆可能是在夏代編成的。畜牧業有一定發展,還有一些專門從事畜牧業的氏族部落。如有扈氏在甘戰敗後,被貶為牧奴從事畜牧工作。三代庶民的主食是由各類穀物做成的粥飯。將黍、粟、稷、稻煮成稀粥、濃粥食用,社會上層則多食乾飯,偶食青菜。只有在舉行大型的祭祀活動時才宰牲,禮肉置於鼎內在地下儲藏。在多處二里頭文化遺址都有發現黍殼、稻殼的遺存。二里頭文化的考古發現證明,夏代豫西、晉南、陝西等地的農作物主要仍是粟、黍。另外,麻、菽(大豆)也已出現,《史記.周本紀》載,堯時作農師的周祖后稷小時“好種樹麻、菽(大豆),麻菽美”。麻是食用、油用和作纖維用的植物,仰韶文化陶器底部常發現的布紋,被認為是大麻布,山西襄汾陶寺龍山文化遺址和浙山吳興錢山漾良堵文化遺址等地都出土有麻織物,說明早在夏代以前麻已出現。學者們一般認為中國在新石器時代菽(大豆)就已出現。水稻在新石器時代在長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地區已普遍種植,一般有秈稻(早熟無粘性的稻子)和粳稻(粘性強的稻子)兩種。從二里頭文化遺址看,當時的農具主要是石器,如石鏟、石鐮,以及蚌鏟、骨鏟、蚌鐮和木製耒、耜等。
夏代的農業生產比過去有了大的發展,《史記.夏本紀》說禹在治水的同時“令益予眾庶稻,可種卑(氵一絲土)。命后稷予眾庶難得之食,食少調有餘相給,以均諸侯”。這說明禹在治水的過程之中推廣了水稻等農作物的種植。夏代農業生產已能提供餘糧造酒,《世本》載夏代“杜康造酒”,“少康作林酒”。二里頭文化遺址發現的酒器有陶製的觚、爵、罌(lei)和青銅爵等酒器,說明夏代確已有酒。
夏代已有農田的排灌溝渠,《論語.泰伯》載孔子的話說禹“盡力乎溝洫”。《史記.夏本紀》則說禹“浚吠(quan)澮(kuai)致之川”,《集解》注引鄭玄說“吠澮,田間溝也”。這就是說禹疏浚田間吠澮使之達於河流。這裡就有排與灌兩方面的問題。
夏代人們在農業活動中對物候(生物、非生物對節氣、氣候變化的反應)的套用,比以往也有較大的進步。我國對物候的觀察、套用是很早的,《左傳》魯昭公十七年(公元前525年)載稍後於黃帝的少(白皋)(少昊)以鳥名官讓玄鳥(家燕)氏司(掌管)春分、秋分等時節的變化,這與玄鳥春來秋去習性正相吻合。少看白皋以鳥名官的傳說反映出我國原始社會已用物候來區分節氣了。原始社會中以物候指時的經驗留傳於後世,並有所發展,西周至春秋時杞國使用的《夏小正》,講到物候的有60條,其中屬動物物候的37條、植物物候的18條、非生物物候的15條,不但每個月都有物候指時,而且一個月中有幾個物候來指時。這說明那時積累的物候知識已相當豐富。
夏代可能頒布過曆法,相傳夏禹時曾“頒夏時於邦國”,孔子曾說“吾得夏時焉”。傳世的我國最早的曆書--《夏小正》,有的學者認為就是夏代的曆書,保留著夏曆的基本面貌。《夏小正》一年12個月都有明確區分,每個月中都有一定的農事活動,對一年12個月的農事活動已有全面安排。這說明,《夏小正》這部中國最早的曆法一出現就是為農業生產服務的。
《夏小正》對一年12個月的農事已有全面安排,頗似後世《月令》。如《夏小正》載每年正月中年初要視察田器(初歲祭耒),準備農具(農緯厥耒),準備春耕(農率均田);二月要在黍田春耕[往耨(you)黍蟬];三月要為麥祈實(祈麥實);五月要種黍、菽、糜;七月粟熟(粟零);九月種麥(樹麥),準備冬衣(王始裘)等。值得注意的是《夏小正》中除了農業之外,還有家畜飼養、其他副業的安排,如正月有孵小雞(雞桴粥)、菜園見韭菜,二月有飼養小羊(初俊羔)、采白蒿(采蘩),三月有整理桑樹枝條(攝桑)、養蠶(妾子始蠶),十一月有狩獵,十二月有捕魚等活動的記載。總之,《夏小正》是一部以安排農事活動為主的中國最早的曆法,其中一些內容是夏代從事農業活動的反映,因此在探討夏代農業活動時對此應予以重視。《夏小正》的出現,正是夏代農業經濟顯著發展的重要表現。
夏代在中原地區農業經濟發展的同時,其他地區農業經濟也在發展之中,如分布在黃河上流及其支流渭河、湟水流域,時間上大約與夏同時的齊家文化就是如此,齊家文化因1924年發現於甘肅廣河縣齊家坪遺址而得名,時間大約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其主要遺址有甘肅武威皇娘娘台、永靖大何莊和秦魏家等350多處。齊家文化的經濟生活也以農業為主,部落、氏族居民過著較穩定的定居生活,主要農作物是粟,大何莊遺址出土的陶罐中就發現了粟。生產工具為石器、骨角器,挖土工具為石鏟、骨鏟,有的石鏟用硬度強的玉石作成。收割穀物多用磨光穿孔的石刀、石鐮。加工穀物用石磨盤、石磨棒、石杵。家畜飼養以豬為主,還有羊、狗、牛、馬等,據皇娘娘台、大何莊、秦魏家三處遺址統計,即發現豬的下顎骨800多件,說明養豬在經濟生活中有重要作用。
夏朝的北方,約在今內蒙赤峰一帶、遼寧西部、河北北部,分布著一種首先發現於內蒙赤峰夏家店村遺址的夏家店下層文化,碳14測定夏家店下層文化在公元前2300年~前1600年左右,恰在夏王朝統治時期與商朝早期。考古資料說明,夏家店下層文化的部族先民以農業生產為主,過著定居生活。使用的農業生產工具有打制石鋤、磨製石鏟、磨製石刀,穀物加工有石磨盤、石磨棒等工具。
長江中游、漢水流域在新石器時代末期和青銅時代早期,約相當於中原龍山文化晚期和夏代前期,在屈家嶺文化的基礎上進入了石家河文化階段。石家河文化曾一度被稱為青龍泉三期文化,主要遺址有湖北鄖縣青龍泉、房縣七縣河、天門石家河等,因後者更具代表性,故稱之為石家河文化。碳14測定年代為公元前2400年前後,晚期已進入夏代。這一文化據說就是古史傳說中的苗蠻集團文化。石家河文化的先民在農業方面以生產水稻為主,在遺址中發現大片紅燒土夾著大量稻殼和莖葉就是明證。發現的農業生產工具有長方形無孔石鏟、打制雙肩石鋤、長方形帶孔石刀、蚌鐮等。家畜飼養業也在向前發展,湖北鄖縣青龍泉遺址發現了豬、狗、羊、鹿的遺骨。各地發現的動物遺骨以豬骨為最多,在墓葬中大量隨葬,說明以家畜為私有財產的現象在發展之中。
手工業
《考工記》記載,“夏後氏上匠”,表明夏後重視手工生產業。夏朝一代成功地將中原文明從石器時代過渡到青銅時代。細石器、骨角器、蚌器等新石器時代的器物逐漸被陶器、漆器、玉器、綠松石器、紅銅器和青銅器取代。相傳堯舜時期已經使用漆器,夏禹時作為祭器使用,“墨染其外,而朱畫其內”。遠古時期木、漆器具被人民廣泛利用,但木製品容易腐朽,不易保存,現代發掘出的器件較少。二里頭遺址出土的幾件漆器的木胎都已腐去,但仍可辨出器形。從器形研究,有漆筒、漆鼓、漆缽、漆豆、平底漆盒、漆制棺材等多種。夏代玉器製造已有相當的水平,《左傳》記載周初分封魯國公伯禽時,賜予傳世寶玉,“夏後氏之璜”。二里頭遺址出土玉器有玉戈、玉刀、玉圭、玉琮、玉板、玉鉞等多種。這些玉器用於禮儀形式的裝飾物品,並非實用工具。二里頭文化第三期的出土文物中有中國最早的青銅兵器,與“禹穴之時,以銅為兵”的記載一致。銅器種類繁多,有戈、刀、錛、鑿、錐、魚鉤等多種青銅工具和武器。此外還發現如木炭、紅銅渣、陶范片、坩堝片等青銅製造的痕跡。新石器時期,紡織業有了進步,出現了原始的織布機,紡織原料在社會下層多為葛、麻,社會上層多用毛、革,當時已經有了染衣的習慣。雖然至今尚未發現二里頭文化使用絲綢的考古證據,但在更早的龍山文化、大汶口文化、良渚文化等都有相關的考古發現,再結合《夏小正》的記載,“三月,……攝桑。桑攝而記之,急桑也。……妾、子始蠶。”,夏人使用過絲織品也在情理之中。
夏代青銅冶鑄業得到了迅速發展,《左傳》宣公三年載“昔夏之方有德也,遠方圖物,貢金九枚,鑄鼎象物”。這是我國用地方上貢的金屬鑄鼎的第一次記載。考古發現了大量夏代用青銅鑄造的器物。如中原地區二里頭文化遺址發現的青銅器有爵、刀、錛、鑿、錐、鈴、戈、鏃、戚、魚鉤等。二里頭遺址發現有鑄造青銅器的陶范、坩堝、銅渣,東下馮遺址則出土了鑄造青銅器的石范。有的青銅器物如爵是用複合范鑄成的,鑄造工藝已較複雜。黃河中上游齊家文化也對青銅鑄造作出了突出貢獻,在皇娘娘台、大何莊遺址發現的紅銅器、青銅器多至50多件,有刀、錐、鑿、環、匕、斧、鑽頭、鏡等。夏代時期山東地區的岳石文化遺址也出土了少量青銅錐形器。內蒙赤峰夏家店文化等遺址發現的青銅冶鑄技術已使用了合范和內范等比較複雜的技術。這些事實說明,以二里頭文化為代表的中原夏代文化已進入了青銅時代,其他地區也正在向青銅時代發展。
制陶業仍是當時的主要手工業。二里頭遺址發現燒陶的陶窯雖殘損,但可看出直徑為一米左右,火門、火膛、窯箅(起隔離作用器具)一般保存完好,火膛為直壁圓筒形,中設長方形土柱支撐窯箅,箅面有若干圓孔,陶窯附近有陶拍等制陶工具。山西襄汾縣陶寺發現的陶窯為橫穴式,窯室直徑為0.7米~1米,有多條平行火道或葉脈狀火道。在二里頭文化遺址發現的大批陶器中,以砂質、泥質灰陶、灰褐陶為多,還有黑陶白陶等。炊器有鼎、鬲(li)、圓腹罐、深腹罐等;食器和容器有三足盤、平底盆、深腹盆、缽、大口缸、小口高領罐;酒器有?、觚、爵等。各地的陶器也有差異,如晉南地區有豫西所沒有的三足蛋形瓮,卻沒有豫西有的三足盤。從制陶技術來講,全國各地發展不平衡,常常是手制泥條盤築法、慢輪修整、快輪制陶同時並存。夏代黃河中上游齊家文化遺址所發現的制陶技術就以手制泥條盤築法為主,一部分陶器如陶罐的口、頸留有慢輪整修的痕跡。齊家文化的陶器主要是泥質紅陶和夾砂紅褐陶,有少量彩陶繪有菱形或格線、三角、水波、蝶形花紋,線條簡化而流暢。齊家文化的陶工還用粘土捏制各種人頭與動物塑像。還有陶製的鼓形鈴,鈴內有小石球,可丁當作響。這些都是工藝品。夏代時山東地區的岳石文化遺址發現的陶器多數為泥質灰胎黑皮陶和夾砂紅褐陶。泥質陶種類少、胎壁厚,一般均採用了先進的輪制方法,燒制的火候也較高。有的泥質陶器上還繪有朱色圖案,也有紅、白、黃多彩兼用的雲紋彩繪陶。
制陶業和燒制陶器所需的高溫不僅為銅冶的出現準備了條件,也為需要高溫燒制的其他製造業準備了條件。如在山西襄汾陶寺遺址還發現了專門燒制石灰的窯址,窯的直徑也為0.7米~1米,鍋底形窯室中心有一火道,燃燒溫度高於陶窯,窯前有未燒透的石灰石,附近有儲石灰的窯穴。這說明石灰在當地得到了廣泛套用。燒制陶器是用火這種自然力製造人類的用具,後來這種用具越來越多,說明人對火利用的擴大和深化,因此是值得注意的。
夏代玉、石器的製造也得到很大發展,二里頭文化遺址出土了不少玉制琮、圭、璋、銷和一些小型裝飾品、隨葬品。二里頭遺址發現的一種玉裝飾品,上面雕琢著上、中、下三組規整的獸面紋等等,工藝水平很高。還發現一件用200多塊綠松石鑲嵌而成的中國最早的銅鑲玉石製品,藝術價值也很高。在晉南陶寺和東下馮遺址都出土了中國最早的石磐,雖是打琢而成未經磨製,其社會意義顯然不可低估。黃河上游齊家文化遺址發現玉器尤其豐富,武威皇娘娘台男女合葬墓中發現大量璧、璜之類的玉器,個別男性玉璧多達80多件。該遺址附近發現了一處玉器作坊,發現了玉璧37件,玉制工具錛鑿斧刀等8件,石制工具近百件,以及遺存的原料、半成品161件。
木器製造也得到前所未有的發展,山西襄汾縣陶寺龍山文化晚期到夏代的遺址發現了數十件木製家具及為生產工具、兵器安裝的柄桿,不少木器表面有彩繪圖案裝飾。陶寺墓地隨葬品中,有木案、木觚、木杯、木耒、木俎、木盤、木豆、木匣及木倉形器,製作精巧美觀。在這批木器中有幾個大小不一的“鼉(tuo)鼓”。這種鼓是中國最早的木鼓,為豎桶形,成對存放,高約1米,直徑0.4米~0.5米,用整段樹幹挖成後加工製作,外著紅彩和彩色圖案。從鼓腔內散落的鱷魚骨板得知,最初是以鱷魚皮蒙鼓,就是古代文獻記載的“鼉鼓”。這種木鼓在山東地區岳石文化的遺址中也有發現。陶寺遺址中這種鼓與石磐同出,反映我國階級社會初期的禮儀,這種禮儀似與宗教有密切關係。
夏代製造骨角器已成為一種獨立的手工業。二里頭遺址發現有切割的骨料,半成品和簪、針、錐、鑿、鏟、匕、鏃、魚叉等骨、角製品,還發現了磨製骨器的礪石等遺物。山西夏縣東下馮遺址出土有刻花骨器。用骨、角、蚌作原料製成的生產工具、生活裝飾品等器物。
夏代紡織業也有顯著進步,中原各地區的絲織、麻織有了進一步發展,邊緣地區的紡織業也有很大進步,如黃河上游齊家文化遺址、墓葬中普遍發現大量陶紡輪、石紡輪及骨針等紡織工具,甘肅永靖大何莊遺址陶罐上布紋保存完好,布似為麻布,有粗細兩種。當時人們主要是用麻布縫製衣服的。
總之,夏代比新石器時代晚期手工業有進一步的發展,其主要表現是一些手工業部門日益專業化,並從農業中分離了出去。這種手工業生產的專業化、多樣化促進了分工的發展,促進了交換和商品的出現與發展,促進了私有財產的產生。
商業
《鹽鐵論·錯幣第四》記載,“夏後以玄貝”,說明漢人認為夏朝使用貝幣。世界諸多遠古文化都以天然貝蚌作為貨幣使用,其前提是必須具備足夠的數量並且有長期供應海貝的渠道,然而夏後氏是河流文明,它的勢力範圍局限於黃河中下游,直至中晚期才擴張到黃海之濱,之前又長期與東方夷族敵對,不大可能存儲太多的貝蚌。夏代的商業交易更可能是通過谷粟糧食以及牛羊牲畜等生存的必需品來完成的。在二里頭遺址發現天然海貝、蚌貝,以及骨貝、石貝、銅貝等人造貝,可能充當貨幣使用。交通
大禹在治水過程中,導山疏河,對開發古代水陸道路交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史記·夏本紀》載禹治水時,“陸行乘車,水行乘船,泥行乘橇,山行乘檋,……以開九州,通九道,陂九澤,度九山,……行相地宜所有以貢,及山川之便利。”大禹治水時,通行非常不便,大禹利用車、船、橇、檋等交通工具跨越山川泥沙。他率領民眾修築連通九州的陸路,助進了貢納制度的實施,也方便了各地的經濟往來。夏後的交通區域東西至少五、六百里,南北至少三、四百里。《國語·周語》記載,“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提醒在農曆九月雨季過後,整修道路,在十月乾旱的冬季,架建橋樑。偃師二里頭遺址規模之大是遠古黃河流域前所未見的,也是同期考古文化中沒有的。它坐落於廣大的二里頭文化區域的地理中心,可以視為夏代的一座都邑或大型城市。已確認有一、二號兩座宮殿,另在二號宮殿北牆還有第四期增修的一處同等大小的六號基址。此二處宮殿建築群體現出中軸線的布局。一號宮殿略呈正方形,缺東北一角,東西總寬96.2米、南北總長107米,占地總面積9585平方米。主殿堂位於夯土台基北部,坐北朝南,面闊8間、進深3間。四周由牆壁相圍,內有廊廡行道,東牆有一側房。中軸線正南面有敞開的大門,分為三個門道,北部、東部各有一側門。二號宮殿東西寬58米,南北長72.8米,有四面圍牆和東、南、西三面迴廊。主體殿堂夯土台基有3米厚度。一、二號宮殿都擁有陶製的排水管道,而二號的設施保存的相對完整。管道由多節圓形陶管連線構成。每節直徑在16.5至22厘米間,長52至58厘米,壁厚約2厘米,置於預先挖好的約一米深的地下土溝槽內,以防止滲水。厚達5至7厘米的石板架於溝槽、陶管之上,以防止行人壓裂陶管。管道呈西高東低的趨勢,通過落差將宮殿庭院內的雨水排出到院外。宮殿區以外有縱橫交錯的土路、作坊以及夯土城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