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勢力

勢力指市場中企業能夠定價高於競爭價格的能力。壟斷勢力越大,說明企業越有可能對市場形成壟斷。企業定價高於競爭性價格時,消費者剩餘的損失並不能彌補企業利潤的增加從而造成社會福利的損失。壟斷勢力越大,社會福利的損失越高。

壟斷勢力的表現

1.從分配效率上看壟斷勢力
壟斷勢力對社會福利的損害可能不止這些。波斯納(Posner)分析了,在希望成為壟斷者的企業間的競爭中,尋租行為將“耗盡”所有的壟斷租金。提出了壟斷租金耗散理論(Rent Dissipation Theory)。在假設:
(1)市場是競爭的;
(2)企業技術是規模回報是常數;
(3)競爭者為獲取壟斷地位支付的成本沒有社會價值時,競爭者得到壟斷勢力所獲得的利潤全部耗散在賄賂或遊說的過程中,而沒有投入再生產,則企業的利潤沒有成為社會福利的一部分。這樣壟斷勢力造成了社會福利的更大損失
儘管Posner的理論所依賴的假設並不一定正確,但是企業組成的利益集團為獲取壟斷地位對政府部門的賄賂或遊說卻司空見慣的。這種遊說成本必定要由消費者來支付,並且隨著企業獲得壟斷地位,價格提高更加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而且消費者是一個分散的群體很難組織一個遊說團體來和企業利益集團對抗。因此,在反對市場壟斷保持市場競爭時,也要反腐敗,反賄賂,為市場創造一個良好的微觀運行環境。
分配效率上看,壟斷勢力對消費者有損害。但是任何事物都是一面多稜鏡,我們還應該從其他角度觀察事物,才能不至於盲人摸象,才能夠全面地了解一個事物。
2.從生產效率上看壟斷勢力
壟斷使得企業很可能不在有效率的技術上進行生產。存在一些實證證明企業的生產力在競爭環境下更高。Nickell分析了1972-86年700家英國製造企業的面板數據。他將企業的市場份額作為壟斷勢力的代理變數。他發現企業市場份額越大,生產效率更低。Nickell, Nicolitsas和Dryden也得到了相關的結論。
為什麼壟斷勢力導致了生產的無效率。這裡面可能存在兩個原因:
(1).壟斷企業管理者沒有激勵努力工作;
(2).達爾文選擇原理,即競爭市場中可以淘汰無效率的企業,而壟斷中沒有這種機制
第一個原因的邏輯是基於委託——代理理論。在現代企業制度中,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管理者的努力決定了公司的績效,但管理者的目標和所有者並一定一致。競爭情況下,外部經理人市場或外部收購增加了經理人的壓力,可以降低經理人的管理鬆弛。Schmidt認為市場競爭對管理層努力有兩個效應:
(1). 清算威脅效應,管理者不努力可能導致企業破產,管理者失業;
(2).競爭導致利潤降低,管理層努力的邊際收益降低了,因此所有人可能會降低給管理者的薪水,從而導致管理層不努力。
這是一個競爭引起的負效應。施密特(Schmidt)識別了競爭增加管理層努力的充分條件。在他的模型的擴展中施密特分析了伯特蘭均衡中管理層的努力程度,施密特得到伯特蘭雙寡頭競爭中,管理層的努力程度最大。
第二原因表明市場競爭可以淘汰生產效率低的企業,而壟斷市場中卻很難做到。Olley和Pakes和Disney,Haskel和Heden給出了這個論斷的一些經驗證明。這裡不具體描述經驗證明的過程,只是給出這些經驗證明的一個方法。這些經驗證明一般都是研究一個產業中放鬆規制前後企業進入和退出過程中,生產力的比較來證明競爭對生產效率提高的作用。例如,Olley和Pakes研究放鬆規制後,電信製造業由西方電氣公司(Western Electric Company)壟斷轉為競爭過程中,競爭導致無效率的企業破產從而提高了生產率。
最後一點,要澄清的是,競爭提高生產效率並不是指市場內的企業數量越多越好。每個企業進入市場都要複製一定的固定成本。當企業要複製這些成本時,從社會福利來看,很可能市場中會存在過多的企業。當這種固定成本特別大時,有時可能由一個企業來經營可能更好,這種極端情況就是通常認為的“自然壟斷”的市場情況。因此一個生產有效率的市場應該是市場中存在競爭,產業中保持著適度的進入和退出機制。正如國外競爭政策中常提到的“競爭政策應該是保持競爭,而不是保護競爭者”。而像國內以前政府補貼一些沒有效率的企業仍然留在市場中,而沒有退出的機制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壟斷勢力的測評

西方經濟學理論衡量某個企業是否有壟斷勢力,主要看該企業所定價格是否大於邊際成本,由此可以判斷出企業壟斷力有多大,也就是計算出企業利潤最大化時的價格超過邊際成本的程度有多大。當價格高出邊際成本越多,壟斷勢力也越大;反之亦然。壟斷勢力也可以用量化公式來測評。
首先我們從壟斷企業定價原則中可以得出邊際成本加價原則公式:
P=MC/(1-1/ED)
公式中P為企業制定價格,MC為邊際成本,MR為邊際收益,假定MC=MR時,企業才能獲取最大利潤, Ed為產品需求價格彈性係數
有了邊際成本加價原則公式後,我們可以推出測評壟斷企業的壟斷勢力的公式 :
L=(P-MC)/P=0~1
公式中L即為壟斷勢力,這種測評壟斷勢力的方法是由西方經濟學阿巴·勒納(Abba Lerner)首先使用的,因而稱之為勒納壟斷勢力度(Lerner’s Degree of Monopoly Power),或者稱勒納指數(L)。
勒納指數值是在0與1之間。一個完全競爭企業,由於P=MC,所以L=0;而在其它企業里,L數值越大,壟斷勢力也越大,當價格高出邊際成本很多,勒納指數接近於1時,市場則完全壟斷
勒納指數作為測評企業壟斷程度的量化指標之一,本身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它不能反映價格產量曲線圖中需求變動等動態效果情況。而且,當企業定價低於最大利潤價格時,無法測評勒納指數
勒納指數(L)也可以用產品需求彈性來表示:
L=(P-MC)/P=1/ED
其中,L為壟斷勢力,P為企業定價,MC為邊際成本, Ed為產品需求價格彈性係數。
上述壟斷勢力公式表明,企業的壟斷程度與產品需求價格彈性呈反向變化,企業的產品需求彈性越大,企業的壟斷程度越小;反之,產品需求彈性越小,企業的壟斷程度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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