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關於印發《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項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衛婦社發〔2009〕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
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關於實施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有關要求,加強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我部決定在全國農村婦女中開展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項目。落實現將《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項目管理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項目管理方案
為加大出生缺陷干預工作,降低我國神經管缺陷發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關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確定的重點工作,衛生部決定從2009年開始實施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項目,利用中央財政專項補助經費,對全國準備懷孕的農村婦女免費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
一、項目目標
根據我國出生缺陷需要優先解決的領域和問題,以我國重大出生缺陷——神經管缺陷為首要干預目標,對目標人群採取有效干預措施,從而達到降低神經管等缺陷發生的目的。
(一)總目標。
到2011年,對全國準備懷孕的農村婦女免費增補葉酸,目標人群增補葉酸知識知曉率達到90%,葉酸服用率達到90%,葉酸服用依從率達到70%。
(二)年度目標。
2009年,對全國準備懷孕的農村婦女免費增補葉酸,目標人群增補葉酸知識知曉率達到60%,葉酸服用率達到60%,葉酸服用依從率達到30%。
二、項目範圍和內容
(一)項目範圍。
項目地區:全國31個省(區、市)。
項目對象:準備懷孕的農村婦女,包括流動人口。
(二)項目內容。
為準備懷孕的農村婦女免費增補葉酸,在孕前3個月-孕早期3個月服用,預防神經管缺陷等。
1.衛生行政部門要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醫療衛生機構採取多種形式開展預防神經管缺陷為主的健康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目標人群相關知識知曉率和醫務人員服務能力。
2.衛生行政部門和承擔本項目的醫療衛生機構要認真做好葉酸的組織和發放工作,將干預措施落實到實處,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提高干預效果,保證項目達到預期目標。
3.各省(區、市)要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招標採購,確保藥品質量。根據項目規劃確定招標採購時間,應於經費下達後6個月以內完成。
三、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
衛生部負責制訂項目方案、提出工作目標和要求,對各地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定期了解情況,研究、探討項目執行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要求有效落實。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省(區、市)的項目組織、協調與管理,按照本項目方案制訂實施方案,確保項目實施的進度和質量,定期向衛生部上報項目相關數據。市(地)和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項目組織管理和具體實施,指定醫療衛生機構,專人負責轄區內的項目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員培訓、藥品管理和發放、信息收集整理、上報和監督指導等工作。
(二)葉酸招標採購。
各省(區、市)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招標採購,招標採購的葉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國藥準字號;
2.劑型為0.4毫克葉酸片;
3.生產廠家必須具備GMP資質;
4.所購葉酸片需提供保險服務。
(三)葉酸的組織分發。
1.各級組織形式及職責。
(1)各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應制定本項目的年度葉酸需求量,集中招標採購後按計畫分配給各地區。
(2)各市(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轄區內各縣(區)需求情況,按計畫分配給各縣(區)。
(3)各縣(區)衛生行政部門應結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計畫生育等多種途徑,按照方案流程組織葉酸發放工作和管理督導,並按要求上報葉酸需求量。
(4)鄉鎮(街道)衛生院負責將葉酸分發到各村衛生室,指導村衛生室規範科學發放,並對村衛生室組織發放和管理進行監督。同時,鄉鎮(街道)衛生院負責轄區內高危待孕婦女的葉酸發放和管理。
(5)村醫或保健員負責了解本村育齡婦女的孕育狀況,負責本村準備懷孕的婦女的葉酸發放和隨訪管理工作,完成有關葉酸發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及時上報本村高危待孕婦女信息,並負責其服用情況的隨訪、監督和登記。
2.準備懷孕的婦女的葉酸發放、登記和隨訪流程。,並簽訂知情同意書。
鄉鎮(街道)衛生院婦幼保健人員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劑量向高危待孕婦女發放葉酸,保證孕前3個月-孕早期3個月服用量。對領取葉酸的高危待孕婦女進行登記,記錄領取葉酸的時間、量以及待孕婦女相關信息,每月進行隨訪。
鄉鎮(街道)衛生院婦幼保健人員將領取葉酸的高危待孕婦女名單通知所在村村醫,村醫應每1-2周督促待孕婦女按時服用,並將待孕婦女在孕前3個月-孕早期3個月葉酸服用情況進行登記,整理後反饋給鄉鎮(街道)衛生院婦幼保健人員。
(四)信息報送。
村醫或保健員負責葉酸發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上報;鄉鎮(街道)衛生院負責按季度統計並上報本轄區內葉酸發放和服用信息。縣以上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按季度統計轄區內葉酸發放和服用信息,並逐級報送。
四、經費保障與管理
(一)各省(區、市)根據財政部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安排必要的專項補助資金,制定本省(區、市)項目資金管理的具於與本項目無關的其他支出。
(三)嚴格開支範圍、開支標準和審批程式,加強財務和會計核算,做好項目的監督檢查工作,同時接受上級部門組織的資金檢查。
五、監督管理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效果評估。各地要根據項目的要求,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合理安排項目進度,加強對項目實施方案制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必須加強項目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落實醫療衛生機構所。要確保科學規範發放,嚴禁發放過期藥品,嚴禁在發放過程中收取費用、搭車售藥等行為。
(三)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按年度向衛生部報送項目總結。衛生部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對各省(區、市)的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專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