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

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

如果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買服裝、鞋帽是為了滿足其行業特點及生產工作環境的需要,並確實專門用於員工工作時的勞動保護,可以向銷售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按規定申報抵扣,但如不屬於勞保專用,則銷售方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基本要求

基本內容

票頭部分 類別:10位代碼 (1-4位表示地區代碼,5-6位表示印製年度,第7位表示印製的批次,第8位表

示版本的語言文字,第9位表示發票的聯數,第10位表示發票的金額版本號) 如3301954142 (3301為浙江省杭州市)

票尾部分(銷貨單位(章)、收款人、覆核、開票人)

其它部分(在其右邊印有專用發票的聯次和用途,在其左邊,印有批准印製專用發票的文號、印製數量和印製單位。

版式種類

各聯的印色不一樣

規格也不盡相同。(電腦票與手工票不一樣)

發票購領

範圍:專用發票只限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

領購程式:申請――提供證件――填寫購領申請――購核

發票開具

字跡清楚

不得塗改

項目填寫齊全

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全部聯次一次開具,上、下聯的內容、金額、稅額一致

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限時開具、限額開具)

拒開情況

鉑略諮詢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研討會 鉑略諮詢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研討會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2.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2.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3.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凡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和財稅〔2009〕9號檔案等規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5.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法律法規

第一條 為了加強發票管理和財務監督,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維護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印製、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印製、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第四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的發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以下統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依據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
財政、審計、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
第五條 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以及使用範圍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六條 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舉報。稅務機關應當為檢舉人保密,並酌情給予獎勵。

代開發票

代開發票是開票人未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而代索票人開具發票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

從某公司向A購買運輸勞務,但是A公司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那么A公司讓A的關聯公司B代開專用發票,這種就屬於代開。一般稅務機關通過查契約可以查出。此外,鉑略諮詢指出目前稅務機關查的比較多的是掛靠經營。例如,M為個體戶,有幾部車子提供運輸服務,將其車子掛靠在F運輸公司,每年交一筆管理費,並由F公司代開專用發票。F公司在拿到車子時,賬面為“借-固定資產;貸-其他應付款”,而由於是掛靠的車子,F公司一直都不會支付這筆費用。如果稅務機關查到F公司有大額的應付款,查契約可以發現這種不合規的掛靠行為。那么當事方取得的進項稅抵扣就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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