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全國不少地方徵收農業水費。一收基本水費。此為必交款,按農民種田畝數收,每畝每年4.5元。二收方量水費,農民生產用多少方量水就交多少方量水的錢。水費由鄉村幹部徵收,徵收不上來的由財政部門從這些鄉村工作經費中代扣。徵收上來的水費,供水利水管部門使用,用於水利建設、供水工作支出和彌補單位經費不足等。各地都制定有政策、有標準、有經費管理和使用要求。情況大同小異。國家水費按“兩部制”方式劃分為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兩部分,基本水費用於運行管理費用和工程基本維護費、工程建設投資還貸等,不管用不用水都需要付費;而計量水價則按補償基本水價以外的抽水電費、材料費等其他成本、費用的原則核定,計量水價按實際使用繳納。
社會討論
四川
為進一步完善立法,2013年3月28日,四川省法制辦、省水利廳就條例草案在仁壽縣舉辦聽證會。經過前期公告和遴選,共有12名聽證陳述人(聽證代表)參加會議,包括用水戶代表、供水單位代表、鄉鎮分管領導代表、供水專家代表、供水協會代表、村委會代表各2名。聽證會現場,基本水費、工程費用分攤費等費用問題成為代表激辯的焦點。
焦點一:基本水費該不該收?
條例草案:單位和個人用水應當向供水單位提出申請,簽訂供、用水契約。供水單位按照契約約定收取水費和基本水費。
焦點二:主體工程分攤費該不該收?
村鎮供水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對新增用水戶可收取供水主體工程分攤費。村鎮供水是民生工程,應該由供水單位以及非居民用水戶分攤工程費。
為了解決2001年四川綿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以“基本灌面配基本水量,收基本水費,超計量用水加價收費”為主要內容的武引一期灌區農業供水與水費徵收管理辦法中基本灌面難以核定、農民水費支出高且不公平、尾灌區用水困難等灌區民眾及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很大等問題,為了切實體現“兩個面向”,我局在總結2004年射洪縣武引灌區“全計量供水、按方收費”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擬寫了《武引一期工程農業供水與水費計收辦法》,並委託水利部發展研究中心重新測算編制了《武都引水一期工程成本水價測算報告》,計畫從2005年開始,用3年時間完成武引一期灌區“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分級負責,計量收費,計畫用水,契約管理”的農業供水和水費計收方式改革。
河南
河南省人大代表、固始縣順興糧油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苗守根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國家取消農業稅後,水管部門現仍向民眾徵收基本水費和計量水費,主要原因是為了節約用水和維護水利設施,但隨著國家逐步加大對農業農村補貼力度,這一項費用應該取消。首先,按田畝徵收農業稅已取消,國家惠農政策已深入民心,仍按田畝徵收基本水費,而且各地方標準不一,和現在農業農村政策不協調,為進一步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解決農田水利設施老化失修問題,將農業灌溉基本水費納入國家財政直補範圍是必要的、可行的。
其次,農業灌溉水費是唯一繼續向農民徵收的項目。相對於農業稅,灌溉水費不足其百分之五,因此,取消所有農業生產用水水費,對純粹為農業生產服務的水利管理單位進行財政補貼或財政統管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可行的。
河南省需要常年灌溉的地區,特別是豫南,糧食生產成本中水費支出已經成為僅次於肥料的第二大支出,部分地區已將農業灌溉水費中的基本水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對政府預算執行影響不大。
安徽
安徽省政府於2006年5月份下發通知進一步明確,徵收水利工程水費必須嚴格限定在水利工程受益範圍內的有效灌溉和排澇區,各地要嚴格規範農村水利工程水費徵收管理。
水利工程水費徵收標準進一步規範。從該年起,取消基本水費,一律實行計量收費,並由過去的實物計征改為貨幣計征。水利工程灌排區按渠首引進的水量收費,水庫和引水灌區,每百噸5.60元;機電提水灌排區,一級站提水按水庫和引水灌區標準計收,多級提水每千噸米加收1.45元。從水閘控制的河道、湖泊中提取灌溉用水,按實際取水量收費,每百噸按0.50元標準計收。
通知要求,要認真核定農業生產用水定額,積極改進農村水利工程水費徵收方式。對電力灌排收費,要嚴格實行水、電分開計收。受益地區農戶可按受益面積實行預交費,但預交額每畝不得超過5元,年底結清,多退少補。
南水北調工程
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於2013年11月15日—12月10日正式通水。該工程總投資500多億元,從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取長江水,通過大運河將水輸送到山東,供水範圍涉及江蘇、安徽、山東3省71個縣(市、區),直接受益人口約1億人。供水範圍內的多位地方政府人士表示,水價問題是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亟待解決的難題。儘管水價並未最後敲定,但初步測算出來的高水價已經在江蘇、山東引起了很大反響,讓地方政府感到頭疼。
根據國家發改委初步測算,南水北調江蘇、山東境內平均水價(俗稱“工程水源費”),均高於當地的水源費。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副局長羅輝表示,要將江水送達用戶,還需要建設配套工程和進入城市供水管網工程,並計入相應的供水成本費用,因此終端用戶的成本會很高。
南水北調高水價問題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調水城市的調水量。據悉,在山東上報水利部的2014年調水計畫中,僅有濟南、棗莊、青島、濰坊、淄博5個城市上報了調水計畫,總計7750萬立方米,而按照原定規劃,這5個城市承諾多年平均調水總量應為5.12億立方米。此外濟寧、菏澤、濱州、東營等8個城市原定的多年平均計畫調水量總計9.55億立方米左右,但均無調水安排。
四大建議
第一,基本水價由中央、省、地方共同承擔,終端用戶只承擔計量水價的費用。按照計畫,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山東每年的新增多年平均供水量為13.53億立方米,僅基本水價這塊每年就需要花費10.28億元,以後二期工程竣工後隨著調水增多相關費用會更高。第二,建議設定調水緩衝期並實行優惠措施。限於資金及征地壓力,山東部分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尚未竣工,影響了調水計畫。同時,山東多年來處於平水年或豐水年,水情較好,缺水矛盾不突出,消化南水北調的13.53億立方米長江水存在客觀困難。因而,可以考慮設定緩衝期分步實施調水計畫,在緩衝期內實行“基本水價對應基本水量”的優惠政策,亦即在山東承擔了基本水價的同時,江蘇方面贈與一定的免費水量。此舉可以較好地推進現有工程的進展,也避免了調入水源的閒置,無形之中將水價降下來了,解決了地方政府的難題。至於江蘇方面的虧損,可以由國家進行補償。
第三,建議推行區域綜合水價。既然老百姓水龍頭一擰開就可能既有當地水、黃河水,也有淮河水、長江水,是“混合水”,而當地水最便宜,黃河水次之,長江水最貴,那么就應該快刀斬亂麻,執行統一的區域綜合水價。同時推行區域綜合水價必須考慮到各地發展不均衡以及城鄉差別帶來的不同水價的承受能力,綜合考慮以市或縣為區域單位。
第四,由水務局統一管理,實現水務一體化。現行的管理體制中,城建部門管理城市的自來水和地下水採集系統,而水利部門管理黃河、長江、淮河和當地水利工程等水源系統,應該將這種“多龍管水”變為“一龍管水”,對水資源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調度、統一配置,達到最佳化資源配置的可持續發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