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養少數民族幹部

培養少數民族幹部

培養少數民族幹部是中國共產黨和政府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一項重要政策。因為少數民族幹部最了解本民族的特點及人民的願望和要求,通曉本民族的語言和文字,熟悉本民族的歷史、生活方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同本民族人民有著天然的聯繫。他們在本民族中的作用,是別的民族幹部所不能代替的。

主要內容

中國共產黨和政府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一項重要政策。中國是個多民族國家。為了使中國共產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切實、靈活地在少數民族地區得到貫徹,組織和領導少數民族人民進行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為了使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民族真正實現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的權利, 必須培養大量少數民族出身的幹部。 因為少數民族幹部最了解本民族的特點及人民的願望和要求,通曉本民族的語言和文字,熟悉本民族的歷史、生活方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同本民族人民有著天然的聯繫。他們在本民族中的作用,是別的民族幹部所不能代替的。

中國共產黨一貫重視培養少數民族幹部。早在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就注意培養少數民族幹部。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在延安創辦了第一所民族學院,培養了一批蒙古、回、苗、彝、藏等民族的領導骨幹。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夕, 全國有蒙古、回、 壯、苗、藏、滿、彝、土家、朝鮮、羌、維吾爾、哈薩克、錫伯、烏孜別克等民族的幹部約 1萬人。他們為中國的革命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共產黨和政府按照“普遍而大量地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和幹部共產主義化的要求,除在工作中選拔、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外,先後建立了13所民族學院和一些幹部學校、訓練班,並通過各大專院校專門培養少數民族各級幹部和各種專業人才。1958年統計,全國少數民族幹部達到48萬人。以後由於左傾指導思想的影響和“文化大革命”十年內亂,使培養少數民族幹部的工作受到干擾和破壞。1978年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重新落實了黨的民族政策和幹部政策,恢復了被關閉的民族學院,培養少數民族幹部的工作又得以迅速發展。到1983年底,全國少數民族在職幹部比1957年增長273.56%。全國 5個自治區、31個自治州、83個自治縣(旗)的自治機關的主要負責人,都是少數民族幹部。少數民族的各種專業人員(包括中國小教師)已占少數民族幹部總數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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