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大陸法系國家的地方自治權具有委託性質,中央政府對於自治事務有最終決定權。地方官員不論為中央直接任命或為地方居民選出,都同時兼具中央官員和地方自治機關官員的雙重身份,中央政府有權隨時撤換他們。中央政府對地方自治機關的監督以行政監督為主,中央政府可隨時向地方機關發出強制性指示,地方機關必須執行;否則,中央政府可採取強制性措施。
在一定的領土範圍之內,全體居民組成法人團體(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並在國家監督之下,按照自己的意志組織地方自治機關,利用本地區的財力,處理本區域內公共事務的一種地方政治制度。地方自治最早出現於古羅馬時代。當時,義大利人組成一種自治邑,享有地方自治權力。英國從盎格魯-撒克遜時代起,將築有城堡自衛或有市場的地方稱作自治市。自治市有自己獨特的習慣、特權和法院。諾曼第人入侵之後,根據國王和其他貴族的“特許狀”而建立的自治市,發展了自己的特權,並且編纂獨具特色的習慣法。
大陸法系國家的地方自治權具有委託性質,中央政府對於自治事務有最終決定權。地方官員不論為中央直接任命或為地方居民選出,都同時兼具中央官員和地方自治機關官員的雙重身份,中央政府有權隨時撤換他們。中央政府對地方自治機關的監督以行政監督為主,中央政府可隨時向地方機關發出強制性指示,地方機關必須執行;否則,中央政府可採取強制性措施。
台灣地方自治改革運動是指在日本殖民者推行地方自治運動後,台灣人民對這種自治極其不滿意,從而掀起的一場改革這種制度的運動。1920年日本開啟實施地方自治制...
背景 經過 評價 台灣地方自治聯盟第一節自治體的政策 第一節自治體的產業政策 第三節自治體財政改革
圖書信息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目 錄台灣地方自治聯盟,是從台灣民眾黨分裂出去的一個右翼團體
含義 參考文獻《地方自治法律制度研究》是由田芳所著的一本書籍之一,於2008年法律出版社出版。
圖書信息 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目錄廣東地方自治研究社,是由廣州地區一些熱衷於憲政的新派士紳及省法政學堂的教習共同發起的,於1907年11月6日正式成立。最初有社員172人,隨後全省各地士...
簡介 組成 實質 意義 自治的流派民治處:辦理關於民治等事項。 實業處:辦理關於實業事項。 財政委員會:辦理關於財政事項。
簡介 終結宛西地方自治又稱宛西自治(1930年-1943年),是指中華民國時期,在南陽盆地西部的鎮平、內鄉(今內鄉、西峽兩縣)、鄧縣(今鄧州市)、淅川四縣,由彭禹...
一、地方自治的概念 二、地方自治權的體系 三、地方自治權的類型化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目錄 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