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方自治改革運動

台灣地方自治改革運動是指在日本殖民者推行地方自治運動後,台灣人民對這種自治極其不滿意,從而掀起的一場改革這種制度的運動。1920年日本開啟實施地方自治制度,但州、市、街莊仍分別受上級機關強有力的監督,以致自主權和自治權均極為有限,仍深具中央集權的官治主義性格。因此1920年代,台灣遂有地方自治改革運動之倡起,要求實施完全自治制度,將州知事、市尹、街莊長、協定會員等改為民選,協定會改為決議會。經十餘年的努力,終於迫使總督府不得不稍作讓步,開放部分參政權和自治權給台灣人。

背景

1920年總督府發布改革地方制度,宣稱實施“地方自治”。但是藉口台灣一向沒有實施地方自治的經驗,民眾的知識不足,社會情況有所未逮,因而暫時實施所謂的“變通的自製”。將全台灣分為5州、47郡、3市、5支廳、363街莊、18區。但是沒有明確定州、市、街莊為法人。州知事、市尹和街莊長都是官派,在上級的監督下辦理交辦的事。州、市、街莊各設協定會,議員都是官選,任期兩年。各級協定會分別由州知事、市尹、街莊長召開,議員只能對詢問案提出意見以及附議各項預算,沒有議決權、行政監察權和建議權。即使協定會有任何決議,行政長官可以任意變更。這樣的議會只是徒有形式而已。

經過

台灣地方自治改革運動的領導者——台灣地方自治同盟台北分部台灣地方自治改革運動的領導者——台灣地方自治同盟台北分部
台灣民眾黨成立之後,將地方自治制度的改革列為主要的訴求,一年之間,辦了100多次的“政治講演會”,主題大都是民主政治的基本概念,最常講的題目有;要求真實的自治制度、假自治與協定會、普選與台灣自治、自治制度與民權等。儘管每場演講都有大批日本警察到場監視,可是民眾仍是踴躍聽講,少則數百人,多則數千人,幾乎是場場爆滿。
由於民眾黨日漸“左傾”激進,黨中穩健派人士於1930年8月17日另外成立了“台灣地方自治聯盟”。繼續辦講演會,聽眾累計約有2萬人。同時也寫信給各個協定會的議員,勸他們不再接受官廳的委任,也鼓勵另聯盟各地的成員和民眾到協定會旁聽其開會情形。
民眾黨也多次向總督府提出改革建議,起初都是遭拒絕,但是時局的推演,終於使總督府阻礙1935年4月,正式發布命令,改革地方制度:明定州、市、街莊為法人;擴大自治立法範圍;廢除州、市預算認可制度;街莊長及其助理人員改為有給職;改設州、市作為議決機關,街莊仍設協定會作為諮詢機構;確立選舉制度,市會和街莊協定會的議員半數民選,半數官派,選舉方式採用有限制選舉,州會議員半數官選,半數由市會和街莊協定會員間接選舉,任期為四年。這樣的制度跟改革運動的要求相去甚遠,自治聯盟發表遺憾聲明。同年11月,舉行第一次選舉,自治聯盟有多數人當選。1938年8月,舉行第四次全島聯盟大會之後,宣布解散。

評價

儘管總督府非常頑固,沒有順應改革運動的要求。但是在整個運動的過程中,通過演講和文字宣傳,把地方自治、普選、參政等民主政治的基本觀念,普及於一般民眾,可以說是近現代台灣社會相當重要的民主政治啟蒙教育及訓練。當新的地方自治制度實施之後,通過民選部分,為各級議會注入不少新鮮血液,受過新式教育的社會精英成為議會的主幹,成為拓展台灣人民的參政渠道。這可以說是改革運動所獲得的實際成果。

台灣地方自治聯盟

台灣地方自治聯盟同仁與來訪的日本友人合影台灣地方自治聯盟同仁與來訪的日本友人合影
台灣地方自治聯盟,是從台灣民眾黨分裂出去的一個右翼團體。1930年8月17日台灣地方自治聯盟成立於台中醉月樓酒家,出席者達227人,並推林獻堂土屋達太郎為顧問;楊肇嘉蔡式谷等5人為常務理事。但自治聯盟常遭到民眾黨及左翼陣營的批評及抵制,左翼陣營甚至譏諷自治聯盟為“第二公益會”(公益會即親日派辜顯榮等人所創組織)。但自治聯盟卻是總督府最能接受的一個社會運動團體。自治聯盟亦曾派員參加1935年第一屆市會及街莊協定會員選舉,成績不錯。之後日本軍國主義抬頭,台灣民眾黨、新文協台共等組織人員紛紛遭到搜捕。1937年7月15日台灣地方自治聯盟自動解散。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