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美國土壤學會(1995)把土壤質量定義為:在自然或管理的生態系統邊界內,土壤具有動植物生產持續性,保持和提高水、氣質量以及人類健康與生活的能力。土壤質量是指土壤在一定生態系統內支持生物的生產能力,淨化環境能力,促進動植物及人類健康的能力。
標準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防止土壤污染,保護生態環境,保障農林生產,維護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按土壤套用功能、保護目標和土壤主要性質,規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濃度指標值及相應的監測方法。本標準適用於農田、蔬菜地、茶園、果園、牧場、林地、自然保護區等地的土壤。
監測
2017年1月9日,深圳市即啟動全市土壤環境質量詳細調查工作,全面摸清全市土壤環境質量家底,強化土壤環境監測。此次土壤環境質量詳細調查工作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從2017年起,全面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已回收建設用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和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詳細調查。
根據要求,2017年底前,深圳市在主要“菜籃子”基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和重點行業企業周邊設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市控點位,結合國控、省控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形成土壤環境監測網路,定期開展例行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