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依賴症

土地依賴症

土地依賴症是指中國地方政府財政和城市建設過度依賴土地出讓收益的現象。

背景

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依賴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依賴
土地財政的背景歷史就是分稅制,嚴重削弱了中國地方發展經濟的能力,因此,地方被迫從稅收之外找稅源,這個稅源大家不約而同的找到了土地,只不過有的早一點意識到土地的巨大價值,城市發展就快一些而已。
統計數據顯示,自1994年中國實施分稅制後,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占整個財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從1993年的78%下降到2004年的42.7%;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財政支出占整個財政支出的比重卻沒有相應變化,一直在70%上下波動。這說明,地方不足的部分,以土地價值發現和攫取為代價,予以補充。於是,土地成本推高房價(房價作為最終產品,肯定會被各種各樣的費稅成本推高)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

2000年以來,中國各地土地出讓金收入迅速增長,在地方財政收入中比重不斷提升。資料顯示,2001年—2003年,全國土地出讓金達9100多億元,約相當於同期全國地方財政收入的35%;2004年,收入近6000億元。2009年達到1.5萬億元,相當於同期全國地方財政總收入的46%左右。在有些縣市,土地出讓金占預算外財政收入比重已超過50%,有些甚至占80%以上。

產生

現在的中國的官民比越來越失調,不管是26個人養一個人還是198個人養一個人,這比西漢時期1∶7945的比率高得太多了。另一方面,中國經濟增速很快,很多投資是政府主導型的,政府主導就得要錢,現在不是以前,不能直接向銀行要錢了,那就得擴大稅源。多徵稅難免激化矛盾,於是,土地財政應運而生。

中國地方對於土地的依賴,不僅僅在於對於土地財政直接性收入上,而且,土地作為抵押形式的獲取金融貸款,更是直接關係到地方經濟的命運。地方政府手中的土地和政府信用是金融機構看好的優質抵押品,銀行對於不動產的偏信,是有目共睹的。因為如果抵押品是工業產品,貶值的可能性很大,其他的抵押品,都沒有土地這樣足值,甚至升值。特別是在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上,地方政府獲得的抵押貸款增長較快。據銀監會統計,截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餘額為7.38萬億元,而賣地收入是還貸的主要來源。這就說明,當地方發展遇到虧空的時候,賣地生財以及此後的收稅和收費,便成為補窟窿的主要來源。

過渡現象

土地依賴症土地依賴症
中國東南沿海地區最早實施的土地財政,這些地方經濟發展就迅速,而內地很多地方受到嚴格的限制,這些地方沒有資本,發展起來就很慢。所以,如果現在停止土地財政,對於中西部地區來說,是非常不公正的,發達地區是靠著這種模式發展起來的,而不允許其他地方這么發展,對於地域來說,是非常不公正的。隨便說一樣,西方國家從農民社會向市民社會過渡的歷史,實質上也是土地發揮最大效益的歷史,這是一種過渡現象,不僅僅是中國獨特的病症。

反思

雖然中國地方政府發展找到了土地財政的道路,促進了各地的迅速發展,但是不得不承認,這種模式是一種迫不得已的發展模式,如果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權不作調整,整天抨擊地方土地財政依賴症,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地方沒有資金髮展,這可能導致很多地方經濟停滯。另外,地方發展也不能再靠著低價強征平民的土地和房屋,高價賣出的模式進行的。

影響國家土地督察效果

2011年11月24日,中國土地督察制度實施五周年績效評估結果在北京發布。

受國土資源部委託,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浙江大學、蘭州大學等單位聯合成立了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實施五周年績效評估課題組,歷時十個月完成了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實施的績效評估工作。

課題組認為,土地督察最大成效就是逐步規範了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行為,但地方財政和城市建設對土地出讓收益過度依賴,成為影響土地督察效果的制度和體制性障礙。包括:共同糾錯機制有待建立。對土地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土地督察機構可以採取提出責令限期整改、暫停建設用地審批和通報監察部等處置方式,然而對不實施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被監督對象缺乏有效的制約措施,需要建立相關配套制度共同督促整改。但若沒有組織、人事、監察等相關部門的參與,就無法形成督促整改的合力,不能從根本上糾正地方政府的土地違規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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