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的競爭利益

國際貿易

競爭利益

國際貿易的競爭利益是指國際貿易向國內外市場引入了競爭機制,只有競爭的市場才能有效分配資源和組合資源使社會生產向前發展

現階段我國文化管理與文化產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及若干政策問題分析
加入WTO後,中國將按照國際通行規則辦事,遵守多邊貿易原則,實行市場準入,增加貿易政策和管理的透明度,實行國民待遇和執行非歧視政策,以此來考察現階段我國文化管理和文化產業實際狀況,應該說,就政策學層面而言,我國對加入WTO的文化準備是不足的,存在的矛盾和政策問題還相當多,有的甚至還很突出,集中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文化管理體制改革與文化產業政策制定系統缺乏整體性創新聯動,產業政策創新滯後於機構改革創新,這已經成為嚴重阻礙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
據華誠金屬線上了解,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進行文化體制改革以來,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了由一系列行政法規構築起來的文化政策系統以及與此相應的文化管理機制,包括:《文化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演出市場管理條例》、《電影管理條例》、《出版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等,基本上涵蓋了現有文化產業領域。
然而問題是,現有的文化政策,基本上都是處在兩種體制轉型過程中制定和形成的,因此,帶有很大程度上的計畫體制模式,並不是為加入WTO,或根據WTO原則而制定的。中國在加入WTO後,文化產業政策必然面臨深刻變動的要求;同時,這些文化產業政策又主要是由政府的不同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以政府的名義發布的,行業和部門的保護色彩比較嚴重,是從行業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視野和利益出發的,因此,在整個政策的價值規定、功能以及政府對社會文化資源的權威性分配中所體現出來的應有的公共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就比較弱,文化產業政策應有的對產業、行業規範,對產業結構調整,對產業規劃的指導的政策效能就比較差。雖然,近幾年來已逐步加大了文化管理體制改革的力度,然而,由於這些改革並未從根本上解決一些問題,如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府文化行政職能轉變等,因此,有的問題不僅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反而使原來的矛盾和衝突被進一步激化了,同時,還由於原有的文化政策系統並未因機構的改革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的合併而失去了它的政策效能,而是繼續生效,因而也就出現新機構執行舊政策,“新瓶裝舊酒”的現象,“大文化管理”的思路由於缺乏政策系統的創新支持,並未出現依法管理和建立大文化制度的預期改革效果,並未出現政府從“辦文化”向“管文化”的戰略轉變,在有的地方和領域,文化行政權力在資源重組和最佳化配置的名義下,出現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集中,這種權力的高度集中,使得原有的在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制定的文化產業政策不僅沒有失去其制度基礎,而且獲得了新的強力支撐;同時這種集中反過來也擁有它合法性的政策依據。而恰恰在這樣一個根本問題上,它與我國加入WTO後,從有限範圍和有限領域內的開放,轉變為中國與世貿組織成員之間雙向的開放不相適應。加入WTO,對中國來說,重要的是實現制度創新和政策系統創新的有機聯動,倘若在制度和政策的層面上不能實現整體性創新,我國文化產業在21世紀的發展前景也就不可能令人樂觀。
2.文化經濟關係發展不平衡,文化管理體制上的高度集中,造成了文化市場的行政性壟斷,市場準入矛盾隨著這種行政性壟斷的出現被擴大化了,可能出現的文化產業的“寡頭經濟”危及文化產業的繁榮與發展。
據華誠金屬線上了解,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一些地方先後組建了影視、報業、出版、發行、印刷等幾大文化產業集團。雖然組建這些產業集團的指導思想是“清理資源存量,最佳化資源配置”,實現“多種能力聚合,提高整體效益”,在“縱橫拓展提高規模效益”的基礎上,進一步發揮“多種媒體合成綜合效應,多元經營拓展經濟活力”。應該說,這是正確的。但是,由於這些產業集團的組建都還是在政府的安排下進行的,而不是在市場競爭的結果,政府權力的作用取代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市場主體的作用在這種產業集團的大組建(兼併)過程中被弱化了。文化企業作為創新主體的核心作用被消融於政府的計畫安排之中。因此,這種兼併和組建,並未從根本上實現政府“從辦文化向管文化”的職能轉變,並未從根本上通過盤活資產存量,進行資產重組改變文化產業的利益結構和權力結構,只是完成了將原來條塊分割下的資產集中起來使用的形式,由於它並未從根本上改變資產和資本結構,並未融入新的資本形態,形成新的資本結構,即仍然是國有獨資,因此,就其實質而言,並未實現資本擴張,恰恰相反,它是以市場經濟的理由,形成了比計畫經濟模式更大的行業和產業壟斷。這種壟斷屬於行政性壟斷,即通過國家權力形成的壟斷,完全排斥了市場平等競爭的可能性。不僅非公經濟成分的資本不能進入文化產業的核心領域,即使是非文化系統的公有經濟資本也難以在現有管理制度的森嚴壁壘下獲得“市場準入”。單一的文化經濟主體和單一的文化資本結構,使原本已經存在的不平衡的文化經濟關係,出現了愈加明顯的傾斜。這一文化管理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政策實施的結果,從靜止的、階段的、局部的文化利益發展來看,它確實強化和鞏固了國有文化產業這一塊,但是,從動態的和全面的發展來看,即從中國加入WTO所作出的在市場準入方面將逐步放開的承諾來看,這一政策所可能導致和產生的長期效果,是把真正屬於市場主體有生力量的社會文化資本排斥在外,而恰恰是這一塊,才是真正可能構成抗擊中國加入WTO後境外文化資本、文化技術和文化產品對我國文化產業、文化市場衝擊的力量。單一的文化產業的經濟結構、資本結構構成我國文化產業整體的不平衡的文化經濟關係,由於不能獲得社會資本力量的整體利益支持,是很難有效地抗擊加入WTO後所形成的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衝擊波的。
3.條塊分割、行業壁壘和單一投資主體政策與文化貿易投資主體多元化、自由化原則不相適應,和發展先進的文化產業,搞活文化大流通,建立文化大市場所需要的資本擴張能力的必然要求形成尖銳對立,成為阻礙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瓶頸”,弱化了國家應對“入世”所應有的文化創新能力。
由於在計畫經濟管理體制下形成的條塊分割,行業壁壘和文化產業投資主體單一化的政策仍然在事實上被執行著,因此,應該獲得的制度創新效能並未產生預期的效益。不僅非文化系統實體不能經營文化產業(所能從事的即通常意義上所說的以餐飲帶娛樂的“三產”和藝術品經營業),特別是影視、出版報業、期刊業等屬於文化產業的核心部分,即使如上海文新報業集團,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電影電視集團和上海永樂電影電視集團,至今也不能跨行業經營其他形態的文化產業。而跨地區,跨國經營,組建更大規模的,涵蓋面和包容度更為廣闊的文化產業集團,則更成為有待突破的政策禁區。而這又恰恰是“做大做強”的一個重要要素和評價指標。西方已開發國家的一些媒體集團,如時代華納、迪斯尼、新聞集團等無不是以一技見長、多種經營融為一體的全媒體跨行業經營的文化產業集團。其中以“團塊”結構為特徵的集團聯合體,控制了全球幾近80%的文化市場份額,它的資源整合優勢就可見一斑。
自己出不去,別人當然也就進不來。地方和部門的文化利益保護主義保護了落後的文化管理機制,另一方面又帶來了以犧牲國家文化利益為代價的惡性競爭,從而造成了一種讓“外人”坐收漁利而自己則面臨生存與發展危機的困境。這是存在於當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中的一個亟待解決的普遍性問題。而事實上,已有報導披露,國際文化資本正利用我國在市場準入、投資政策及行業法律的薄弱環節,實施迂迴進入戰略,通過參股、併購等多種資本運作形式,進入我國文化產業的一些核心部位。其構成的威脅要遠比一般意義上的文化投資主體大得多。
4.文化產業發展的先進性要求與文化產業人力資源準備不足之間形成突出的政策性和戰略性矛盾。
文化產業是高科技與高文化相結合的產業,在歷史的進程中,集中體現了先進的生產力要求和先進文化的發展方向之間的高度統一,是一個特別需要高素質人才運作的領域。因而它對文化產業的經營、管理人員,特別是文化管理人員的知識、智力和綜合文化素質的能力結構要求是很高的,尤其是當今時代已進入資訊時代,數位化包括文化產業數位化已成為必然發展趨勢,各種高科技正與高文化整合成高新文化產業形態時,文化產業發展的這種先進性要求也就必然對文化產業經營管理人才結構提出更高要求。而在中國加入WTO後,我國面臨的最大困難和挑戰恰恰在於這方面的人力資源的嚴重不足。如果說,政策可以馬上改變,制度也可以迅速通過立法加以調整,而人才的培養有一個時間過程。所謂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人的問題並不是馬上能解決和奏效的。然而,中國“入世”後,境外可準入的文化產業集團將競相搶灘我國文化市場。人才本土化的要求,必將爆發人才爭奪戰。人才流失使本來就準備不足的中國文化產業,將面臨更加嚴重的貧血。這才是最危險的,也是我們最薄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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