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等(不含海關代征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管理政策和辦法;對有關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
具體職責
(一)起草或修訂貨物和勞務稅、進出口稅收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開展政策研究,提出貨物和勞務稅、進出口稅收改革方案和稅收政策調整的建議;對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訂相關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辦理具體事宜。
(三)參與編制貨物和勞務稅收入計畫並組織落實,研究分析稅源變化情況,處理有關事項,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巨觀調控的建議。
(四)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內退稅計畫;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
(五)擬訂貨物和勞務稅、進出口稅收具體徵收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貨物和勞務稅、進出口稅收徵收管理工作。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貨物和勞務稅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貨物和勞務稅票證;組織實施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抵扣憑證的審核檢查等涉稅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推廣套用工作,牽頭組織實施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
(七)組織、指導基層稅務部門徵收管理工作中的貨物和勞務稅、出口退稅的日常管理和日常檢查,參與執法檢查、專項檢查工作,就檢查中發現的政策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
(八)指導、協調海關代征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工作,參與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九)參與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審批及具體驗收工作,研究擬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稅務管理的一般原則;擬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特定退稅企業、特殊貿易方式的出口退稅政策。
(十)擬訂出口退稅評估管理辦法,建立出口退稅評估預警指標體系和評估模型等;組織實施進出口稅收數據分析工作,提出有關建議。
(十一)參與貨物和勞務稅、進出口稅收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和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十二)擬訂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辦法,處理執行中的有關事項。
(十三)辦理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司 長:楊益民
副 司 長:王振華
副 司 長:龍岳輝
巡 視 員:王繼德
內設機構
綜合處、增值稅處、消費稅處、進出口稅收處、營業稅處、車輛購置稅處、申報評估處、稅控稽核處、出口退稅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