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稅務總局網際網路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稅辦發[2009]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網際網路站管理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辦公廳聯繫。
附屬檔案:1.網站信息發布審批單(略)
2.國家稅務總局網際網路站信息發布審批流程(略)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國家稅務總局網際網路站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家稅務總局網際網路站(域名:略,以下簡稱總局網站)管理,明確職責分工,規範管理流程,建立網站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促進網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稅收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總局網站是國家稅務總局的唯一官方網站,是中國政府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稅務機關網際網路站的龍頭,是稅務系統推行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平台、開展稅收宣傳的重要媒體、服務納稅人的重要視窗、展示稅務部門形象的重要渠道。
第三條 總局網站以服務納稅人、服務社會、服務基層為宗旨,按照國家電子政務總體框架和稅收信息化建設總體要求,以納稅人和社會公眾需求為導向,遵循及時、權威、規範、便捷的原則,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加強稅法宣傳,最佳化納稅服務,增進征納互動,努力營造良好稅收環境,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構建和諧稅收征納關係。
第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局內各單位在總局網站工作中的職責分工如下:
(一)辦公廳是總局網站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總局網站建設和管理,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1.牽頭制定總局網站建設和維護的各項管理制度,並協調、督促總局網站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
2.根據總局網站的發展要求適時提出網站業務發展規劃,對涉及總局網站建設和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3.總局網站欄目規劃、版面設計和功能設定;
4.總局網站信息的日常維護和監控工作,協調、組織和督促各相關責任部門做好信息維護工作;
5.總局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稅收宣傳、公眾參與和局長意見箱欄目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二)納稅服務司承擔總局網站納稅服務及征納互動頻道相關欄目的管理,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1.總局網站納稅諮詢系統的管理和維護;
2.總局網站線上訪談欄目的組織和管理;
3.總局網站辦稅服務欄目的管理和維護;
4.根據本司業務發展需要,提出涉及納稅服務相關欄目設定、建設和維護的意見及改進建議。
(三)征管和科技發展司承擔總局網站總體技術規劃,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1. 總局網站總體技術規劃;
2.總局網站信息化項目的立項和審批;
3.總局網站涉及本司主管業務的納稅諮詢工作;
4.根據本司業務發展需要提出相關欄目設定、建設和維護的意見和改進建議。
(四)電子稅務管理中心負責總局網站的技術設計、技術運維和安全管理,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1.總局網站的技術設計和開發;
2.總局網站硬體和軟體的技術運維;
3.總局網站的安全管理,包括總局網站硬體和軟體的安全管理;
4.根據本中心業務發展需要提出相關欄目設定、建設和維護的意見及改進建議。
(五)集中採購中心承擔總局網站相關設備及軟體開發維護的採購工作,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1.總局網站硬體和軟體的採購工作;
2.總局網站技術和業務運行維護服務的採購工作;
3.總局網站政府採購欄目的內容保障工作;
4.根據本中心業務發展需要提出相關欄目設定、建設和維護的意見和改進建議。
(六)局內其他各單位負責提供本單位主管業務的相關信息和管理有關欄目,辦理總局網站分辦的涉及本單位主管業務的納稅諮詢,提出相關欄目設定和修改需求。重點欄目責任分工如下:
政策法規司負責總局網站稅收法規檔案的發布和清理工作,以及稅務總局制定的部門規章在總局網站徵集社會公眾意見的相關工作;貨物和勞務稅司負責總局網站出口退稅率查詢信息的更新維護;國際稅務司負責總局網站稅收協定欄目的更新維護;收入規劃核算司負責總局網站稅收統計欄目的更新維護;大企業管理司負責總局網站大企業服務欄目的管理和維護;稽查局負責總局網站涉稅案件舉報信箱的管理和維護;財務司負責總局網站財務信息公開欄目的更新維護;人事司負責總局網站領導信息、機構職責、人事任免、公務員考錄等欄目的更新維護;監察局負責總局網站稅務幹部違法違紀舉報信箱和廉政文化建設欄目的管理和維護;教育中心負責總局網站教育培訓欄目的管理和維護。
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負責總局網站的以下工作:
(一)總局網站地方頻道、納稅諮詢和稅收法規庫等系統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加強發布信息內容的監控;
(二)參與總局網站相關欄目和內容的規劃建設和套用管理。
第六條 總局網站實行網站聯絡員管理制度。
(一)網站聯絡員承擔與總局網站主管部門的日常聯絡工作,包括相關欄目的內容保障和業務需求管理等工作。
(二)國家稅務總局局內各單位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員作為總局網站聯絡員。
(三)網站聯絡員實行備案制,網站聯絡員因換崗、調動等原因調整時,要在 15個工作日內確定新的網站聯絡員並報總局辦公廳電子政務處。
(四)網站聯絡員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專業技能,參加國家稅務總局組織的業務培訓。
第七條 網站的信息發布由辦公廳負責。局內其他各單位負責提供本單位主管業務的相關信息和網站相關欄目的內容保障工作。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需要發布的政府信息,按規定程式發布。
第八條 局內各單位網站聯絡員負責本單位信息的組織、督促、報送工作。按照信息採集和報送要求,填寫《網站信息發布審批單》(參見附屬檔案),經本單位領導審核後報主管局領導或者送辦公廳審批發布。
第九條 局內各單位要定期報送相關信息,時效性強的信息應及時報送,提供的信息應有電子文檔。
第十條 經總局網站採用的信息,按有關規定支付稿費。
第十一條 總局網站改版升級工作由辦公廳牽頭,各欄目維護單位共同參與並對負責維護的欄目提出具體的改版建議或意見。
第十二條 網站改版是指網站功能完善、欄目內容規劃、頁面布局調整和網頁最佳化設計等工作。
總局網站一般每年改版一次。局內各單位網站聯絡員負責提出本單位相關欄目改版需求,由辦公廳匯總後形成總局網站改版需求,經審批後由辦公廳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辦公廳會同征管和科技發展司、電子稅務管理中心及相關司(局)根據總局網站工作需要提出網站升級方案,經總局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審批後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總局網站改版升級納入信息化項目管理,經費從總局信息化經費中列支。總局網站內容維護經費納入總局行政辦公經費,具體事宜由辦公廳辦理。總局網站設備、軟體的技術支持和運行維護經費納入總局信息化運行維護經費,具體事宜由電子稅務管理中心辦理。
第十五條 辦公廳負責總局網站欄目和內容安全,征管和科技發展司負責總局網站信息安全總體規劃工作,電子稅務管理中心負責總局網站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關部門應根據本辦法落實具體崗位和人員。
第十六條 電子稅務管理中心負責總局網站的數據備份工作。
第十七條 電子稅務管理中心承擔總局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工作,制定應急預案,並組織預案的宣傳貫徹、培訓和演練。
第十八條 網站發布信息要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凡國家秘密、涉及國家秘密內容的相關資料及檔案、內部辦公信息或暫不宜向公眾公開的事項不得上網,載有秘密信息的計算機不得上網,上網計算機不得處理、保存涉密內容的信息。
第十九條 網站管理工作中應當維護納稅人和相關使用人的隱私權,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網站管理人員不得對外透露任何個人資料。
第二十條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定期對總局網站的管理和維護工作進行考核,按季對信息選送和採用情況進行通報,按年評選優秀網站聯絡員。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