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世界上不同法系的國家,法院體制存在著很大差別。我國的審判機關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各級人民法院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的任務是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通過審判活動,懲辦犯罪分子,解決民間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主義秩序,保護公民權利,保障國家社會主義事業的順利進行。最高人民法院是國家最高審判機關,它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