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全文約22000字,分為導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保障,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保障,人權教育和國際人權義務的履行及國際人權領域交流與合作等六部分。
行動計畫表示,從2009年到2010年,國家將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努力克服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消極影響,切實保障全體社會成員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行動計畫說,國家將繼續加強民主法治建設,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強化行政執法和司法中的人權保障,提高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的保障水平。
行動計畫指出,國家將採取措施,進一步保障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益。
行動計畫說,2009年至2010年期間,國家將結合普法活動,積極依託現有的義務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體系和國家機關內的培訓機構以及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多種媒體,有計畫地開展形式多樣的人權教育,普及和傳播法律知識和人權知識。
在此期間,國家將繼續認真履行已參加的國際人權條約規定的義務,倡導並積極參與國際人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目標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09―2010年)》指出,實現充分的人權是人類長期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國人民和中國政府長期為之奮鬥的目標。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把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治國理政的重要原則,莊嚴載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促進人權事業發展,使中國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提高,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權利得到切實保障,譜寫了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新篇章。
行動計畫說,中國是一個擁有13億人口、人均資源占有率很低、生產力欠發達、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的開發中國家。當前,中國正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階段,改革發展穩定的任務十分繁重。中國政府堅持以人為本,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既尊重人權普遍性原則,又從基本國情出發,切實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放在保障人權的首要位置,在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基礎上,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
行動計畫強調,中國政府在治國理政中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著力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堅持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著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與此同時,中國政府主張加強國際人權交流、對話與合作,同世界各國一道,共同致力於推動世界人權事業健康發展,為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做出應有的貢獻。
基本原則
制定行動計畫是聯合國大會1993年通過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的要求。迄今,世界上已有包括中國在內的26個國家制定此類計畫。我國在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09-2010年)》過程中,一方面,認真研究和參考了聯合國人權高專辦2002年制定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指南》的相關要求和建議,參閱了有關國家制定的人權行動計畫;另一方面,根據中國的實際,研究確立了制定該行動計畫的基本原則。
中國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09-2010年)》的基本原則大體上體現了中國推進人權事業發展所遵循的基本原則。概括地說,主要有三個基本原則:
一是依法推進的原則。這就是,堅持依法治國的基本治國方略,堅持在民主與法制的軌道上促進和保障人權。此次制定行動計畫的基本依據,就是中國憲法規定的“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和憲法關於“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以及與之相一致的《世界人權宣言》和國際人權公約的基本精神。該行動計畫的一項基本內容就是依據中國憲法的原則規定和國際人權公約的基本精神,從立法、執法、司法各個環節完善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體制機制和目標措施,依法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
二是全面推進的原則。這就是,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堅持人權的廣泛性和公平性,按照各類人權相互依賴、不可分割的原則,對各類人權的發展進行統籌協調、統一部署、均衡促進,切實推動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平衡發展,促進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的協調發展。
三是務實推進的原則。這就是,既在內容設定和形式規範上充分體現國際社會關於人權的普遍性原則,積極吸納聯合國的相關要求和各國的一些有益做法,又始終堅持從中國基本國情出發,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提出問題、思考問題和解決問題,將“應該做”與“能夠做”很好地結合起來,確保設定的目標措施切實可行,確保人權事業按照求真務實的精神加以科學的推進。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09-2010年)》的最大特點,就是它的實踐性和行動性。它致力於始終不渝地解決事關普通民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來切實改善人權,提高廣大人民民眾實際享受人權的水平。
制定過程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09━2010年)》是在中國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廣泛參與下制定的。為制定好本行動計畫,中國政府專門設立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聯席會議機制。聯席會議機制的牽頭單位為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成員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民政部、法務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中國人權研究會等53家單位。同時,邀請了來自南開大學、上海社會科學院、山東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北京大學、武漢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央黨校等高校和研究機構的專家組成專家小組參與本計畫的起草制定工作。在計畫起草制定過程中,多次召開聯席會議,與政府各有關部門進行反覆研究;多次召開座談會,邀請中國法學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國教育學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等20多個單位參加,廣泛徵求各社會團體、非政府組織、高等院校、研究機構以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反覆討論和修訂。
要點解讀
司法:對被羈押者將進行訊前訊後體檢
行動計畫指出,中國將加大對監所執法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和責任追究的力度。
中國採取有效措施,嚴防對被羈押者實施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侮辱等行為的發生;建立並推廣提訊前後對被羈押者進行體檢的制度。
行動計畫說,中國還將進一步完善被羈押者的處遇制度。完善被羈押者通信、會見、生活娛樂、離監探親等規定;完善被羈押者生活衛生管理制度和醫療保障機制,推行生活衛生標準化管理等。
民生:定期為全國65歲以上老人體檢
行動計畫指出,從2009年開始,逐步在全國統一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定期為65歲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檢查,為3歲以下嬰幼兒做生長發育檢查,為孕產婦做產前檢查和產後訪視,為高血壓、糖尿病、精神疾病、愛滋病、結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導服務。實施結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國家免疫規劃、農村婦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衛生項目。
行動計畫指出,從2009年起,中國在三年內重點支持約2000所縣級醫院(含中醫院)建設,使每個縣至少有1所縣級醫院基本達到標準化水平;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1.1萬個社區衛生服務站。
半數以上國家機關將有女領導
行動計畫指出,中國將全面實現《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01―2010年)》規定的目標,促進婦女在各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各級人大、政協和人民政府領導成員中都要有1名以上的女性。50%以上的
國家機關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政府工作部門要有女性領導成員,提高女性在市(地)級以上國家機關中的廳局級、處級公務員中的比例,在省、市、縣級後備幹部隊伍中女性不少於20%。
每年千萬勞動者獲技術培訓
行動計畫指出,中國加大“雨露計畫”實施力度,每年完成對100萬貧困勞動者的轉移技能培訓和對1000萬勞動者的實用技術培訓。繼續採取有效措施,促進城鄉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居民收入的逐步增長,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努力維護城鄉居民獲得基本生活水準的權利。努力提高國民收入水平,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人民幣15781元以上,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在2008年的4761元的基礎上,每年實際增長6%左右。
行動計畫說,中國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修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研究制定《城市低保標準測算與調整辦法》、《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算辦法》和《城市低保分類施保實施辦法》。
意義
實現充分的人權是人類長期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國政府和人民長期為之奮鬥的目標。近年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把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治國理政的一項重要原則,莊嚴載入了《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了深入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中國政府根據當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際情況和發展要求,積極回響聯合國關於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倡議,決定製定行動計畫。這是中國政府堅定不移地促進中國人權事業全面發展的一個重要舉措。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09-2010年)》是中國政府制定的第一個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是一份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行動綱領性質的政策檔案。制定實施《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09-2010年)》,明確未來兩年中國政府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的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並將這些目標措施落實到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建設各個領域,落實到立法、執法、司法和執政、行政各個環節,這對於提升全社會尊重和保護人權的意識,全面推進人權事業發展,推動現代化事業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可以說,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09-2010年)》是中國人權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事件,標誌著中國人權事業已成為國家建設和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主題,開始走上有計畫全面推進的新階段。它記錄了中國政府促進和保障人權的前進軌跡、堅定決心和努力方向,必將有力地推動各級政府、各行各業和全社會樹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價值觀念,有力地推動人權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