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目的
創建園林城市(城區)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是符合當前社會進步、經濟發展形勢需要,造福子孫後代的民心工程,各城市要本著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對子孫後代負責的精神,搞好創建園林城市活動,加強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城市環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優美舒適的園林城市,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需要全民動員、全社會參與。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要避免搞“花架子”,搞形式主義,搞突擊、一陣風,要做到認識上真正統一,領導上真正重視,措施上真正到位,工作上真正務實,使創建園林城市活動扎紮實實、富有成效。創建園林城市(城區),要注重科學規劃,加強管理。要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講求實效。要防止虛報、瞞報、弄虛作假等現象的發生,要量力而行,把好事辦好,讓百姓滿意,讓市民高興。
各地積極鼓勵和引導節約型城市園林綠化,堅持“以最少的用地、最少的用水、最少的財政撥款、選擇對周圍生態環境最少干擾的綠化模式”,走出一條提升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城市面貌的可持續發展道路。
通過節約型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城市發展與耕地資源保護、水資源短缺等環境承載力的矛盾不斷緩解,城區綠地建設滯後的矛盾不斷緩解,對制止一些地方重複改造、高價建綠等現象具有重要的意義,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環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表示,今後還將以建設節約型城市園林為發展方向,遵循因地制宜、合理投入、生態優先、科學建綠的原則,積極研究和探索節約型城市園林綠化方式方法。
創建標準
一、國家園林城市標準指標體系類型 | 序號 | 指 標 | 備註 | 國家園林城市標準 | ||
基本項 | 提升項 | |||||
1 綜合 管理 | 1 | 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機構 | * | ①按照各級政府職能分工的要求,設立獨立的專業管理機構;②依照法律法規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職能。 | - | |
2 | 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維護專項資金 | * | ①近三年城市園林綠化建設資金逐年增加;②政府財政預算中專門列項“城市園林綠化維護資金”,切實保障園林綠化日常維修養護及相關人員經費,並逐年增加。 | - | ||
3 | 城市園林綠化科研能力 | * | ①具有以城市園林綠化研究、成果推廣和科普宣傳為主要工作內容的研究機構;②近三年(含申報年)有園林科研項目在實際套用中得到推廣。 | - | ||
4 |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 | * |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由具有相關規劃資質的單位編制,經政府批准實施,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並與之相協調。 | - | ||
5 | 城市綠線管理 | * | 嚴格實施城市綠線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2號)要求劃定綠線,並在至少兩種以上的公開媒體上向社會公布。 | - | ||
6 | 城市藍線管理 | * | 劃定城市藍線,藍線的管理和實施符合《城市藍線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5號)的規定。 | - | ||
7 | 城市園林綠化制度建設 | * | 綠線管理、園林綠化工程管理、養護管理、公示制度及控制大樹移栽、防止外來物種入侵、義務植樹等各項管理制度健全。 | - | ||
8 | 城市園林綠化管理信息技術套用 | * | ①已建立城市園林綠化數位化信息庫、信息發布與社會服務信息共享平台;②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實施動態監管;③保障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 - | ||
9 | 公眾對城市園林綠化的滿意率(%) | * | ≥80% | ≥90% | ||
2 綠地 建設 | 1 | 建成區綠化覆蓋率(%) | * | ≥36% | ≥40% | |
2 | 建成區綠地率(%) | * | ≥31% | ≥35% | ||
3 | 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 | 人均建設用地小於80㎡的城市 | * | ≥7.50㎡/人 | ≥9.50㎡/人 | |
人均建設用地80~100㎡的城市 | ≥8.00㎡/人 | ≥10.00㎡/人 | ||||
人均建設用地大於100㎡的城市 | ≥9.00㎡/人 | ≥11.00㎡/人 | ||||
4 | 建成區綠化覆蓋面積中喬、灌木所占比率(%) | * | ≥60% | ≥70% | ||
5 | 城市各城區綠地率最低值 | * | ≥25% | - | ||
6 | 城市各城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最低值 | * | ≥5.00㎡/人 | - | ||
7 | 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 | * | ≥70% | ≥90% | ||
8 | 萬人擁有綜合公園指數 | * | ≥0.06 | ≥0.07 | ||
9 | 城市道路綠化普及率(%) | * | ≥95% | 100% | ||
10 |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區綠地達標率(%) | * | ≥95% | 100% | ||
11 | 城市公共設施綠地達標率(%) | * | ≥95% | - | ||
12 | 城市防護綠地實施率(%) | * | ≥80% | ≥90% | ||
13 | 生產綠地占建成區面積比率(%) | * | ≥2% | - | ||
14 | 城市道路綠地達標率(%) | * | ≥80% | - | ||
15 | 大於40hm² 的植物園數量 | * | ≥1.00 | - | ||
16 | 林蔭停車場推廣率(%) | * | ≥60% | - | ||
17 | 河道綠化普及率(%) | * | ≥80% | - | ||
18 | 受損棄置地生態與景觀恢復率(%) | * | ≥80% | - | ||
3 建設 管控 | 1 | 城市園林綠化綜合評價值 | * | ≥8.00 | ≥9.00 | |
2 | 城市公園綠地功能性評價值 | * | ≥8.00 | ≥9.00 | ||
3 | 城市公園綠地景觀性評價值 | * | ≥8.00 | ≥9.00 | ||
4 | 城市公園綠地文化性評價值 | * | ≥8.00 | ≥9.00 | ||
5 | 城市道路綠化評價值 | * | ≥8.00 | ≥9.00 | ||
6 | 公園管理規範化率(%) | * | ≥90% | ≥95% | ||
7 | 古樹名木保護率(%) | * | ≥95% | 100% | ||
8 | 節約型綠地建設率(%) | * | ≥60% | ≥80% | ||
9 | 立體綠化推廣 | * | 已制定立體綠化推廣的鼓勵政策、技術措施和實施方案,且實施效果明顯。 | - | ||
10 | 城市“其他綠地”控制 | * | ①依據《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要求,建立城鄉一體的綠地系統;②城市郊野公園、風景林地、城市綠化隔離帶等“其他綠地”得到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 | - | ||
11 | 生物防治推廣率(%) | * | ≥50% | |||
12 | 公園綠地應急避險場所實施率(%) | * | ≥70% | - | ||
13 | 水體岸線自然化率(%) | * | ≥80% | - | ||
14 | 城市歷史風貌保護 | * | ①已劃定城市紫線,制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或城市歷史風貌保護規劃,經過審批,實施效果良好;②城市歷史文化街區得到有效保護。 | - | ||
15 | 風景名勝區、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與管理 | * |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或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或自然遺產嚴格依據《風景名勝區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保護管理。 | - | ||
4 生態環境 | 1 | 年空氣污染指數小於或等於100的天數 | * | ≥240天 | ≥300天 | |
2 | 地表水Ⅳ類及以上水體比率(%) | * | ≥50% | 地表水達標率100%,且市區內無IV類以下水體 | ||
3 | 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 | * | ≤56.00dB(A) | ≤54.00dB(A) | ||
4 | 城市熱島效應強度 | * | ≤3.0℃ | ≤2.5℃ | ||
5 | 本地木本植物指數 | * | ≥0.80 | ≥0.90 | ||
6 | 生物多樣性保護 | * | ①已完成不小於城市市域範圍的生物物種資源普查;②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和實施措施。 | - | ||
7 | 城市濕地資源保護 | * | ①已完成城市規劃區內的濕地資源普查;②已制定城市濕地資源保護規劃和實施措施。 | - | ||
5 節能減排 | 1 | 北方採暖地區住宅供熱計量收費比例(%) | ≥25% | ≥35% | ||
2 | 節能建築比例(%) | 嚴寒及寒冷地區≥40% 夏熱冬冷地區≥35% 夏熱冬暖地區≥30% | 嚴寒及寒冷地區≥50%夏熱冬冷地區≥45% 夏熱冬暖地區≥40% | |||
3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 | ≥10% | |||
4 | 單位GDP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千克/萬元) | - | ≤25 | |||
5 | 城市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 | - | ≥80% | |||
6 |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 - | ≥30% | |||
6 市政 設施 | 1 | 城市容貌評價值 | * | ≥8.00 | ≥9.00 | |
2 | 城市管網水檢驗項目合格率(%) | * | ≥99% | 100% | ||
3 | 城市污水處理率(%) | * | ≥80%,且不低於申報年全國設市城市平均值 | ≥90%,且不低於申報年全國設市城市平均值 | ||
4 | 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 | ≥80%,且不低於申報年全國設市城市平均值 | ≥90%,且不低於申報年全國設市城市平均值 | ||
5 | 城市道路完好率(%) | * | ≥95% | ≥98% | ||
6 | 城市主幹道平峰期平均車速 | * | ≥35.00km/h | ≥40.00km/h | ||
7 | 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安全運行 | 城市地下管網、道路橋樑等市政基礎設施檔案健全,運行管理制度完善,監管到位,城市安全運行得到保障。 | - | |||
8 | 城市排水 | - | 城市建成區實施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排放系統按《室外排水設計規範》(GB50014-2006)規定的高限建設;有專門的排水設施管理機構和專項維護資金保障。 | |||
9 | 城市景觀照明控制 | - | 除體育場、建築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動空間或景物的夜間照明嚴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範》(JGJ/T163-2008)進行設計,被照對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勻度、照明功率密度(LPD)及限制光污染指標等均達到規範要求。 | |||
7 人居環境 | 1 | 社區配套設施建設 | 社區教育、醫療、體育、文化、便民服務、公廁等各類設施配套齊全。 | - | ||
2 | 棚戶區、城中村改造 | 建成區內基本消除棚戶區,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實施物業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規劃並按規劃實施。 | - | |||
3 | 林蔭路推廣率(%) | ≥70% | ≥85% | |||
4 | 綠色交通出行分擔率(%) | - | ≥70% | |||
5 | 步行、腳踏車交通系統規劃建設 | - | 制定專項規劃,並經批准實施,建成較為完善的步行、腳踏車專用道和公用腳踏車租用系統。 | |||
8 社會保障 | 1 | 住房保障率(%) | ≥80% | ≥85% | ||
2 | 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完成率(%) | ≥100% | - | |||
3 | 無障礙設施建設 | 主要道路、公園、公共建築等公共場所設有無障礙設施,其管理、使用情況良好。 | - | |||
4 | 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率(%) | - | ≥90% | |||
5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 - | 最低生活保障線高於本省(自治區)同類城市平均水平,實現應保盡保,正常發放。 |
註:
1、國家園林城市須滿足全部基本項的要求,國家生態園林城市須同時滿足所有基本項和提升項的要求。
2、表格“備註”欄中標註有“*”的,表示該指標來自《城市園林綠化評價標準》(GB/T50563-2010),其指標解釋、計算方法和數據來源均與《城市園林綠化評價標準》一致。
二、國家園林城市否決項
(一)尚未編制(或修編)完成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或未按照《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2號)要求劃定綠線,並在至少兩種以上的公開媒體上向社會公布;
(二)建成區綠地率不達標;
(三)城市污水處理率不達標;
(四)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達標;
(五)城市各城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最低值不達標;
(六)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不達標;
(七)林蔭路推廣率不達標。
(一)至(四)項為國家園林城市否決項,(一)至(七)項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否決項。
指標解釋
1、供熱計量收費比例(%)
指標解釋:指建成區內實施供熱計量收費的住宅建築面積占集中供熱住宅總建築面積的比例。
計算方法:供熱計量收費比例=實施供熱計量收費的住宅建築面積(平方米)÷集中供熱住宅總建築面積(平方米)×100%
數據來源:城市建設部門
2、節能建築比例(%)
指標解釋:指建成區內符合節能設計標準的建築面積占建成區內總建築面積的比例。
計算方法:節能建築比例=建成區內符合節能設計標準的建築面積(平方米)÷建成區內建築總面積(平方米)×100%
數據來源:城市建設部門
3、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指標解釋:指可再生能源在城市能源結構中所占比例。可再生能源是指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計算方法: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噸標準煤)÷城市能源消費總量(噸標準煤)×100%
數據來源:發展改革部門
4、單位GDP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千克/萬元)
指標解釋:指創造單位國內生產總值所排放的工業固體廢物量。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指企業將所產生的固體廢物排到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場所以外的量。不包括礦山開採的剝離廢石和掘進廢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鹼性的廢石除外)。
計算方法:單位GDP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千克/萬元)=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千克)÷國內生產總值(萬元)
數據來源:環保部門
5、城市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
指標解釋:指城市工業廢水排放達標量占城市工業廢水排放量的百分比。
計算方法:城市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城市工業廢水排放達標量(萬噸)÷城市工業廢水排放量(萬噸)×100%
數據來源:環保部門
6、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指標解釋: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與城市污水排放量的比率。
計算方法: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萬噸)÷城市污水排放量(萬噸)×100%
數據來源:城市建設、發展改革部門
7、林蔭路推廣率(%)
指標解釋:指城市達到林蔭路標準的人行道、腳踏車道長度占人行道、腳踏車道總長度的百分比。林蔭路指綠化覆蓋率達到90%以上的人行道、腳踏車道。
計算方法:林蔭路推廣率=達到林蔭路標準的人行道、腳踏車道長度(千米)÷人行道、腳踏車道總長度(千米)×100%
數據來源:城市園林綠化部門(須提供遙感測試基礎資料及遙感測試圖片)
8、綠色交通出行分擔率(%)
指標解釋:指步行、腳踏車和公共運輸出行的總人次占城市出行總人次的百分比。
計算方法:綠色交通出行分擔率=(步行交通出行人次+腳踏車交通出行人次+公共運輸出行人次)(萬人)÷城市出行總人次(萬人)×100%
數據來源:城市交通管理部門、城市建設部門
9、住房保障率(%)
指標解釋:指累計實施住房保障戶數占累計已申請登記應保障戶數的比重。住房保障包括貨幣保障和住房實物保障。住房實物保障包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住房。
計算方法:住房保障率=已保障戶數(戶)÷已申請登記應保障戶數(戶)×100%
數據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
10、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完成率(%)
指標解釋:指實際新開工保障性住房的套數占計畫新開工保障性住房套數的比重。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房。
計算方法: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完成率=當年實際新開工保障性住房套數(套)÷當年計畫新開工各類保障性住房套數(套)×100%
數據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
11、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率(%)
指標解釋:指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三項保險全部參加的職工人數占應參保職工人數的比率。
計算方法: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率=三項保險全部參加的職工人數(萬人)÷應參保職工人數(萬人)×100%
基本指標
建城[2010]125號建成區綠化覆蓋率(%) | ≥36% | |
建成區綠地率(%) | ≥31% | |
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 | 人均建設用地小於80㎡的城市 | ≥7.50㎡/人 |
人均建設用地80~100㎡的城市 | ≥8.00㎡/人 | |
人均建設用地大於100㎡的城市 | ≥9.00㎡/人 |
類別 | 地區 | 大城市 | 中等城市 | 小城市 |
人均公共綠地 | 秦嶺淮河以南 | 6.5 | 7 | 8 |
秦嶺淮河以北 | 6.6 | 5 | 7.5 | |
綠地率(%) | 秦嶺淮河以南 | 30 | 32 | 34 |
秦嶺淮河以北 | 28 | 30 | 32 | |
綠化覆蓋率(%) | 秦嶺淮河以南 | 35 | 37 | 39 |
秦嶺淮河以北 | 33 | 35 | 37 |
2、城市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風景林地及道路綠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機的完整的系統;
3、編制完成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植物物種多樣性規劃;
4、城市大環境綠化紮實開展,效果明顯,形成城鄉一體的優良環境,形成城市獨有的獨特自然、文化風貌;
5、按照城市衛生、安全、防災、環保等要求建設防護綠地,維護管理措施落實,城市熱島效應緩解,環境效益良好。
批次名單
第一批(1992年):北京市、合肥市、珠海市等3個城市。 第二批(1994年):杭州市、深圳市等2個城市。第三批(1996年):馬鞍山市、威海市、中山市等3個城市。
第四批(1997年):大連市、南京市、廈門市、南寧市等4個城市。
第五批(1999年):青島市、濮陽市、十堰市、佛山市、三明市、秦皇島市、煙臺市等七個城市和(上海)浦東區1個國家園林城區。
第六批(2001年):江門市、惠州市、茂名市、肇慶市、海口市、三亞市、襄陽市、葫蘆島市、長春市、濟南市等10個城市,石河子市、(蘇州)常熟市等2個縣級市和(上海)閔行區1個國家園林城區。
第七批(2003年):上海市、寧波市、福州市、唐山市、吉林市、無錫市、揚州市、蘇州市、紹興市、桂林市、綿陽市等11個城市和(威海)榮成市、(蘇州)張家港市、(蘇州)崑山市、(杭州)富陽市、(江門)開平市、(成都)都江堰市等6個縣級市。
第八批(2005年):嘉興市、泉州市、武漢市、湛江市、庫爾勒市、徐州市、樂山市、長治市、遵義市、鄭州市、伊春市、寶雞市、許昌市、宜昌市、包頭市、淄博市、廊坊市、鎮江市、安慶市、岳陽市、邯鄲市、南陽市、日照市、漳州市、晉城市等25個城市和(昆明)安寧市、(蘇州)吳江市、(濰坊)壽光市、(泰安)新泰市、(青島)膠南市、(無錫)宜興市等6個縣級市。
第九批(2006年):成都市、焦作市、黃山市、淮北市、湖州市、廣安市、宜春市、景德鎮市等8個市和(濰坊)青州市、(洛陽)偃師市、(蘇州)太倉市、(紹興)諸暨市、(台州)臨海市、(嘉興)桐鄉市等6個縣級市。
第十批(2007年):黃石市、石家莊市、四平市、松原市、常州市、南通市、衢州市、淮南市、銅陵市、南昌市、新余市、萊蕪市、新鄉市、株洲市、廣州市、東莞市、潮州市、貴陽市、銀川市、克拉瑪依市等20個市,濟源市、(唐山)遷安市、(鐵嶺)調兵山市、(無錫)江陰市、(金華)義烏市、(三明)永安市、(青島)膠州市、(威海)乳山市、(威海)文登市、(平頂山)舞鋼市、(昌吉州)昌吉市、(伊犁州)奎屯市、(鄭州)登封市等13個縣級市和(天津)塘沽區、(重慶)南岸區、(重慶)渝北區等3個國家園林城區。
第十一批(2008年):瀋陽市、長沙市、淮安市、贛州市、南充市、西寧市、新余市等7個城市和(延邊州)敦化市、(紹興)上虞市、(宜昌)宜都市等3個縣級市。
第十二批(2009年):濰坊市、臨沂市、泰安市、重慶市、承德市、太原市、鐵嶺市、開原市、宿遷市、泰州市、台州市、池州市、萍鄉市、吉安市、洛陽市、商丘市、安陽市、平頂山市、三門峽市、鄂州市、湘潭市、韶關市、梅州市、汕頭市、柳州市、遂寧市、昆明市、玉溪市、西安市等29個城市和(泰安)肥城市、(濟南)章丘市、(邯鄲)武安市、(長治)潞城市、(臨汾)侯馬市、(常州)金壇市、(鄭州)鞏義市市、(西雙版納)景洪市、(吳忠)青銅市峽、(哈密地區)哈密市、(伊犁州)伊寧市、(嘉興)平湖市、(嘉興)海寧市等13個縣級市。
第十三批(2010年):信陽1個城市和(寧波)餘姚市、(延邊州)延吉市等2個縣級市。
第十四批(2011年):張家口市、陽泉市、孝義市、本溪市、丹東市、如皋市、連雲港市、江都市、江山市、溫嶺市、蕪湖市、六安市、莆田市、龍巖市、九江市、上饒市、東營市、龍口市、海陽市、濟寧市、聊城市、永城市、駐馬店市、荊門市、荊州市、婁底市、北海市、百色市、麗江市、吳忠市等30個城市。第十五批(2012年):保定市、佳木斯市、七台河市、鹹寧市等4個地級市和(晉中)介休市、(牡丹江)海林市2個縣級市。
第十六批(2013年):邢台市、大同市、朔州市、鹽城市、金華市、麗水市、滁州市、鷹潭市、撫州市、德州市、濱州市、菏澤市、隨州市、郴州市、陽江市、清遠市、梧州市、自貢市、德陽市、眉山市、普洱市、拉薩市、金昌市、烏魯木齊市等24個地級市和(杭州)建德市、(泉州)晉江市、(煙臺)萊州市、(濰坊)諸城市、(宜昌)當陽市、(恩施州)恩施市、仙桃市、(玉林)北流市、(紅河州)開遠市、(德宏州)芒市、(酒泉)敦煌市、(阿勒泰地區)阿勒泰市、五家渠市等13個縣級市。
第十七批(2014年):通遼市、鄂爾多斯市、寧德市、瀘州市、鹹陽市、中衛市等6個地級市和(濰坊)高密市、(銀川)靈武市2個縣級市。
第十八批(2015年):滄州市、呼和浩特市、烏海市、烏蘭察布市、鞍山市、大慶市、黑河市、溫州市、蚌埠市、宿州市、宣城市、棗莊市、開封市、孝感市、黃岡市、欽州市、玉林市、曲靖市、嘉峪關市、石嘴山市等20個地級市和(呼倫貝爾)扎蘭屯市、(通化)集安市、(延邊州)琿春市、(佳木斯)同江市、(徐州)新沂市、(鹽城)東台市、(鹽城)大豐市【現鹽城市大豐區】、(鎮江)揚中市、(泰州)靖江市、(杭州)臨安市、(麗水)龍泉市、(宣城)寧國市、(棗莊)滕州市、(安陽)林州市、(南陽)鄧州市、(黃石)大冶市、(孝感)應城市、(荊州)松滋市、(鹹寧)赤壁市、潛江市、天門市、(南充)閬中市、(大理州)大理市、(酒泉)玉門市、(昌吉州)阜康市、(博爾塔拉州)博樂市等26個縣級市。
各省名單
北京市:北京市上海市:上海市、(上海)浦東區、(上海)閔行區
天津市:(天津)塘沽區
重慶市:重慶市、(重慶)南岸區、(重慶)渝北區
河北省:秦皇島市、唐山市、廊坊市、邯鄲市、石家莊市、(唐山)遷安市、張家口市
山西省:太原市、晉城市、長治市、陽泉市、侯馬市、孝義市、潞城市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
遼寧省:瀋陽市、大連市、葫蘆島市、鐵嶺市、(鐵嶺)調兵山市、(鐵嶺)開原市、本溪市、丹東市
吉林省:長春市、吉林市、四平市、松原市、(延邊州)敦化市、(延邊州)延吉市
黑龍江省:伊春市江蘇省:南京市、徐州市、無錫市、揚州市 、蘇州市、鎮江市、常州市、南通市、淮安市、宿遷市、(蘇州)常熟市、(蘇州)張家港市、(蘇州)崑山市、(蘇州)吳江市、(無錫)宜興市、(無錫)江陰市、如皋市、連雲港市、揚州市江都區
浙江省:杭州市、紹興市 、寧波市、嘉興市、衢州市、湖州市、台州市、(杭州)富陽市、(紹興)諸暨市、(金華)義烏市、(紹興)上虞市、(衢州)江山市、(台州)溫嶺市
安徽省:合肥市、馬鞍山、安慶市、淮南市、銅陵市、淮北市、池州市 、蕪湖市、六安市
福建省:廈門市、福州市、三明市、泉州市、漳州市、(三明)永安市、莆田市、龍巖市、寧德市
江西省:南昌市、新余市、贛州市、宜春市、景德鎮市、九江市、上饒市
山東省:濟南市、威海市、青島市、煙臺市、淄博市、日照市、萊蕪市、濰坊市、(威海)榮成市、(濰坊)壽光市、(濰坊)青州市、(泰安)新泰市、(青島)膠南市、(青島)膠州市、(威海)乳山市、(威海)文登市、東營市、龍口市、海陽市、濟寧市、聊城市
河南省:濮陽市、鄭州市 、許昌市、南陽市、焦作市、新鄉市、漯河市、洛陽市、商丘市、安陽市、平頂山市、三門峽市、信陽市、濟源市、(平頂山)舞鋼市、(鄭州)登封市、(鄭州)鞏義市、(洛陽)偃師市、永城市、駐馬店市
湖北省:十堰市、襄陽市、武漢市 宜昌市、黃石市、鄂州市、(宜昌)宜都市、荊門市、荊州市
湖南省:長沙市、岳陽市、常德市、株洲市、湘潭市、婁底市
廣東省:河源市 、珠海市、深圳市、中山市、佛山市、江門市、惠州市、茂名市、肇慶市、湛江市 廣州市、東莞市、潮州市、梅州市、汕頭市、(江門)開平市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南寧市、柳州市、北海市、百色市
海南省:海口市、三亞市
四川省:綿陽市、樂山市、南充市、遂寧市、(成都)都江堰市
貴州省:遵義市、貴陽市
雲南省:昆明市、玉溪市、(昆明)安寧市、(西雙版納州)景洪市、麗江市
西藏自治區:無
陝西省:寶雞市、西安市
甘肅省:無
青海省:西寧市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吳忠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庫爾勒市、克拉瑪依市、石河子市、(昌吉州)昌吉市、(伊犁州)奎屯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