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
與國家園林城市評比中側重城市的園林綠化指標不同,“生態園林城市”的評估更注重城市生態環境質量。較之“園林城市”的評比標準,“生態園林城市”的評估增加了衡量一個地區生態保護、生態建設與恢復水平的綜合物種指數,本地植物指數,建成區道路廣場用地中透水面積的比重,城市熱島效應程度,公眾對城市生態環境的滿意度等評估指標。
要求
1.套用生態學與系統學原理來規劃建設城市,城市性質,功能,發展目標定位準確,編制了科學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並納入了城市總體規劃,制定了完整的城市生態發展戰略,措施和行動計畫.城市功能協調,符合生態平衡要求;城市發展與布局結構合理,形成了與區域生態系統相協調的城市發展形態和城鄉一體化的城鎮發展體系.2.城市與區域協調發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態環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綠地系統.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濕地等生態敏感區域得到了有效保護,綠地分布合理,生物多樣性趨於豐富.大氣環境,水系環境良好,並具有良好的氣流循環,熱島效應較低.
3.城市人文景觀和自然景觀和諧融通,繼承城市傳統文化,保持城市原有的歷文風貌,保護歷史文化和自然遺產,保持地形地貌,河流水系的自然形態,具有獨特的城市人文,自然景觀.
4.城市各項基礎設施完善.城市供水,燃氣,供熱,供電,通訊,交通等設施完備,高效,穩定,市民生活工作環境清潔安全,生產,生活污染物得到有效處理.城市交通系統運行高效,開展創建綠色交通示範城市活動,落實優先發展公交政策.城市建築(包括住宅建設)廣泛採用了建築節能,節水技術,普遍套用了低能耗環保建築材料.
5.具有良好的城市生活環境.城市公共衛生設施完善,達到了較高污染控制水平,建立了相應的危機處理機制.市民能夠普遍享受健康服務.城市具有完備的公園,文化,體育等各種娛樂和休閒場所.住宅小區,社區的建設功能俱全,環境優良.居民對本市的生態環境有較高的滿意度.
6.社會各界和普通市民能夠積極參與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實施.對城市生態建設,環保措施具有較高的參與度.
7.模範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城市規劃,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和生活環境.三年內無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無重大破壞綠化成果行為,無重大基礎設施事故.
基本指標
(一) 城市生態環境指標
序號 | 指標· | 標準值 |
1 | 綜合物種指數 | ≥0.5 |
2 | 本地植物指數 | ≥0.7 |
3 | 建成區道路廣場用地中透水面積的比重 | ≥50% |
4 | 城市熱島效應程度(℃) | ≤2.5 |
5 | 建成區綠化覆蓋率(%) | ≥45 |
6 | 建成區人均公共綠地(m2) | ≥12 |
7 | 建成區綠地率(%) | ≥38 |
(二) 城市生活環境指標
8 | 空氣污染指數小於等於100的天數/年 | ≥300 |
9 | 城市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 | 100 |
10 | 城市管網水水質年綜合合格率(% | 100 |
11 | 環境噪聲達標區覆蓋率(%) | ≥95 |
12 | 公眾對城市生態環境的滿意度(%) | ≥85 |
(三) 城市基礎設施指標
13 | 城市基礎設施系統完好率 | ≥85 |
14 | 自來水普及率(%) | 100,實現24小時供水 |
15 | 城市污水處理率(%) | ≥70 |
16 | 再生水利用率(%) | ≥30 |
17 |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90 |
18 | 萬人擁有病床數(張/萬人) | ≥90 |
19 | 主次幹道平均車速 | ≥40km/h |
指標說明
1.綜合物種指數
物種多樣性是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衡量一個地區生態保護,生態建設與恢復水平的較好指標.本指標選擇代表性的動植物(鳥類,魚類,和植物)作為衡量城市物種多樣性的標準.
物種指數的計算方法如下:
單項物種指數:pi= (i =1,2,3,分別代表鳥類,魚類和植物)
其中,Pi為單項物種指數,Nbi為城市建成區內該類物種數,Ni為市域範圍內該類物種總數.
綜合物種指數為單項物種指數的平均值.
綜合物種指數H = ,n=3
注:鳥類,魚類均以自然環境中生存的種類計算,人工飼養者不計.
2.木地植物指數
城市建成區內全部植物物種中本地物種所占比例.
3.建成區道路廣場用地中透水面積的比重
城市建成區內道路廣場用地中,透水性地面(徑流係數小於0.60的地面)所占比重.
4.城市熱島效應程度(℃)
城市熱島效應是城市出現市區氣溫比周圍郊區高的現象.採用城市市區6-8月日最高氣溫的平均值和對應時期區域腹地(郊區,農村)日最高氣溫平均值的差值表示.
5.建成區綠化覆蓋率(%)
指在城市建成區的綠化覆蓋面積占建成區面積的百分比.綠化覆蓋面積是指城市中喬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積.
6.建成區人均公共綠地(m2)
指在城市建成區的公共綠地面積與相應範圍城市人口之比
7.建成區綠地率(%)
指在城市建成區的園林綠地面積占建成區面積的百分比.
8.城市空氣污染指數小於100的天數/年
空氣污染指數(API)為城市市區每日空氣污染指數(API),其計算方法按照《械市空氣品質日報技術規定》執行.
9.城市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
指城市市區地表水認證點位監測結果按相應水體功能標準衡量,不同功能水域水質達標率的平均值.沿海城市水域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是地表水功能區水質達標效和近岸海域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的加權平均;非沿海城市水域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是指各地表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平均值.
10.城市管網水水質年綜合合格率
指管網水達到一類自來水公司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合格程度.
11.環境噪聲達標區覆蓋率(%)
指城市建成區內,已建成的環境噪聲達標區面積占建成區總面積的百分比.
計算方法:
噪聲達標區覆蓋率= ×100%
12.公眾對城市生態環境的滿意度(%)
指被抽查的公眾(不少於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對城市生態環境滿意(含基本滿意)的人數占被抽查的公眾總人數的百分比.
13.城市基礎設施系統完好率(%)
是衡量一個城市社會發展,城市基礎建設水平及預警應急反應能力的重要指標.城市基礎設施系統包括:供排水系統,供電線路,供熱系統,供氣系統,通訊信息,交通道路系統,消防系統,醫療應急救援系統,地震等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系統.完好率最高為1,前5項以事故發生率計算,每條生命線每年發生10次以上扣0.1,100次以上扣0.3,1000次以上為0;交通線路每年發生交通事故死亡5人以上扣0.1,死亡lO人扣0.3,死亡30人以上扣0.5,死亡50人以上則為0.後3項以是否建立了應急救援系統為準,若已建立則為1,未建立則為0.
計算公式
基礎設施完好率= 9*100
式中Pi為各基礎設施完好率.
14.用水普及率(%)
指城市用水人口與城市人口的比率.
15.城市污水處理率(%)
指城市污水處理量與污水排放總量的比率.
16.再生水利用率(%)
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與污水處理量的比率.
17.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指經無害化處理的城市市區生活垃圾數量占市區生活垃圾產生總量的百分比.
18.萬人擁有病床數(張/萬人)
指城市人口申每萬人擁有的病床數.
19.主次幹道平均車速
考核主次幹道上機動車的平均車速,平均行程車速是指車輛通過道路的長度與時間之比.
試點城市
青島市、揚州市、南京市、杭州市、威海市、蘇州市、紹興市、許昌市、桂林市、常熟市、崑山市、張家港市
命名城市
第一批(2016年1月15日):徐州市、蘇州市、崑山市、壽光市、珠海市、南寧市、寶雞市
第二批(2017年10月27日):杭州市、許昌市、常熟市、張家港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