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園林城市評選標準

(二)嚴格實施城市綠線管制制度,並向社會公布; (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築和諧,容貌美觀; (一)城市大環境綠化紮實開展,效果明顯,形成城郊一體的優良環境;

一、組織領導
(一)認真執行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綠化建設的通知》的要求;
(二)城市政府領導重視城市園林綠化工作,創建工作指導思想明確,組織保障,政策措施實施有力;
(三)結合城市園林綠化工作實際,創造出豐富經驗,對全國有示範、推動作用;
(四)按照國務院職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園林綠化行政管理機構,職能明確,行業管理到位;
(五)近3年城市園林綠化建設資金逐年增加,園林綠化養護經費有保障,並隨綠地增加逐年增長;
(六)管理法規和制度配套、齊全,執法嚴格有效,無非法侵占綠地、破環綠化成果的嚴重事件;
(七)園林綠化科研隊伍和資金落實,科研成效顯著。
二、管理制度
(一)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修編)完成,並獲批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嚴格實施,取得良好的生態、環境效益;
(二)嚴格實施城市綠線管制制度,並向社會公布;
(三)城市各類綠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學合理的綠地系統;
(四)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符合建設部《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
(五)編制和實施城市規劃區生物(植物)多樣性保護規劃,城市常用的園林植物以鄉土物種為主,物種數量不低於150種(西北、東北地區 80種)。
三、景觀保護
(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風貌的保護;
(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護歷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顯,文物古蹟及其所處環境得到保護;
(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築和諧,容貌美觀;
(四)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法規健全,古樹名木保護建檔立卡,責任落買,措施有力;
(五)戶外廣告管理規範,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顯。
四、綠化建設
(一)指標管理
1、城市園林綠化工作成果達到全國先進水平,各項園林綠化指標近三年逐年增長;
2、經遙感技術鑑定核實,城市綠化覆蓋率、建成區綠地率、人均公共綠地面積指標達到基本指標要求;
3、各城區間的綠化指標差距逐年縮小,城市綠化覆蓋率、綠地率相差在5個百分點以內、人均綠地面積差距在2平方米以內;
4、城市中心區人均公共綠地達到5平方米以上。
(二)道路綠化
1、城市道路綠化符合《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範》,道路綠化普及率、達標率分別在95%和80%以上,市區幹道綠化帶面積不少於道路總用地面積的25%;
2、全市形成林蔭路系統,道路綠化具有本地區特點。
(三)居住區綠化
1、新建居住小區綠化面積占總用地面積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動園地,舊居住區改造,綠化面積不少於總用地面積的25 %;
2、全市“園林小區”占60%以上;
3、居住區園林綠化養護管理資金落實,措施得當,綠化種植維護落實,設施保持完好。
(四)單位綠化
1、市內各單位重視庭院綠化美化,全市“園林單位” 占60%以上;
2、城市主幹道沿街單位90%以上實施拆牆透綠。
(五)苗圃建設
1、全市生產綠地總面積占城市建成區面積的2%以上;
2、城市各項綠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給率達80%以上,出圃苗木規格、質量符合城市綠化工程需要;
3、園林植物引種、育種工作成績顯著,培育和套用一批適應當地條件的具有特性、抗性優良品種。
(六)城市全民義務植樹
1、認真組織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實施義務植樹登記卡制度,植樹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於85%,盡責率在80%以上;
2、組織開展城市綠地認建、認養、認管等民眾性綠化活動,成效顯著。
(七)立體綠化
1、積極推廣建築物、屋頂、牆面、立交橋等立體綠化,取得良好的效果;
2、立體綠化具有一定規模和較高水平的城市,其立體綠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市綠化面積。
五、園林建設
(一)城市公共綠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勻,服務半徑達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綠地)的要求;
(二)公園設計符合《公園設計規範》的要求,突出植物景觀,綠化面積應占陸地總面積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規劃建設管理具有較高水平;
(三)制定保護規劃和實施計畫,古典園林、歷史名園得到有效保護;
(四)城市廣場建設要突出以植物造景為主,綠地率達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喬灌草相結合,建築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與周圍環境協調美觀,充分展示城市歷史文化風貌;
(五)近三年,大城市新建綜合性公園或植物園不少於3處,中小城市不少於1處。
六、生態環境
(一)城市大環境綠化紮實開展,效果明顯,形成城郊一體的優良環境;
(二)按照城市衛生、安全、防災、環保等要求建設防護綠地,城市周邊、城市功能分區交界處建有綠化隔離帶,維護管理措施落實,城市熱島效應緩解,環境效益良好;
(三)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紮實開展,效果明顯。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60%以上,污水處理率達55%以上;
(四)城市大氣污染指數小於100的天數達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達到三類以上;
(五)江、河、湖、海等水體沿岸綠化效果較好,注重自然生態保護,按照生態學原則進行駁岸和水底處理,生態效益和景觀效果明顯,形成城市特有的風光帶;
(六)城市濕地資源得到有效保護,有條件的城市建有濕地公園。
(七)城市新建建築按照國家標準普遍採用節能措施和節能材料,節能建築和綠色建築所占比例達到50%以上。
七、市政設施
(一)燃氣普及率80%以上。
(二)萬人擁有公共交運車輛達10輛(標台)以上;
(三)公交出行比率大城市不低於20%,中等城市不低於15%;
(四)實施城市照明工程,景觀照明科學合理。城市道路照明裝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燈率98%以上;
(五)人均擁有道路面積9平方米以上;
(六)用水普及率9O%以上;水質綜合合格率100%;
(七)道路機械清掃率20%;每萬人擁有公廁4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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