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三級公證員

國家三級公證員

國家三級公證員,適用範圍本資格條件適用於已取得公證員資格並從事公證專業工作的人員。

資格標準

國家三級公證員 國家三級公證員

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公證業務知識;能提出對公證業務有指導意義的公證專業理論研究課題,並能公開發表有一定學術水平論文或論著;有較豐富的公證業務經驗,能辦理較複雜的公證事項,解決公證業務中較疑難的問題;基本掌握外語和計算機套用能力;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申報條件

政治、職業道德要求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取得四級公證員資格後,年度考核等次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取得四級公證員資格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strong>(一)年度考核等次為“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申報;

(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延遲 3年以上申報。

資歷要求

學歷、資歷要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strong>(一)符合下列學歷、資歷,可申報三級公證員資格:大學本科畢業(學位)或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四級公證員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4年以上;

(二)符合以下學歷,取得公證員資格,經考核合格,可初定三級公證員資格:1、博士研究生畢業(學位);

2、碩士研究生畢業(學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3年以上。

外語要求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strong>1、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成績合格;2、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3、公派出國,出國前通過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4、截止申報前一年底,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的四級公證員。

計算機套用能力要求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strong>1、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 (核),取得合格證書;或參加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化素質考核並取得合格證書;2、計算機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學位);3、參加全國計算機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4、截止申報前一年底,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的四級公證員,其職稱計算機(信息化素質)考核的成績不作合格要求,但必須提供由人事考試部門出具的參加考核的成績證明。

繼續教育要求

</strong>取得四級公證員資格後,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專業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並達到規定要求。

評審條件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一)掌握法律知識和公證業務知識,以及同本職工作相適應的其它學科知識;

(二)具有較高的法學理論水平和其它學科專業理論水平,能提出公證專業理論研究課題,並能發表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著作等。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strong>(一)有較豐富的公證業務經驗,能辦理較複雜的公證事項,解決公證業務中的較疑難問題,工作成績較顯著;

(二)取得四級公證員資格後的卷宗規範整潔,收集材料齊全,裝訂順序符合歸檔要求;

(三)辦證質量較好,無明顯錯誤。

業績、成果要求取得四級公證員資格後,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strong>(一)對公證某項業務創造過成功有效的辦法、經驗,被市(區)級以上公證業務管理部門認定或組織推廣並在實踐中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由市級以上公證員協會書面認定);

(二)辦理過在市(區)級以上有較大影響的公證事務,並受到市(區)級以上公證業務管理部門好評(由市級以上公證員協會書面認定);

(三)應邀參加市級以上學術會議,本人撰寫的論文入選或宣讀;

(四)獲得市(區)級以上表彰的優秀公證員稱號者;

(五)因公證業務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市(區)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或市級以上公證員協會表彰獎勵。

論文、著作要求取得四級公證員資格後,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著作、專業文章,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strong>(一)出版公證或其他法律方面的論著1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

(二)在市(區)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刊上發表公證專業論文2篇以上;

(三)在市級以上報刊上發表公證專業論文1篇,並在市(區)級以上學術會議上發表或宣讀公證業務專業文章2篇以上。

破格條件

破格申報條件

</strong>取得四級公證員資格後,業績顯著,在市級公證行業有一定影響,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三級公證員資格:

具備規定學歷(學位),取得四級公證員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3年以上。凡破格申報者,除必須符合第二章第三、五、六、七條規定的要求外,取得四級公證員資格後各年度考核等次必須在“合格(稱職)”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為“優秀”。

破格評審條件

</strong>取得四級公證員資格後,除具備第三章規定的評審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市(區)級以上表彰的優秀公證員稱號者;

(二)因公證業務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市(區)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或市級以上公證員協會表彰獎勵;

(三)主持或主辦在市(區)級以上公證行業內有較大影響的較疑難、複雜的公證事務2件以上(由市級以上公證員協會書面認定)。

特定解釋

1、複雜:指某一事項頭緒多而繁雜。

2、疑難:暫不分明,難以確定。

3、精通:熟知並能套用自如。

4、系統掌握:充分理解,較好的套用。

5、掌握:明其意,並能套用。

6、著作:指取得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

7、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全文字數一般在2000字以上。

8、專業文章: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經驗總結、短篇報導或實例報導等文章。全文字數一般在 800字以上。

9、國家級期刊:指由國家各級專業學會、各部主辦並公開出版的專業學術期刊以及各所屬院校主辦的學報。

10、省級期刊:指由省級學術機構主編或主辦的,並已取得統一刊號。

本條件若干問題的說明:

1、本條件中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2、本條件所提“市”指地級市,不含縣級市;所提“市(區)”指縣級市(區)。

3、本條件所規定的論文或專業文章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4、本條件規定的著作、論著、專業性文章等,不論出於何專業學術期刊、何出版社、何學術會議,其學術水平均由評審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

5、本專業工作年限:一般由畢業參加本專業工作後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但後續學歷獲得者,可從申報者人事檔案記載開始的員級資格起計,但必須將全脫產學習時間減除。其員級資格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審核認定。

6、資歷計算方法:從現專業技術資格被批准之日起計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

7、本條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評審會專家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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