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講師的資格標準是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較豐富的教育、教學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能獨立勝任本專業(工種)的教學任務,教學效果良好;具有一定的教學和專業研究能力,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著作;能運用外語和計算機獲取信息及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適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職業培訓中心(含專門從事職業技能培訓的社會力量辦學機構)中從事文化、技術理論教學工作的教師以及市以上技工教研室中專職從事教學研究等專業工作的人員。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
(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延遲3年以上。
學歷、資歷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報講師資格:
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取得助理講師資格後,受聘助理講師職務4年以上。
(二)獲得下列學歷(學位)者,經考核合格,可初定講師資格:
1.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
2.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繼續教育要求
任現職期間,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理論課教師應全面、系統地掌握本專業(工種)的基礎理論知識。
2.專業基礎課教師應系統地掌握本專業(工種)的專業知識。
3.文化基礎課教師應全面、系統、紮實地掌握所任課程的專業知識。
(二)教育理論知識,具備下列條件:
1.較全面、系統地掌握教育學、心理學、教學法的理論知識;
2.了解國內外職業教育的現狀和發展動向。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任現職期間,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工作的能力,掌握正確的教學方法,能承擔勝任1門或1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和全部教學工作,學期平均工作量在130學時以上(校級領導教學工作量應達到普通教師滿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中層管理幹部應達到二分之一),教學質量較高,教學效果好;
2.有一定的實際動手操作能力,專業課、專業基礎課教師具有本專業(工種)的初級技術等級水平;
3.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擔任過3年以上的班主任或教學管理工作。
(二)任現職期間,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能正確地運用教育理論,協助專題教研活動。
2.具有一定的競爭意識和開拓創新能力,在教學工作中進行教改研究和探索。
3.具有指導新教師入門,並幫助其提高承擔教學工作的能力。
業績、成果要求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獨立承擔或直接參加過教研組以上課題研究、教學改革試驗、實驗室籌建改造等項工作,並取得明顯的成效。
2.在教育改革、教學工作方面得到市級的表彰、獎勵。
3.獲得市以上單項先進或模範工作者稱號。
論文、著作要求
任現職期間,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著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撰寫過本人直接參加研究的試驗報告或獨立發表的教學論文(學校領導可撰寫學校管理、教學管理類論文)2篇以上,經同行評議,具有一定價值。
2.在省級以上公開刊物上獨立發表過與本專業相關的論文1篇以上或在市級公開刊物上獨立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論文2篇以上。
3.參加過教材、講義、教參資料及教學檔案的編寫工作(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
4.出版學術專著或譯著1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
外語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以上。
(二)參加國家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其套用水平符合實際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國,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職稱)部門有關規定。
計算機套用能力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計算機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以上。
(二)參加國家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核),其套用能力符合實際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廳組織的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
(四)參加全國計算機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破格條件
破格申報條件
任現職期間,業績突出,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為優秀,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破格申報。
(一)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講師資格後,受聘助理講師職務4年以上。
(二)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取得助理講師資格後,受聘助理講師職務3年以上。
(三)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
破格評審條件
任現職期間,在符合第三章規定的評審條件的前提下,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一)作為第一作者在市級以上公開刊物發表過3篇本專業的學術論文或參編過正式出版、使用的教材、教學參考資料(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
(二)市級以上技術比賽、畢業生技術等級考核的主要設計、組織者(前三名);或本人參加、指導學生參加市級以上競賽並獲獎(前兩名)。
(三)市級以上教學科研、教學改革課題的主要承擔者、組織者(前三名),並通過市級以上組織的鑑定。
(四)勝任一體化教學,在教學教研中成績顯著,上過市級以上教學示範課2節以上。
(五)獲得縣級以上表彰的學科帶頭人。
(六)獲得縣以上表彰的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等稱號。
(七)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推廣、運用中,取得較好經濟效益(每年10萬元以上)或社會效益,或取得專利。
(八)縣級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為準)。
附則
申報講師資格應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條規定的材料,並按規定程式送評。
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等見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