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簡介
一則傳聞在眉山傳開:丹稜縣有位公務員,因醉駕被交警查獲,其身份系某局副局長。
經丹稜縣交警大隊證實,這位副局長名叫宿仁訓,現為丹稜縣水務局副局長,查處宿仁訓酒後駕車時間為2011年5月3日晚,經現場酒精檢測和血液檢測,宿仁訓體內酒精濃度均超過80mg/100ml。
事件經過
2011年5月3日晚7點,丹稜縣城區九龍廣場,多名交警在此設卡,檢查過往車輛的司機是否酒後駕車。此時,一輛小車從縣城區南門駛來,司機系一名中年男子。交警將車攔下後,即對司機進行了現場吹氣酒精檢測,男子呼出氣體酒精濃度超過了80mg/100ml。警方還依法提取了這名男子的血液。血檢結果顯示,男子體內酒精濃度也超過了80mg/100ml。經警方確認,中年男子名叫宿仁訓,身份為丹稜縣水務局副局長,所駕駛車輛為單位公車。
據交警介紹,因宿仁訓行為已涉嫌醉酒駕車,交警當即對其展開調查。調查對象,除宿仁訓本人,還有當晚與其一起共進晚餐的四人,調查過程一直持續到當晚11點過。經查,5月3日當天,身為縣水務局副局長的宿仁訓,帶隊開展全縣農飲水工作。忙活一天后,晚上,他與多位工作人員一起,來到縣城某餐館吃飯。席間,宿仁訓喝了一兩白酒和兩瓶啤酒。酒局結束後,宿仁訓駕駛單位公車,送一位同事回家途中,即被設卡檢查的交警擋獲。
處理結果
因宿仁訓身份系行政工作人員,調查結束後,交警部門將該情況“抄告”了丹稜縣水務局。
交警部門在丹稜縣境內,還查獲了三個酒駕者,情形與宿仁訓類似。不過,宿仁訓等四人是否該依照醉駕入刑給予追究,交警部門非常犯難。
交警透露,就宿仁訓等人的行為,他們和縣檢察機關、縣法院等部門,先後召開了多次“碰頭會”。
按性質劃分,宿仁訓等人均屬情節輕微,宿仁訓還是因公喝酒。因此,是否該按照“醉駕入刑”給予追究其刑事責任,三部門均不能定奪。於是,按照《道法》新規,交警暫按“酒駕”對四人開出了罰單。其中,宿仁訓被處以罰款1900元、暫扣駕照6個月。不過,因尚未完全結案,警方已對其實行了監視居住。待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出台後,警方將依照解釋,對宿仁訓等人進一步予以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