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醉駕
“因公醉駕”成為網路熱詞,起因是網傳四川丹稜縣交警查處酒駕時,發現縣水務局副局長宿仁訓酒後駕駛公車,酒精檢測已達“醉駕”標準,但交警部門認為情節輕微且“因公喝酒”,僅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簡介
丹稜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教導員蘆丹平表示,從未說過宿仁訓是“因公喝酒”。丹稜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駱俊傑則表示,沒有因公喝酒這個定義,警方更沒有因公喝酒的說法,因公喝酒這一說根本就是無稽之談。該院已於昨日告知宿仁訓有關權益。目前,此案仍在審查起訴階段。昨日中午,記者在丹稜縣水務局看到,雖然宿仁訓前日已被暫時停止職務,但其照片並未從該局公示欄處撤下,照片下顯示職務依舊是副局長。
四川丹稜縣一副局長宿仁訓酒後駕車被查獲,其所駕車輛為公務車。丹稜公檢法召開多次碰頭會,認定宿仁訓是因公喝酒暫按"酒駕"處以罰款1900元、暫扣駕照6個月的行政處罰。經媒體報導後,上級交警撤銷行政處罰決定稱其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移送檢方公訴。
定義
四川丹稜縣水務局副局長宿仁訓醉駕曾被交警認定為酒駕,當地交警接受採訪時否認曾稱其因公喝酒,也不存在因公喝酒這個定義。 醉駕入刑,舉國知曉。可是近日有媒體報導,四川某官員醉駕被抓,但當地公、檢、法在多次碰頭會後,卻因該官員醉駕行為情節輕微,且是“因公喝酒”,故僅處以行政處罰。
網路熱詞
近日,“因公醉駕”成為網路熱詞,起因是網傳四川丹稜縣交警查處酒駕時,發現縣水務局副局長宿仁訓酒後駕駛公車,酒精檢測已達“醉駕”標準,但交警部門認為情節輕微且“因公喝酒”,僅對其作出行政處罰。作為“醉駕入刑”後首例公務人員“醉駕”的典型案例,這一事件被網路大量轉載,網民對“因公醉駕”或調侃、或批評。
司法解釋
對於“等待司法解釋出台後再追刑責”的說法,他表示異議:“如果不依現行法律執法,怎么體現有法必依的法律原則。現行法律對醉駕作出了明確規定,就應按照現行法律執行。即使出台司法解釋,也不能超出法律設定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