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仁訓

宿仁訓

宿仁訓,男,1972年出生,眉山市丹稜縣水務局副局長,分管水務、辦公室等工作。5月3日晚酒後駕車被交警查獲,眉山市交警支隊證實,宿仁訓是醉駕入刑後眉山首個因醉駕被交警查獲的公務員。

基本信息

新聞事件

向同事表達敬意而喝酒

5月3日,宿仁訓在上午、下午分別開了兩個會議。下午6時許,幾位到丹稜縣楊場鎮開展一個專項工作的同事返回城裡,致電宿仁訓匯報工作並商議下一步工作。

“當天的氣溫很高,我想到同事們辛苦了一下午,就與同事們找了一個館子一邊吃飯一邊商量工作。”宿仁訓在檢討書中稱,“到了桌上,考慮到向同事表達一下對他們下午辛勤工作的敬意,罪惡的手不自覺地端起了杯中酒……”

宿仁訓表示,喝了一兩左右的白酒。丹稜縣水務局水政水資辦副主任徐曉棱參與了當天的專項工作,回城後與宿仁訓一起吃的飯。“宿仁訓是喝了酒,但喝得很少。”徐曉棱說。

開車想讓同事早點回家

明明知道自己喝酒了,為何還要開車?對此,宿仁訓表示,是送同事回家。“當天晚上一共有9個人在一起吃飯,吃飯時大家一直在說工作的事情,差不多半個多小時就吃完了。”易剛說,“一位同事問能不能帶他們回去,宿仁訓一口就答應了。”宿仁訓說,“當天只有我和另外一個同事開了車,人多車少,當時想到同事們很累,想讓他們早點回家休息。”

“4個同事上車後,我們又說起了下一步的工作。”宿仁訓說,“還沒說幾句,突然發現交警在前面敬禮。”

一夜未眠反思並寫檢討

在配合交警部門抽血等手續之後,當晚12時許,宿仁訓回到了家中。“當時腦袋裡一片空白,都不知道怎么回的家。”宿仁訓說。回到家中,宿仁訓將自己關在一間黑屋裡,反思自己的行為,宿仁訓既覺得羞愧難當,內心又十分忐忑。“作為一名黨員幹部,不僅未能樹立榜樣,反而損害了水務系統的形象,損害了一個公僕的形象。”宿仁訓說,“心理壓力也特別大,擔心對工作帶來影響。隨後,宿仁訓提筆寫下了一份上千字的檢討書。次日一大早,一夜未眠的宿仁訓將檢討書交到了單位和交警部門。“我還複印了一份檢討書留著來告誡自己。”宿仁訓說。“5月4日那天一早,他交檢討書時雙眼通紅,他說一晚上沒有睡。”丹稜縣水務局辦公室主任易剛說。

單位表態絕不袒護

對於這份檢討,丹稜縣水務局局長鄧棱表示,雖然這份檢討很深刻,但組織還是對其給予了嚴厲的批評。“他是農民的兒子,一步一步走到今天很不容易,但他喝了酒開車,這一點我們絕不袒護。”

之前有媒體報導,宿仁訓曾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他未因酒後開車被警方查獲過。昨日,宿仁訓表示,那時自己正忙得不可開交,沒有心思顧及於此。“光憑一個電話,我不能完全相信其身份,一則是以為有人在開玩笑,二則是怕一些別有用心的人。”

最新訊息

提起公訴

5月24日10點15分,丹稜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作出通報,宿仁訓的行為已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本案移送丹稜縣人民檢察院,並提起公訴。

開庭審理

8月5日,四川眉山市丹稜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全國第一起被媒體曝光的“官員醉駕案”——丹稜縣水務局副局長宿仁訓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5月3日19時,丹稜縣水務局副局長宿仁訓在丹稜縣丹稜鎮人民路某飯店就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從飯店外由東向西行駛約500米,至“九龍廣場”東側的三叉路口時,被在該處查處酒駕行為的交警查獲。經抽血檢驗,宿仁訓血液中乙醇濃度為95mg/100ml。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宿仁訓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對公共安全形成較大威脅,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醉,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因宿仁訓醉酒程度相對較低,案發後認罪態度較好,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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